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意奉獻/羅聯昇牧師

聖經:瑪拉基3:10/林後9:6~7

記錄:蔡孟穎執事


自古以來宗教上的獻祭和獻金,二者關係密切,不同種族文化的人用不同的祭物在祭典中,對他們所敬拜的神明表達感謝、敬拜、悔改、求赦免、討神喜悅,盼與神和好。舊約時代,猶太人的獻祭條例載於利未記一~六章,當時他們獻五種祭給上帝: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今天恩典時代,基督徒在禮拜和各種聚會中不再有獻祭儀式,因為主耶穌已在十字架上,為全人類成了替罪羔羊,祂一次獻上永遠完成。我們只要悔改、信而受洗,罪就得赦免。但在禮拜中奉獻卻是基督徒要遵行的本分。作為上帝子民,主耶穌的門徒,我們至少要盡六種本分:勤讀聖經、禱告、參加聚會、奉獻、作見證、服務人群。尤其奉獻是基督徒一個重要的本分。為什麼?原因有四:


一、我們的一切都出於上帝,包括生命、健康、才能、智慧、金錢、事業......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詩篇廿四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創世記也告訴我們,萬有都是上帝創造的,人不過是受託來管理祂的創造物。從這個點來思考奉獻的意義,想想上帝喜愛的奉獻是什麼?先來看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上帝其實非真要取以撒的性命,而是喜悅亞伯拉罕毫不保留,願意獻上獨生子給祂的心意。奉獻金錢給上帝,也是代表我們的心意,其意義表示承認我們的一切都是從上帝而來,我們只不過是將祂所給我們的奉獻回去給祂罷了。大衛準備建造聖殿時,呼籲百姓奉獻金錢財寶,當所有材料都預備好了,他這樣感謝上帝:「我算什麼,我的民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代上廿九14)


二、我們只是地上萬物的管家,上帝才是真正的主人、擁有者;管家須忠於主人的意思,忠心使用、管理受託的財富。主耶穌在福音書中說了很多管家的比喻。例如馬太廿五章:各領五千、二千、一千的管家(或稱奴僕),耶穌藉這比喻要教導的是:小事有忠心,大事才能有忠心。馬可十三章:警醒的管家,他不知家主回來的時刻,因此隨時警醒、謹慎、祈禱。路加十六章:聰明機警的管家,將主人的財產作適當的運用處理,主僕都得利益。稱職的管家就是要忠於受託付之事。


三、聖經很多經節提到十一奉獻。最早的十一奉獻出現在創世記十四章:亞伯蘭(亞伯拉罕)贏了拯救羅得的四王與五王之戰,拿出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獻給至高 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雅各在逃往巴旦亞蘭的路上,到了一個地方,拾起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就睡著了,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頭頂著天,有 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雅各醒來說:「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就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澆油在上面。並把那地起名叫伯特利,許願說:「......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廿八6~22)。十一奉獻也是上帝的規定:「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申十四22~23)。「萬軍的耶和華講:恁著用十份的一份完全送入府庫,互我的厝有米糧,用此個來試我,看我果然給恁開天的窗仔,傾福氣互恁,到無地通下無。」(瑪三10)


四、基督徒對上帝的教會有奉獻的責任。舊約時代,人將農作物、米糧等送入府庫- 神的厝。新約時代,基督徒奉獻給教會- 神的家、 神的國;教會是主的新婦、耶穌的擴大、地上的天國,它繼續主的傳道事工,執行救恩、教育、禮拜、服務、關懷等的責任,須要資源、錢財的支援,所以奉獻是每個基督徒責無旁貸的責任。


但我們若把奉獻看成只是一種本分、責任,可能產生盡義務、不得不奉獻的感覺。但事實是,經上又記著說,甘心樂意的奉獻不僅討上帝喜悅,又能得到從祂而來的大福氣:「著知:撒少收少,撒多收多。所以逐個人著照自己所決定的來獻,m-thang不甘,也m-thang勉強;因為上帝疼歡喜奉獻的人。」(林後九6~7)。不甘是有能力奉獻而捨不得,勉強是指財力不夠,卻強力去作超出自己能力的事。較好的作法是出於心裡願意的奉獻。十分之一是奉獻的標準,非硬性規定。你若信心不足或金錢不多,就少奉獻一點,上帝疼愛甘心樂意奉獻的人。耶穌在約旦河受完約翰的洗,被聖靈引到曠野,受試探四十天,那時祂以「不可試探主-你的 神」反駁魔鬼。但上帝卻在奉獻的事上,例外的邀請樂意奉獻的人,試試祂,看祂是否會打開天上的窗,把福氣大量傾倒下來(瑪三10)。奉獻等於積財在天,將來在千年國積多領多,福氣何等長闊高深。何況地上財物毫不保險,可能遭受貶值、被偷被搶等損失:「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太六19~20)。奉獻也是對上帝感恩的具體表現,感謝祂使我們不致匱乏,作我們的救恩、生命和一切。


奉獻不限於金錢,還可獻上我們的時間、才能等等。保羅也以 神的慈悲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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