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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牧室〕每逢星期日錄影轉播不同講者、牧師的證道分享..

主題:活出鹽與光的生命
經文:太5:13- 20
證道:許開明牧師
本段經文大要分析
今日的經課是屬於耶穌最著名的講章,名為登山寶訓。最初一篇,開始的一篇,是怎樣做個有福的人?
耶穌連續講了八個褔,也有認為是九個福。
這八個褔,虛心的人、哀動的入、溫柔的人第均與基督徒品格有關。
本段兩大重點:
第一個:跟著耶穌提到門徒要努力成為鹽和光。耶穌一定想過只是八福對某些人來說,還未夠的。於是提到兩大方面。
鹽是內心的修維。
光是外在的表現。
孔子有言「內聖外王」的意思,不謀而合。
第二個:再而提到成為鹽和光還不足夠,仍需守律法。耶穌強調,他來不是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並要勝過律法的義。
一門徒為鹽
中國人讚人愛說「你個樣好甜!」
不會說:「你個樣好咸,或你好咸!」
對廣東人來說,好咸,不是順耳的,也另有別意的。
但是耶穌卻鼓勵門徒要做「鹽,要夠咸」!
他另有真義在其中。
在古代的世界,鹽和光具有極崇高的價值。羅馬人說:『沒有別的東西比太陽和鹽更有用處。』(Nil untilius sole et sale)。
希臘字稱鹽為:divine(theion),神性。
有一句諺語,以拉丁文來念是一個押韻的句子, 在耶穌那個時代,在人們的心目中,鹽與三種品質有關:
(一)保持純潔的作用。鹽與純潔有關。它白色的光彩,無疑地使這聯係很容易建立。羅馬人說:鹽是萬物中最潔淨的,因它是從最純淨的兩種東西──太陽與海水而來。
鹽的確是首先奉獻給上帝的祭物,猶太人在一日的末了獻鹽為祭。因此基督徒若要作世上的鹽,他必須是純潔的榜樣。
今日世界給我們的挑戰是請把標準低落甚至「阿儍,隻眼開隻眼閉」
我們生活的世界有一個特徵,就是標準低落:人格的標準:誠實的標準,工作勤奮的標準,正直的標準,道德的標準,都在走下坡;基督徒必須維持崇高的標準,在言語上、行為上,甚至思想上,保持絕對的純潔。
(二)鹽防腐的作用。古代的世界,鹽是最普通的防腐劑,用以保存東西免致腐壞,排除腐爛與朽壞。
蒲魯他克(Plutarch)用一種奇怪的方式來說明鹽的功用,他說:肉就是死去的身體或屍體的一部分,如果聽憑自然,定將歸於腐朽;但鹽好像一個新的靈魂介入一個死去的身體一般,保持了它的新鮮,使之免於腐壞。
保持咸味,不是目的,而是保持了它的新鮮,有魚味、菜味、肉味。
鹽保存了食物,使之免於腐朽。基督徒要作世上的鹽,也就必須對生命有防腐性的影響力,保持基督徒的味道。
我們都知道近朱赤,近墨者黑的道理。跟某些人在一起易於為善,跟另一些人在一起易於使標準鬆懈。
因此,基督徒需要經常聚在一起崇拜、團契、彼此的守望。
(三)鹽調味的作用。鹽最廣大最明顯的特質,是可以調味。沒有鹽的食物就沒有滋味,甚至成了令人生厭的東西。
基督教對於生命,正如鹽對於食物一般。可悲的是人們常把基督教與此相反的作用相提並論。
V13. 鹽的主要用途是調味和防腐,門徒如果真正應了神的召喚,就能將世界變得更為純潔、美好。可是,若不能保存他們與眾不同的特質,他們還能做什麼呢?
鹽不獨能防腐,保持魚的鮮味與魚味。
更能把鹽放在魚中、肉中、菜中,便能調味,使食物更有味道!
有味的弟兄
在公元二千年,中華基督教會差派我往英國伯明翰大學進修。我們一家五口前往,去到異地遇上許多的困難。住屋給人騷擾、孩子讀書給人欺侮、駕車又不知所蹤?在一次講道中,認識一位教會的李弟兄,關心我們一家給我們許多指引和幫助。
有人情味的弟兄,他也如此關顧留學生,引領多人信主。
注意:鹽是會失去鹹味!
【太五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鹽沒有鹹味就失去了價值。嚴格說來,純鹽是不可能失去鹹味的,可是從死海灘上掘出的不純「鹽」,一旦氯化鈉分解了,慢慢也就不鹹了。
古時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吃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裏挖出來時,就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
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家中每個人都有一塊鹽放在廚房中,吃飯時就各用自己的鹽塊。等到鹽塊的鹹味逐漸減少,至完全失味時,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隨手棄置,這些鹽份用盡的石頭就任人踐踏了。
在古老的傳統中,如果猶太人背叛了信仰,然後再回頭時,在蒙接納回到會堂之前,必須躺在會堂門口,請走進會堂的人用腳踩在他身上。有些基督教團體也繼承了這一個傳統,凡被教會法規驅逐的基督徒,在他蒙接納歸回以前,也要被迫躺在教堂門口,對走進來的人說:『踐踏在我身上,因我是那失了味的鹽。』
給入踐的感覺,一定是不好受的,自願給入踐,或者不怕給入踐,不會是容易的事。接受自己犯錯後,應受罰。
許多人給人指責、可以知錯,但往往想避開受罰。或者明知做錯,卻不肯認錯,因為認錯,就要受罰。
- 菲律賓總統不認錯,因認錯,要道歉,就要受罰,要賠償。
- 日本不承認南京大屠殺,因認錯,要道歉,就要受罰,要賠償。
- 六四事件為何不可平反,你我也明白。
有鹽的信徒也應是敢於認錯,失去鹽味,接受踐踏的。
- 不失去純潔的理想
- 不失去調和作用
- 不失去防腐作用
- 不失去味道,失去智慧
猶太的拉比常用鹽來比喻智慧(參,西四6),所以希臘語代表失去味道的字實際上又有「變得愚蠢」的意思(耶穌無疑用的正是亞蘭語裡有這兩個意思的詞 ta{pe{l)。一個愚蠢的門徒對世界是沒有影響的。
→基督徒要小心,你會失去鹽味、咸味的。你會失去智慧的,因此要小心。
多年前,我應紀律部隊團契的邀請講道。講題是「弟兄跌倒了,怎麼辦?」
我是第一次應邀,記得一位認識的,非常熱心的弟兄,很想見到他。可惜,走到團契見不到,非常失望!講完道後,於是我問請我的弟兄,為何不見某某弟兄?
那弟兄靜靜告訴我,「許牧師,實不相瞞,某某弟兄也跌倒了!你這篇也是適合他的,可惜他不來?」後來,我知道這弟兄跌倒,連信仰也失去,我感到很難過,一位曾經熱心愛主的弟兄,也中招!一位打擊罪惡的人,竟然為罪惡所勝!
我們是失去鹽,失去咸味的!我也提醒自己!
三 門徒為光
14~16. 光,像鹽一樣,因為與暗區隔,才能對環境有所影響。門徒只有明顯的與眾不同,才能影響周遭的人。
但門徒為光,不是自己發光,不是發自己的光。
門徒好行為的動機,不是為了炫耀自己的優良品質,而是為了把眾人的注意力引到召喚他們的神這裡來。只有這樣,門徒才能照亮所有的人(參,腓二15)。
光的作用,不是光照自己,甚至不是光照他人;而是引導他人,去就真光(耶穌)。
讓基督的光,透過我們的生命,所言所行而顯明出來。
基督徒是光,我們要問:我所言所行的,會否令自己,別人跌倒,造成對別人的傷害呢?
門徒的光來自基督的光
耶穌是世界的光(約八12),是以賽亞曾預言的神的僕人(賽四十二6,四十九6),但是這個任務已交給了祂的門徒(參,徒十三47)。在談光的時候,突然提出造在山上的城,顯然有些不自然,其實是為了強調與世明顯不同的重要性107。
世上的光(五14,15)
耶穌說:『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九3)。
祂吩咐祂的跟隨者要作世上的光,祂所要求的,是他們應當像祂一樣。
耶穌所採用的這種表達方式,正是初次聽見的猶太人十分熟悉的表達方式。
以色列人,自稱耶路撒冷是『外邦人的光』,有一位著名的拉比被稱為:『以色列的燈』。因猶太人所使用的這種表達方式,使我們可以知道耶穌採用它的關鍵。
有一件事是猶太人十分清楚的,沒有人能夠點燃他自己的燈。
耶路撒冷的確是外邦人的光,但是上帝點燃了以色列的燈。無論是國家或上帝的僕人所發出來的光,都是借來的。
基督徒的光也是如此。耶穌所要求我們的,並不是我們應當發出我們自己的光來。我們必須發出反映祂的光輝。基督徒所發的光,是因為基督他心裏而映照出來的亮光。我們常說『容光煥發的新娘』,她所發出的光輝,是從她內心的愛所產生的。
耶穌說基督徒要作世上的光,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
(一)光輝最主要的是被人看見。
巴勒斯坦的房屋十分黑暗,只有一個小小圓形的窗戶,可能直徑只有十八英吋,燈是船形,好像一隻醬油碟子那樣,裏面盛油、浮燈蕊。
在火柴尚未發明的年代,要重燃一盞燈並非易事。
那時通常燈是放在一根粗糙的木頭作成的燈架上,人們外出的時候,為安全起見,把燈從架子上拿下來,放在陶土做成的蒲式耳底下(每蒲式耳約合中國的三斗餘,為東方人的一種量穀的容器──譯註),使點燃的燈不致在他們回來以前發生危險。燈光原來的功用是給人看見。
因此基督教就是要給人看見,有人說得好:『不可能有秘密門徒的身分存在,因為不是秘密破壞了門徒的身份,就是門徒的身份破壞了秘密。』一個人的基督信仰應該給所有的人看得見。
盲人點燈,為何?你看不見?因為我要讓人看見,使人不會撞倒!。
基督徒是光,我們要問:我所言所行的,會否令自己,別人跌倒,造成對別人的傷害呢?
我們怎樣對待店舖裏的伙記,怎樣在飯店裏點菜,怎樣對待我們的僱工或服侍我們的僱主,怎樣玩遊戲或駕駛汽車,還有我們日常所說的言語及所念的書籍;基督徒無論論在工廠、商店、造船廠、礦場、學校、手術室、廚房、高爾夫球場,都要好像在教堂一樣。耶穌並沒有說:『你們是教堂的光……』
祂是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人生存在世界上一天,他的信仰就應當向所有的人證實出來。
(二)光是一種指引。
在任何江河的港口,我們都可以看見有一列燈光在水道上作記號,使船隻得以安全的駛入,即使在城市的街道上,若沒有燈光,我們都知道將會遭遇多大的困難。光可以使路途清晰。
(三)光時常可以當作警戒主的記號。
當前面有危險的時候,它警告我們停止。
有時候基督徒的責任就是把必需的警戒帶給他的同胞。這常是很困難的,要做到使對方得益處而不給他少許的傷害,尤其不容易。可是人生中最慘痛的悲劇是一個人,尤其是一個青年人,來對我們說:『如果及時勸阻,我決不會落到今日的地步。』
一位老師與校長奧爾雄(Florence Allshorn)說只要她有機會責備學生,她總沒有忘記同時『我用口責備他們的不是,同時用手臂環抱他們』。如果我們所給予的警戒不是出於怒氣、憤懣、批評,定罪或有意加以傷害;而是出於愛心,一定會生效力。
能夠使人看得見的光,警戒人的光,引導人的光,就是基督徒所必須作的光。
為上帝發光(五16)
這裏有兩件最重要的事:
(一)讓人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代表『好』,agathos單單是指一件東西有良好的質地。
kalos的意思不單是一件東西好,而且也美麗迷人,引人入勝。這裏所用的『好』字,就是kalos。基督徒的善行,不僅是良善而已,它們必須要吸引人。
德蘭修女,把她大半生放在服事印度最窮困,患絕症的人,有次遇上一位非常有錢的人。那人為表示對德修的欣賞,對她說:「你就算給我一百萬,我也不會做你的工作。」
德蘭回應說:「我若為一百萬也不會做這樣的工作。」德蘭修女一生致力讓人身上看見的,不是自己而是基督的光。
(二)更要注意的是我們的好行為所引人注意的,並不是我們自己而是上帝。
穆迪(D. L. Moody)參加一次聚會,有幾位對信仰十分認真的青年人,也來參加聚會。一天晚上,他們舉行了一個通宵的禱告會,第二天早上,他們正要離開的時候,遇見了穆迪。他問他們在作甚麼?
他們說明原委之後,接下去說:『穆迪先生,請看我們的臉是多麼光亮。』
穆迪很有禮貌的回答說:『摩西並不知道他的臉在發光。』自己感覺到的良善,把注意力集中在本身的良善,這不是基督徒的良善。
人總愛別人留意他的光,他對社會的貢獻,他光茫。
至於作光這一面的責任,王宣佈了光的雙重影響──城與燈。
a「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
「城」是由許多建築物集合而成的,故它象徵教會集體的見證,表明教會惟有建造在一起,才能大大地發揮光的功能。
祂說,「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城造在山上」,是指教會作為光,去產生影響力。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單獨造成這種影響。一個人可能成為山頂的火炬,但不能成為一座城。要集合在國度裏的一群人,纔能照亮廣袤無邊的原野。
一個座落在山上的城,人們從遙遠的山谷,就能望見它,它所發出的光輝,遠近都能看到。這幅圖畫描寫了教會的影響力,但今日教會幾乎已經完全喪失了這種影響力。
它描繪出教會的社會法則如何照耀著它的那個世代。這比喻不是隨便選的。
這座城的統治者是神,在城中沒有任何玷污、可憎、虛謊的事。城中集合了一切美麗、整齊、光亮與喜悅的事。這一切正是教會應有的光景。因此教會將守護這城的眾門,不容許任何敗壞和傷害侵入。若那城達到這境地,在它的邊境之內,社會的理想得以實現,以致一人哀哭,眾人同流淚;一人喜樂,眾人同歡笑;對貧苦的聖徒,供以今世所需;對軟弱的人,提供屬靈的幫助;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他們都是凡物公用當這一切實現時,教會就成了造在山上的城,所發的光就能照耀到地極。
b 光的另一層影響是燈
王從一座城轉而論到一所房屋。「照亮一家的人。」倘若城的比喻,是說到那照亮廣大穹蒼之光,那麼燈的比喻自然是說到在個人生活中所發的光。
一個人雖然不能作造在山上的城,卻可以作照亮一家人的燈。這是光另一層的影響。一個家若有一個基督徒,全家就都得著亮光,因為在這家中有一盞為耶穌發光的燈。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不要忘記這裏所說,別放燈在斗底下的話。
麥拉連博士(Dr. Alexander Maclaren)對這一節聖經的註解道盡了它的精華。他說,「沒有人點了燈就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但是倘若有人要把燈放在斗底下,結果將如何呢?
只有兩個可能:若不是斗將燈熄滅,就是燈使斗起火焚毀。」
把斗(計糧的容器,大約盛九公升)扣在油燈上,就可能把燈熄滅,含義恐怕是,點燃燈不是只等著熄滅用的(Jeremias, PJ, pp.120~121)。怎會熄滅燈?
不過,這句話主要說的是不要遮蓋掩藏(參,可四21;路八16,用的是「床底下」),其「科學」意義便不重要了。
「放在斗底下,」斗是木造的量器,用以量取糧食,故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放在斗底下,意思是信徒被生活的問題所扣住,以致遮蔽了亮光。
信徒被自己的焦慮,憂心,懼怕所累,會失去光茫!
「是放在燈臺上,」燈台是放置燈的正當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一個隱蔽的門徒活在世上,和一個失去特色的門徒一樣無大用處(13節)。你們在天上的父是馬太很愛用的表達法(參五45,六1、9,七11等),反映著耶穌教訓裡一個主要重點。在較早期猶太人的心目中,以為神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而不是哪個人的父親,儘管這句稱謂的後一種意義到公元一世紀就已開始使用了(見 ICC, p.44)。
持燈者成一燈路:英國作家拉斯金(John Ruskin),與一位弟兄在一起,談:「怎樣做個基督徒?」坐在家裡,望見窗外遠處,有位點燈的人,手拿著火把,在山坡上點燈。當時天色昏暗,看不見點燈的人本身,但從那些燈火可知他的存在。
拉斯金突然有感說:「做一個基督徒就是這樣,你可能看不見他,但從他的好行為,知道他的的存在。因為在他所經過的地方,都點著發燈,都發了光。」
三門徒當守律法
進入上帝的國:
太五章1至12節強調信徒只要懂得八福之道:
虛心的人、哀 慟 的 人、溫 柔 的 人、飢 渴 慕 義 的 人、憐 恤 人 的 人、清心的人、使 人 和 睦 的 人、
為 義 受 逼 迫 的 人。
人做好自己,人靠自己,人由心發出,便行了!
人不需要規範,人不要律法,誡命,可以嗎?
自古到今都有人提出,我們做好自己,一切由心發出,人能夠做好自己,根本不需要任何規矩與律例。
耶穌說:「不行!人需要律法,耶穌來,不是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現在,讓我們把第17~20節的幾個要點歸納如下:
「我不是來摒棄舊約,而是來成全舊約所指示的。舊約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摒棄,都要成全(正如我現在的傳道和教訓所行的成全那樣)。
拒不接受舊約任何部分的基督徒是一個糟糕的基督徒;堅定的基督徒定要接受舊約的引領,也要教訓其他人這樣做。
但是,一個真正基督徒的態度可不同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而應是一種更深的奉獻,奉獻自己來行神的旨意,自第21節以下將對之進行闡述。」
律法的精華(五17-20)
耶穌對於律法,作何解釋?祂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它。
這是說祂來是要使律法真正的意義清楚表現出來。律法真正的意義又是甚麼呢?
整個律法後面真正的原則是甚麼?耶穌來成全的是甚麼原則?祂來向我們顯明的原則,真正的意義何在?
十誡原是一切律法的基礎和本質,我們可以在其中看到它整個的意義能夠總括在一個字裏面──『尊重』,或者更進一步的『敬畏』。
『敬畏』與「尊重」
敬畏上帝和上帝的名,敬畏上帝的日子,尊重父母,尊重生命,尊重財產,尊重人格,尊重真理與別人的好名聲,尊重自己,使我們不會被錯誤的慾望所控制── 這就是十誡的基本原則。
十誡的基本原則是敬畏上帝,尊重同胞和我們自己,這也人是愛的表現。。
沒有這基本的敬畏與尊重,就不可能有律法,一切的律法都是以此為基礎。
耶穌來成全的就是這種敬畏和尊重,祂在實際的生活中指示人敬畏上帝,並尊重所有的人。
敬畏與尊重並不在於遵守一大堆瑣碎的規則與條例,並不在於祭祀,卻在於憐憫;並不在於律法,卻在於愛心;
並不是在禁令中強迫人不做一些甚麼事情,而是在誡命中告訴他們,將他們的生命模塑成主動的、愛人的生命。
敬畏和尊重是十誡的基礎,是永遠也不能廢去的,它們是維護人與上帝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永遠的要素。
門徒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5:20 我 告 訴 你 們 、 你 們 的 義 、 若 不 勝 於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的 義 、 斷 不 能 進 天 國 。
基於「敬畏」「尊重」、和「愛」
不獨做到,且是走多一步,做得更好。
有道德智慧的人,往往都比人想多一步,看深一點,不要亂衝亂撞。(智慧的牧者,是浙江省省長的機要秘書。神學生跟實習,常跟我交談,把他的牧會智慧傳授)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基督的跟隨者,也要遵守律法,明白這是敬畏上帝、尊重人,愛人的表現。
結語
有次,聽一位年過九十,上帝所重用的僕人跟我們一班後輩分享牧會心得,其中一句,我十分深刻:
他說:「教會不是無我唔得,只是有我會更好!」
雖然老牧師說話有點自負,也好像有點驕傲,過份自信。但回想到這位牧者確實在教會做過許多有意義的工作,使許多人的生命得到建立,九十多歲的長者驕傲得起。
我不敢好像這位牧者說出這句話。
然而,若果我要你鹽的話,我問自己一個問題:
「這個世界有沒有因為我的存在,變得好?」
「我的家庭,有沒有因為我的存在,變得好?」
「我的工作地方,有沒有因為我的存在,變得好?」
「我的社區,甚至社會、國家,有沒有因為我的存在,變得好?」
如果我是鹽和光,我的存在,我活著便不是可有可無。
在本段經文,耶穌教導我們要成為鹽和光,需守律法,並勝過律法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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