Archive for 八月 10th, 2008

基督徒的金錢觀  

‧講師︰林文良牧師
‧經文:創廿六:12~13;可四:8、20;哥後九:6~9
有一個迷路的人在路上向一位啞巴問路,拜託他帶路。啞巴用手勢比著假如給錢,就幫他帶路。這個陌生的路人了解啞巴的意思,就給他一些錢,於是這位啞巴立刻開口指示對方怎麼走。陌生的路人不解,問道:「但為什麼你非得要冒充啞巴來要錢呢?」那個騙子回答說:「因為…….“錢會說話”啊!」
   
「錢會講話!」的確是世界各國的通俗語言。台灣俗語說:「錢做人,不是人做人。」;「錢能使鬼拖磨!」錢的確誘人,錢也有其影響力!七月1日報載一位五十來歲的基督徒中了五億元的威力彩彩券,除了扣稅以外,2億要奉獻教會,2億實拿。有家報紙採訪教會牧師的看法,有位牧師表示還沒看過那麼大筆的奉獻,有位牧師表示基督徒的立場不鼓勵買彩券致富。許多信徒兄姐亦注意到這事,紛紛猜測到底他是屬哪間教會的會友。
   
金錢會誘人常在乎它的面值,其實金錢都是一樣的,要不是紙做的,就是金屬鑄造的,金錢雖是外在之物,但不同的在於人心如何看待金錢。就我所知,印製一張兩千元與印製一張一千元、五百元或一百元不同面額紙鈔的成本都差不多,但是不管一個人貪愛一百元面額的鈔票或是貪愛兩千元面額的鈔票,他的心靈生活的成本都是一樣的,因為「貪愛金錢」都存在富人與窮人兩者當中!換句話說,信主的人也難免貪愛錢財,只不過我們對金錢的觀點,和未信者對金錢的觀點有所不同!
   
在以色列民進入迦南應許地之前,上主吩咐說:「…….不可為自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申十七:17)今天基督徒是新以色列民,上帝國是我們終極的目標,各位在這世上暫時的國度也必須致意這項教訓:「…….不可為自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錢雖永遠不嫌多,但得時刻謹慎聖經的教訓:「貪財是萬惡的根源。有些人因貪慕錢財而背離了信仰,飽嘗痛苦,心靈破碎。」(提前六:10)
   
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有一次向一位牽著孩子的母親說明財物能帶給人什麼。他從籃子裡拿出一顆蘋果給那個孩子,孩子歡喜地抓緊了蘋果。富蘭克林又拿出第二顆蘋果,孩子高興地用另一隻手拿住。接著,他繼續拿出第三顆蘋果,孩子照樣伸出手要來拿,結果三顆蘋果都掉了,手中一顆也沒有,孩子放聲大哭。富蘭克林對母親說:「看吧,這個孩子有一顆蘋果時可以好好享用,有了兩顆蘋果時非常開心,但要有第三顆時,他就兩手空空,快樂不起來了!」
   
今晨我們所讀的這兩段經文最常被某特定的傳道人拿來利用,挑戰信徒要多奉獻多蒙受祝福,其實是不符合聖經的教導。有一次,某個傳道人利用創廿六:12~13教導以撒是在大飢荒的情況下播種,上主賜福他以至於那一年有百倍的豐收,財富不斷增加,因此信徒當在舉債困境之下,或在景氣不好時加倍奉獻才會有百倍的豐收。
   
倘若各位注意讀創廿六章,就會發現以撒之所以受祝福是因為他順服上帝的命令前往基拉珥定居,藉著挖井得到水源,使牛羊得到飲水,使農作物得到灌溉,以至於那一年有百倍的豐收。經文完全沒提到以撒有築祭壇獻祭或分別什一獻給祭司麥基洗德。事實上,創廿六:12~13根本與奉獻毫無關係!如果剛剛那個傳道人的道理符合真理,今天大概所有的基督徒都已成為富豪了,哪還會有欠債或貧困的時候!
   
在一次的特會中,從外國來的傳道人用多種多收的道理挑戰會眾說:「主剛剛告訴我,今晚為這場聚會奉獻的人,將會有一千倍的金錢收割。這是我廿年來第一次聽到主如此吩咐。各位若要有百倍或千倍的收割,今晚你就要奉獻,不要錯過!」現場有一對經營公司正處於財務危機的夫婦,他因借貸而負債五百萬元,每月仍持續虧損約五十萬元,聽到這樣的信息便奉獻十萬元,心想只要有百倍的收割,就可以走出財務危機。結果,經過四個月後,這對夫婦的公司破產遭沒收。
   
我要告訴信徒兄姐,耶穌在可四:1~20有關撒種的比喻根本和奉獻扯不上邊!事實上,耶穌所說撒的「種子」是祂所說的道,不是金錢(13~14節),耶穌所說卅倍、六十倍、一百倍的結果,是人聽了耶穌的道之後的改變,和金錢的投資或回收全然無關!倘若我們當中有財務困頓或債務纏身的兄姐,絕對不要相信這類傳道人所說的話!聖經清楚教導:「如果你們真心捐助,上帝一定悅納,祂要你們獻上你們所有的,而不是所沒有的。」(林後八:12)各位切記,錯誤的金錢教導導致錯誤的金錢觀,它會使人更加貪得無厭,甚至害人到破產的地步。
   
在這方面,使徒保羅在哥後九:6~9有正確的教導:「要記住: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所以,每一個人都應該按照自己的心願捐助,不猶豫,不勉強,因為上帝喜愛樂意奉獻的人。上帝會更加豐富地賜給你們,使你們不但自己充足有餘,還能夠在各樣慈善的事上出力。正如聖經上說:祂慷慨救濟窮苦人;祂的仁義存到永遠。」“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是基於甘心樂意毫不勉強的捐獻,斷不是一心想要從上帝那兒回收更多的金錢祝福!“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是基於聖經的原則:「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箴十三:4)
   
俗語說:「甘貧樂道」,提前六:8說:「如果我們有得吃,有得穿,就該知足!」今天我們信徒兄姐有十萬元的祝福,就按照十萬元的祝福來生活;有五萬元的祝福,就按照五萬元的祝福來生活;也許只有一萬元的祝福,就按照一萬元的祝福來生活。今天我們若沒有,就按照沒有來生活。要知足常樂,絕不要擺闊!
   
很出名的美國喜劇巨匠卓別林,他是一位默劇演員,曾主演過「城市之光」這齣戲342次。劇情是敘述一個雙目失明的賣花女郎,以為向她買花的窮流浪漢是一位有錢的大亨,而對方也充滿善意地設法向

這位年輕可愛的賣花女展現自己是個闊佬。他的辦法是鑽進路邊停放的一輛豪華轎車,從這邊的門進去,再從那邊的門出來。賣花女一聽見沉重的車門聲,知道那是一部昂貴的轎車。於是接受這個冒充闊佬的流浪漢身上最後一枚兩角半的硬幣,而不用找錢給他。
   
金錢是身外之物,聖經對金錢的教導是要甘心樂意地擺上,分別為聖,甚至應當在善事上有份。金錢不代表一切,上帝從不以外在所擁有的一切去看人。無論擁有或沒有,在任何境遇之下,都當感恩,凡事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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