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0日

羅12:1(奉獻真義)/蕭偉光牧師

從一個人對錢財的態度,可以知道他愛主、愛人有多少?如果,有人一直說:愛妳,卻什麼也不給妳;他愛妳,必定是假的!如果,有人說:他好愛妳,卻只想要得著妳的錢財;他愛妳,也必定是假的!如果,有基督徒口中不斷說:「主,我愛你!」卻找許多理由,不奉獻給主;這人愛主,也必定是假的!奉獻錢財給主,不一定是真正的愛主;但是,真愛主的人,必定樂意把自己所有的,奉獻給主。人不肯奉獻給主,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不明白奉獻的真義。今天,我們要從【羅12:1】,來明白奉獻的真義!

一、奉獻,必須是出於感恩的心。

1、【羅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是一個結論。「因為」是上文,「所以」是下文。這裡的「所以」,是指甚麼呢?這裡的上文,要從第一章開始算起。因為,羅馬書,分成二大段。第一段,是從第一章至十一章;第二段,是從第十二章至第十六章。第一大段,是講福音的大能。福音的大能,使我們因信耶穌,得著上帝所賜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

2、上帝愛世人,賜給人極大的恩典,使人藉著主耶穌的救贖,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所以,聖經在這裡用一句話,來總結上文,就是「上帝的慈悲」。上帝的慈悲,和上帝的愛、上帝的憐憫,是同樣的意思。簡單說,「上帝的慈悲」,是指上帝救贖罪人的恩典。

3、我們本來都是罪的奴僕(羅6:17),卻因著上帝的慈愛,差派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來,代我們的罪死,救贖我們,又藉著聖靈來感動我們,使我們知罪、認罪、悔改、信耶穌。當我們信耶穌以後,就立刻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從奴僕的身份,變成了上帝兒女的身份,這是何等尊貴、榮耀啊!所以,聖經說:因著上帝這樣愛我們、憐憫我們、恩待我們,我們要奉獻。

4、人沒有信耶穌以前,都是自私的人!都是貪愛錢財的人!所以,要一個沒有真正信耶穌的人,奉獻錢財給主,是非常困難的!但是,當一個人真正經歷上帝的憐憫,上帝的愛,明白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代他的罪死的;他才會甘心樂意奉獻自己、奉獻錢財給主。可見:奉獻,必須是出於感恩的心!不是出於感恩的心,上帝必不喜悅!教會也不應當收!

5、我們是因著主耶穌代我們捨命,買了我們,使我們脫離了罪惡、死亡、和魔鬼的捆綁,得著自由的(加5:1)。主耶穌救贖的愛,感動了我們;所以,我們才甘心樂意對主說:主啊,從今以後,我願意跟隨主,事奉主,完全奉獻給主使用!你若不肯奉獻錢財給主,對上帝吝嗇;你愛主,就是假的!

二、奉獻,必須先將身體獻上。

1、【羅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裡的「勸」,原文是:「求」。「你們」,是指每一個信主的人。聖靈為甚麼藉著使徒保羅「求我們,將身體獻上」?因為,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給主使用,乃是蒙福的開始!乃是理所當然的!

2、信耶穌,就是嫁給主耶穌(林後11:2)!一個女人嫁給她的丈夫,必定將她的身體獻給她的丈夫!如果,她不肯,必定是假結婚!聖經說:「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當我們蒙恩得救以後,我們就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屬於主耶穌的人了(林前6:19;羅14:8)。

3、「求你們將身體獻上」是甚麼意思?是要去作牧師、傳道人嗎?不是!因為,「你們」是指每一個基督徒。所以,「將身體獻上」,不是指每一個人都要奉獻,作牧師;乃是說:我們未信主耶穌以前,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罪惡,讓罪作我們的主、作我們的王,我們順從自己身體的私慾,任意去犯罪。現在,我們既然已經信耶穌、嫁給主耶穌,就要將自己的身體奉獻給上帝,讓上帝來掌管我們的生命;我們要靠主,順服聖經的真理,活出公義、聖潔的生活,來見證主,榮耀上帝(羅6:12-17)!

4、簡單的說:將身體獻上,是指完全的奉獻;這包含了我們所有的一切!不論是我們的時間、錢財、體力、身體、事業、…等等,都是屬於主耶穌的。所以,我們的時間不能亂用,都要為事奉主擺上。我們要用錢財,來幫助貧窮人、貧窮的弟兄姊妹們,也支持教會的事工、傳福音的事工。我們要盡力來事奉主。可見:奉獻,必須先將身體獻上!不肯先將自己的身體獻上,上帝必不喜悅!

5、有些作丈夫的,對妻子不忠實,和別的女子發生性關係;但是,他仍然和妻子同住、仍然供給妻子錢財、時間…。請問:這種丈夫,能夠證明他完全愛妻子嗎?不能!因為,夫妻真正的愛,必須要將整個人獻給對方!但是,我們卻看見很多信徒,主日不肯來敬拜主。你能夠說他們愛主嗎?不能!

6、當我們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主以後,上帝並不是立刻將我們的一切都拿去!上帝仍然交在我們的手中,要我們尋求上帝的旨意,照上帝的旨意來使用!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主人了,乃是上帝的管家,要忠心來事奉主,隨時準備好,向主耶穌交帳。所以,信主的人,最重要的本份,乃是完全奉獻給主,遵行上帝的旨意。不肯遵行上帝的旨意,奉獻再多的錢,上帝也不喜悅!

三、奉獻,必須是為了事奉上帝、榮耀上帝。

1、【羅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這裡說:奉獻是事奉!將身體獻上,是理所當然的事奉!事奉,是為了榮耀上帝!將身體獻上的目的,是為了事奉上帝,榮耀上帝!所以:奉獻,必須是為了事奉上帝、榮耀上帝!奉獻,不是為了事奉自己、榮耀自己!這種榮耀上帝的奉獻,有三個特點:

2、第一,榮耀上帝的奉獻,必須是作「活祭」的事奉。「活祭」,是指完全為主而活!在舊約時代,人向神獻祭,是要把祭牲(如牛、羊、鴿子等)殺死,然後獻在祭壇上焚燒。上帝藉祭牲,來預表祂的兒子主耶穌,為人類犧牲。在新約時代,因為主耶穌已作代罪羔羊,犧牲自己的生命,代我們獻上贖罪祭,完成了舊約的預表,成就了上帝的救恩。所以,信主的人,便罪得赦免,不必再獻祭牲給上帝了。現在,我們乃是存著感恩的心,將自己獻給上帝,作活祭,單為主而活,單要討主的喜悅,來報答上帝的恩典(羅14:8)!

3、未信主以前,我們是為自己活,或者為別人活!但是,現在信了主,嫁給了主耶穌,我們就當為主而活,為榮耀主而活!所以,我們奉獻的動機,必須完全是為了愛主、榮耀上帝!如果,我們的奉獻,是為了想得名聲、稱讚、利益、或者想榮耀自己,就是在犯罪!

4、第二,榮耀上帝的奉獻,必須是聖潔的事奉。聖潔,是指分別為聖。當我們將身體獻給主,就表明我們的身體,是已經分別出來,單歸給上帝使用;不再被罪惡使用了。這好比女人嫁給丈夫,她的身體已經分別出來,單獻給她的丈夫,不能再獻給其他的男人了。若是再獻給其他的男人,就是犯了淫亂的罪!就是得罪了她的丈夫!所以,我們的奉獻,必須是聖潔的!凡是犯罪、違背聖經真理、得罪上帝所得的錢財,教會都不能收。因為這些是不聖潔的錢(耶14:7-12)。所以,賭博、中彩券(Loto)得的錢,教會不能收!

5、第三,榮耀上帝的奉獻,必須是討上帝喜悅的事奉。聖經說:「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8:32)因為,上帝賜給我們的,是完全沒有保留的!所以,上帝盼望我們獻給祂的,也是完全沒有保留的!完全沒有保留的奉獻,才是討上帝喜悅的事奉!上帝看重的,不是我們獻上多少?乃是看重我們愛主的心!從我們為自己留下多少錢,就可以看出我們愛主的心有多少?

6、聖經告訴我們:一個小孩,將他的五餅二魚,完全獻給主耶穌,能餵飽五千多人,使上帝得榮耀,使人得著餵養!可見:人奉獻的錢財,能變成上帝賜福人的工具!聖經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林後9:6)這是聖經所說的理財原則!多奉獻,才能有多收成!我們多給人,多給上帝;上帝必多多給我們(路6:38)。這是蒙福的秘訣!

奉獻,必須是出於感恩的心!奉獻,必須先將自己的身體獻上,完全為主而活!奉獻,必須是為了事奉上帝、榮耀上帝!請問:你願意這樣行嗎?你若願意,必定蒙福!

Posted by wk7 at 06:08 回應(4)
回應文章
蕭牧師:平安.

非常感謝您在亞略巴古宣教工作坊留言.
我上個月拜訪過鍾聖一傳道,
得知橫山福音中心是您開拓起來的佈道所,
所以您的這一篇留言讓我覺得非常喜樂.

我們這個工作坊創作過,
三本專門為客家人量身訂製的福音小冊子,
不知道您是否有時間可以過目與指教一下?
如果您可以看一看,
請留下您所牧養的大溪地教會地址,
我會儘快給您寄過去.

主內末肢 瑞誠敬上.
Posted by 吳瑞誠 at 2007年10月13日 21:24
瑞誠兄:

我為您感謝主!
求主興起更多肯為主獻上一切,
全力以赴事奉主的客家基督徒!
也求主繼續恩膏、賜福您的事奉!

我非常樂意拜讀您的大作!
因為,明年一月底或二月初,我將返台,
回到橫山佈道所事奉;
所以,請不用特地將您的大作寄來。
等我返台後,再詳讀您的大作吧!

主內同工 蕭偉光牧師
Posted by 蕭偉光 at 2007年10月14日 03:31
蕭牧師:

那麼等您確定,
何時要回到橫山佈道所的時候,
請通知我了.

主內末肢 瑞誠敬上.
Posted by 吳瑞誠 at 2007年10月14日 22:00
瑞誠兄:

近日,我已將從前出版的【蕭偉光創作詩歌專輯】一、二輯,上傳到我的網頁上。

歡迎免費下載使用!請多指教!

蒙您厚愛的主內同工 蕭偉光牧師敬上
Posted by 蕭偉光 at 2007年10月18日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