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3日

路6:38(蒙福的「給」)/蕭偉光牧師

有一個小男孩在去教會前,媽媽給了他二個百元的銅幣(大溪地錢),並且吩咐他:一百元是給他買糖果吃,另外的一百元是上主日學奉獻用。小男孩很高興的就出發去教會。不料,一不小心在半路上摔了一跤,手上的錢也滾了出來。一個掉入水溝裡找不到,另一個則在路旁找到了。小男孩拍拍身上的灰塵,望向天空說:「上帝啊,你的錢掉入水溝裡了!」然後,趕緊跑去教會。為甚麼掉了的錢,被算作是上帝的錢,而不是小男孩的錢?由此可見: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貪財、不肯給的。耶穌在聖經【路6:38】這樣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這句話講明蒙福的祕訣──在於「給」。也就是說:給,必蒙福!為甚麼「給,必蒙福」呢?因為「給」帶著上帝賜福的應許。你想成為蒙福的人嗎?請留心聽耶穌說的這句話!

一、你肯給,上帝就必給你。

1、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這告訴我們「給必蒙福」的第一個應許就是:你肯給,上帝就必給你。請注意:耶穌說「你們要給人」。所以給,是耶穌的命令。當主耶穌命令我們要給人的時候,祂已經先做了好榜樣。祂因為愛我們,要拯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祂放棄了天上尊貴、榮耀的寶座地位,來到世上,目的就是要為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接受審判、刑罰、被人鞭打、羞辱、棄絕、流血、捨命、死,並且死在十字架上。【林後8:9】:「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2、當人肯給的時候,耶穌說:「就必有給你們的。」所以說「給,必蒙福」。這蒙福的給,是主動的給,是甘心樂意的給,是連那傷害我們的仇敵也給。神要我們給出愛、祝福、禱告、物質、金錢、福音、饒恕…。也就是說:凡白白從上帝得的,都白白的給出去。而一切的給,都要出於愛。因為【林前13:3】說:「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6:14】又說:「凡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出於愛心的給,才有價值!出於愛心的給,才能蒙上帝記念!

3、【路加福音19章】記載了一個非常感動人的故事。撒該原來是一個貪財的人,但是當他蒙恩得救後,生命有了非常大的改變。在第八節說:「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苦的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他以前只想利己,現在他卻一心要捨己。他以前是一心要賺大錢,現在卻是一心要給人。為甚麼他有這麼大的轉變?因為「今天救恩到了這家」。是救恩,將一個貪婪的本性,轉為仁慈!是救恩,將一個自私的生命,轉為公義!這是一個偉大的神蹟!

4、感謝主!祂賞賜給我創作詩歌的恩賜。幾年前,主感動我,要將這些詩歌錄製成錄音帶出版,和眾弟兄姊妹分享主恩。所以在沒錢之下,我就憑信心出版,並且免費贈送給凡需要的人。全部經費大約需要七十萬元大溪地錢(新台幣二十五萬元)。距離付款日期只剩十幾天時,我還缺少將近三十萬元大溪地錢(新台幣十萬元)。我不住禱告,求主向我顯明:我有甚麼破口、不對的地方,使得主所賜的福流失了?突然有一個感動臨到我,主耶穌要我為一個神學院的需要奉獻金錢。我對主說:「主啊,我還缺少三十萬元(新台幣十萬元),在過十幾天就要付錢給人了,我那裡還有錢奉獻呢?」主說:「你不是還有一百卷錄音帶嗎?把它們奉獻給神學院義賣吧!」當我順服的將這一百卷錄音帶送給這所神學院以後,你們猜發生了甚麼事?就在這十幾天之內,我所收到從各地寄來的奉獻,遠比過去幾個月來所收到的奉獻,還要多。我不只付清了一切出版的經費,還剩下一些錢。經過這次奇妙的經歷後,我大受感動,所以第二年,又再一次憑信心出版了第二卷的「創作詩歌」錄音帶,仍然是免費贈送給需要的人。結果,上帝還是豐富的供應一切經費。讚美主!因為上帝的應許永不改變:你肯給,上帝就必給你。

5、事實上,肯給,是基督徒得救的標記。為甚麼呢?因為當我們一信耶穌時,聖靈就已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的「澆灌」是完成式動詞)心中有主的愛,就必定會產生愛的行動!心中充滿主的愛,給的也必定加倍的多!因為滿了主愛,就一定會溢出來。所以,查驗人是否已重生、得救,最好的方法,就是看他是否能愛,肯給?人越愛主,就越會愛人,越肯給人!如果有人自稱已信主,但卻不會愛人,不肯給人,那麼他的信主,必定有問題!因為,將來的審判,是根據各人有否向神的子民表露愛心,來顯明他是否得救?【太25:31-46】就是講這一個重要的真理。

二、你肯給多少,上帝就必給你多少。

1、耶穌又說:「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這又向我們指出「給必蒙福」的第二個應許,就是:你肯給多少,上帝就必給你多少。【王上17:8-16】記載:撒勒法的一個寡婦,雖然家裡罈內只剩一把麵,瓶裡只有一點油,但因她肯給先知以利亞做餅吃;結果,罈內的麵沒有減少,瓶裡的油也不缺短,更因此而逃過旱災、饑荒所帶來的死亡威脅。

2、【雅2:13】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意思是:一個人若有憐憫的心,上帝在審判日也必憐憫他。但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太5:7】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一個肯憐恤人的,必蒙上帝的憐恤!一個肯給人的,也必蒙上帝的賜福!

3、可能,你還會找理由說:「可是,我並沒有錢可以給人呀!」不!人人都能給!連乞丐也能給!乞丐能給人甚麼?乞丐能給人笑容、歌聲、祝福、讚美、友誼、饒恕…。何況,你、我,真信主的人,乃是屬上帝的兒女!我們擁有上帝所賜的新生命!我們有上帝的愛,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恩賜、上帝賜的禱告權柄、…,我們擁有上帝賞賜的非常多又美好的東西,可以給人!如果,你吝嗇,不肯多給人,你將發覺,你原有的美好東西,正在逐漸消失中!

三、你肯給,上帝給你的更多。

1、耶穌繼續說:「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這告訴我們「給必蒙福」的第三個應許就是:你肯給,上帝給你的更多。事實上,【可4:24】也說:「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 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

2、當人肯奉獻給上帝用,上帝的大能加在你身上,你所結的果子便是多而又多!好像一隻筆,交在偉大作家的手中,便能寫出偉大的作品來。任何一個貧窮、無學問、平凡的人,只要肯將自己交在主的手中,必能被主雕刻成為上帝偉大的作品。

3、亞伯拉罕在他年老的時候,因為敬畏上帝,沒有將他的兒子,就是他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上帝。結果上帝在【創22:17】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因為他肯給上帝,所以在【創24:1】如此記載他所蒙的福:「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

4、【瑪3:10】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我們肯奉獻給上帝,上帝傾福給我們的是,「甚至無處可容」。

四、你肯給,上帝給你的,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多。

1、最後,我們要特別注意:「倒在你們懷裡」的意思。為甚麼耶穌不說「倒在你們袋子裡」?卻說「倒在你們懷裡」。這是因為當上帝傾福給我們時,實在太突然了,我們來不及準備袋子,所以只好用懷裡的衣服來裝,這樣裝的才比較多。所以「給必蒙福」的最後一個應許是:你肯給,上帝給你的,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多。【約6:1-13】記載了一個神蹟。這個神蹟的發生,是因為有一個窮孩童,肯將自己的晚餐:五個大麥餅、兩條魚奉獻出來;結果,經過耶穌的祝福後,卻使五千人吃飽,所吃剩的,還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2、【太26:6-13;可14:3-9;約12:18】都記載了一位偉大女子的給。這個女子就是馬大和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在五旬節以前,從來沒有一個人,曾像馬利亞那樣認識耶穌,明白耶穌的心意。當她明白耶穌必要為我們的罪,走上十字架的死亡道路!當她看到耶穌的眼中,帶著苦難和死亡的陰影!她知道時候已到,她必須為她所愛的耶穌做一點事,使耶穌知道,至少她能體會耶穌的痛苦。所以,她從玉瓶裡,倒出香膏來,傾倒在耶穌的頭上,抹在耶穌的腳上。不管門徒們怎樣批評、生氣,她都不理!因為,愛,從來不計較付出!愛,往往超越謹慎思考的界限,能將最貴重的東西傾倒出來!這樣的愛,必定會獲得愛的回應!耶穌說:「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這是耶穌惟一一次說到要記念一個人。因為在那最黑暗的時候,曾有一顆心,那麼靠近主,使主的心得安慰。這香膏,在主的心中,十分寶貴!所以主說,將為這事記念她。馬利亞的愛,深深的感動主的心,她在天上將要得的獎賞,是何等的大!

3、我在十七歲蒙恩得救時,曾聽過一個見證:有一個十歲左右的孩子,在一次宣教大會上聽了往國外傳福音的信息後,心中深受感動。那一次的奉獻是專為國外宣教之用。但是,他沒有錢奉獻。於是在收奉獻的時候,他就走到拿奉獻盤的執事面前,請他將盤子放在地上。執事雖然不知道他的用意,但仍照他的話,將盤子放在地上。這小孩子,竟站在盤子上,禱告說:「上帝啊,我奉獻我自己。」他從那天起,沒有後退,沒有改變,後來果然成為傳道人。聽了這個見證,我心中大受感動,也將自己奉獻給主用。感謝主!主也揀選我成為祂的僕人,來事奉祂!

4、確實,上帝的旨意,乃是要我們先把自己奉獻給主。這好比:有人買了新房子,契約已寫好,錢也付清了,但因賣主還沒有搬走,讓出房屋,新買的人,就無法搬進去住。主用重價買了我們,只有等我們完全奉獻給祂,祂才能真正的使用我們。當我們肯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祂,祂就將祂自己的富足,賜給我們!

弟兄姊妹!你、我原是屬於上帝的!可能,在過去,你已經獻上許多金錢、時間、力量,和許多別的東西,給主耶穌;但是,你有沒有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主呢?【林後8:5】說:「…更照上帝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請問:從今天起,你願意不斷將自己奉獻給主,讓主完全來管理、雕刻嗎?

Posted by wk7 at 23:39 回應(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