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005成聖之道(一)---信徒與罪(羅61-23  講員:陳腓利牧師

 

金句:羅623,背誦:羅63-5

引言:保羅在羅馬書321-521清楚完滿的講解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從第六章開始羅馬書的思想轉了一個新的方向。678三章是講解信徒成聖之道,我們根據這三章的分段看到三個層面的思想,1. 第六章講信徒與罪的關係,第七章講信徒與律法的關係,第八章講信徒與聖靈的關係,這三個單元分別顯示出信徒新生命的三個特色,那就是1.聖潔2.不受律法捆綁 3.聖靈的內住。而這三章的主題是在講信徒的成聖之道。今天我們要一同來思想第六章成聖之道的第一個單元---信徒與罪的關係。

        首先請問大家一個問題,「稱義」 「成聖」 是一件事還是兩件事?是不是當我們信主得救時主先赦免洗淨我們一半的罪,等到我們成聖時再洗淨我們另一半的罪呢?約翰一書19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請問這個應許的 「一切」 是指百分之幾呢?百分之百!那麼,一個已經完全蒙赦免、得潔淨的人難道還沒有成聖嗎?一個沒有完全被洗淨的人能被稱義得救嗎?林前131說: 「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所以我們---信耶穌得救,也就在基督裡成聖了。不是等到行為變得很好之後才成聖。所以成聖是在得救的時候就開始的。請讀622保羅又稱哥林多一切的信徒為: 「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 (林前12)因此我們不要把稱義與成聖看作絕對不相同的兩回事。但是這也不是說稱義就是成聖,稱義與成聖在真理的理論上來說是有分別的,否則就用不著 「成聖」 這個名詞了。稱義與成聖從信徒的屬靈經歷上來說並非是在時間上有很長間隔的兩種經驗,一般人以為信徒稱義之後才成聖。其實 「成聖」 是跟 「稱義」 同時開始,卻又延續下去的屬靈經歷。 「稱義」 僅指我們在神前的 「地位」 被算為義。成聖卻不只是地位的,還包括「生活」 方面的經歷,地位是一次得著的,生活卻是繼續一生之久的, 「稱義是入門,成聖是道路」,我們不是為著求成聖,所以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乃是已經成聖,所以要過一個聖潔的生活,稱義之道注重的是主的寶血,成聖之道注重的是與主同死同活。所以保羅在講論信徒如何過成聖的生活時首先用受浸的意義來說明。

一、受浸與成聖(61-5

V.1-2 是接續五章 「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 的論題作進一步的闡釋。信徒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好叫主的恩典顯多嗎?保羅斬釘截鐵的說:「斷乎不可!我們絕對不可繼續在罪中活著,雖然主耶穌救贖的功勞遠超過人的過犯,祂所流的寶血足夠遮蓋洗淨我們一切的過犯罪孽,但絕不是說蒙恩的人就可以靠著祂的赦罪之恩隨便放縱私慾,繼續活在罪中。但是今天大多數的信徒卻仍然活在罪中,雖多方努力掙扎卻仍然常失敗,雖然大罪不犯,小罪卻不斷,常認罪又常犯罪,為什麼我們實際的生活與所蒙的恩如此不相配呢?主要的原因是我們不明白受浸的真正意義就是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

1. 歸入耶穌的死:雖然我們的肉身沒有真正的死,但老我、老性情、老脾氣、老嗜好…、因信歸入耶穌的死裡而算為死了。

2. 表明與主一同埋葬:「埋葬」是證明了死的實在,沒有人會把活人拿去埋葬,也沒有人死了不拿去埋葬的,既然死就與世界斷絕了關係,神不再看見我們的罪,我們也不再在罪中活著了。

3. 表明與主一同復活:同死同埋只是消極方面不再活在罪中,同復活則是積極方面接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以致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4. 表明與主聯合:「聯合」原文是種在一起、栽植在一起、成長在一起的意思(planted together)我們的生命與主的生命變成同一個生命了,自然與祂聖潔的性情有分,能夠活出聖潔的生活來。

二、十字架與成聖(66-11

1.      舊人與主同釘:耶穌在十字架上,不只替我們受刑罰、受咒詛,也使我們與祂同釘、同死、同埋。「舊人」指以「我」---ego為中心的舊生命,就是亞當裡的一切舊造、常接受「罪」的要求,使身體去犯罪。兩千多年前主釘十字架時已將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當我們信耶穌時,這個事實就成為我們的經歷。加拉太書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在教會歷史上有極大貢獻的聖奧古斯丁年青時是一個生活糜爛、荒淫無度的浪子,他的母親為他流淚禱告多年,有一天聖靈感動他翻開羅馬書讀到1311-14,神的話像一道強烈的光照亮他昏昧的心靈,他痛哭流涕徹底認罪悔改,完全變成一個新造的人,有一天他在街上走遇見一位不正經的女人,大聲叫他:「奧古斯丁奧古斯丁!」他卻無動於衷,繼續往前走,那個女人追上他:「奧古斯丁,是我呀!你不認識我了嗎?」奧古斯丁對她說:「你還是以前的你,我已經不再是以前的我了!」然後面無表情頭也不回地繼續往前走。舊人一釘死,新人聖奧古斯丁就產生了!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死,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主耶穌把我們的舊人和祂一同釘死,卻是為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正如戰爭時有紅十字和藍十字會,紅十字會負責救傷兵,醫治他們;藍十字會負責埋葬陣亡的軍人,主的十字架是紅十字架---醫治赦免我們,也是藍十字架---埋葬我們的舊人(即未重生時的人,具有人天然有罪的本質)。

2.      使罪身滅絕:「罪身」指喜歡犯罪的身體,滅絕指對罪失去反應,使「罪」對身體之控制失效,不再有能力驅使身體去犯罪。

3.      使身體不再作「罪」的奴僕,此處罪(Sin)是單數大寫的,當作「人格化」的用法,這罪就是被人格化了的,因它會叫人作它的奴僕,也就是說它會控制人、奴役人,但身體的舊主人已經與主同釘死了,現在由新的主人管治了,新主人不在罪的權勢之下,祂不會聽憑「罪」的要求,讓身子去作罪的工具,也就是說我們這個身體不再由舊我支配,而是由新我主宰,由基督的新生命所管理,這就是保羅在加220所宣告的事實:「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絕不會聽命於「罪」,作它的奴僕,祂聖潔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著,我們就必能彰顯祂聖潔的榮形。

4.      向罪死,向神活:V.7「因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已死的人就脫離了罪的私慾、刑罰和權勢,對罪的試探、引誘沒有反應,但是當我們什麼時候不站在死的地位向罪死,還是看舊我是活的,「罪」就立刻恢復它在我們身上的勢力,而基督的新生命就在我們裡面受到壓制了。例如舊約以色列人在12支派中設立了六座逃城,凡誤殺人的可以住進逃城,躲避報血仇的前來追殺,但住進逃城的人若離開逃城,報血仇的人就可以殺他(書廿章),逃城是基督的預表,我們若天天活在基督裡,罪在我們身上就失去權勢,反之,我們若不住在基督裡,回到舊生命裡去,罪的權勢就在我們身上立刻產生功效。我們如何持續活在「向罪死,向神活」的光景中呢?

(1)   真知確信十字架同死、同埋同活的真理:V.3「豈不知」,V.6「因為知道…」V.9「因為知道」我們要經歷這項真理,必須知道它、相信它、宣告它,這相信的根據是真理客觀的事實,而不是靠主觀的感覺,真理客觀的事實是:「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514)「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真正的信心是不憑感覺的,是心靈深處的知道與對事實的把握與堅持,我們不能憑感覺來相信,因為感覺是不可靠的,只有神和祂的話可靠,使信靠神和祂話的人過得勝的生活。

(2)   信心的看與算(V.11):第11節的「看」字原文為Count---「算」這樣的看與算是信心對十字架真理的運用與態度,向罪看(算)自己是死人,沒有反應,對神的旨意與聖工卻看(算)自己是活生生的,反應敏銳活潑、生氣蓬勃!可惜有時我們會看錯算錯,向罪看自己是活的,向神卻看自己是死的,面對罪的試探引誘活得很,面對神的旨意又像死人一樣,提不起精神來,求主憐憫我們!準確的來看、算、宣告向罪死,向神活就能經歷成聖的新生活。

三、奉獻與成聖(612-19

不是指奉獻金錢,而是指主權的轉移,將自己全人所有、所是及肢體當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才能過成聖的生活。今天一般教會中都有個不正常的情況,就是一個人信主得救了差不多都要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才肯奉獻自己,其實照理說一個人一得救就應該是個奉獻的人,因為一個人能得救是耶穌付了極重的代價,捨命流血花重價把我們買贖來的,所有權是屬耶穌的,我們自己已經沒有所有權了,所以一個得救的人,同時就應該是個奉獻的人,奉獻才能成聖、才能蒙福。

1.      不容罪作王、作主:(V.1214):「不容」是我們在基督裡一種信心的宣告和拒絕,拒絕受罪的控制和支配,否定它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所以信徒有抵抗罪的能力。

2.      奉獻肢體作義的器具(V.13):過去我們常用這些身上的肢體---耳、眼、手、腳、頭腦等作不義的器具去犯罪,現在就應將它們一一點交獻給主作義的器具勝過罪,如何點交奉獻?誠心禱告:「主啊!我將我的『頭腦』獻給你,從今以後我要多多思念你和上面的事,我決不容許任何不潔污穢的思想停留在我的腦海裡!」在今天這個淫亂的世代,大眾傳播媒體被撒但利用的世代,我們如何保護自己不受污染呢?馬丁路德說:「你不能攔阻一隻鳥從你頭上飛過,但你可以不容牠在你頭上搭窩」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獻給神作義的器具。「主啊!我將我的『眼睛』獻給你,我要一直仰望你,凡你所不喜悅的書報雜誌、電影、電視、網路我一概不看。主啊,我將我的『耳朵』獻給你,我只聽你的聲音、純正的道和訓誨,一切閒話、污穢的言語、靡靡之音,我一概不聽。主啊,我將我的『唇舌』獻給你,我願說造就人、安慰人、榮神益人的好話,一切淫詞穢語、戲笑的話、批評論斷、毀謗人的話、閒話一句也不許從我的口裡出來。主啊!我將我的『雙手』獻給你,我願多作主工,服事人,凡是主所不喜悅的事,我一概不作。主啊!我將我的『雙腳』獻給你,我要走傳福音報喜訊的路,凡是主所不喜悅的地方不能榮耀主名的場合,我一概不去,奉主耶穌的名,阿門!」如果我們揀選神作我們的主,不容罪作王,罪就必不能作我們的主了,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靠自己的努力來勝過罪,乃在恩典之下靠主的拯救來勝過罪(V.14)就如吳伯伯原本愛打牌的雙手信主後卻變成彈聖詩的手了。

3.      作義的奴僕:世上一切的人總是作奴僕的,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信徒既然從心裡領受順服了十字架救贖的道理,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自然作了義的奴僕了(V.17-19保羅19節特別強調我們要以未得救前對罪熱烈反應的「熱情」來響應神的旨意和聖工就是義的奴僕,活在成聖的道路中了。

4.      罪奴與義奴兩種截然不同的結局(V.20-23):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作誰的奴僕就分享誰的命運,這是一定的道理,這兩種結局---永生與永死是絕對相反的,也不可能有中間路線,而這兩種結局是受兩種強而有力的律所支配,一個透過罪的律至死,另一個是透過神恩得永生,這「永生」就是成聖的果子,它包括了因領受了永生的生命而活出的各種聖潔的果子和品德,所以各位弟兄姊妹!我們惟有奉獻肢體,從心裡順服真道、順服神,作順命的義奴,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就是與罪斷絕了關係,因為死有分離、斷絕的意思)向神在基督耶穌裡「看」自己是活的,才能經歷成聖的生活,有成聖的果子,至終帶來榮耀得勝的結局就是永生。

 

討論題目:

 

1.      稱義與成聖是一件事還是兩件事?成聖與稱義有何不同?

2.      受浸的意義表明什麼?主替我們釘十架與我們和主同釘十架有何不同的意義?

3.      請分享你如何將自己的肢體一一點交奉獻給主?(可否請小組長帶領組員一起誠心禱告徹底將肢體一一點交奉獻給主作義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