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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神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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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花费会员币:0添加时间:2010-5-4 9:14:13提交会员:ycchurch
(一)历史上的解释

关于「神后悔」这个问题,历来有不少的论述,都是为要解决它与「神的旨意不改变」间之相冲突处。

较具体的解释者,归纳之有以下各点:

1.是拟人法描写──「圣经有时用人的性情来描写神的情感和思想,帮助我们了解,正如圣经有时用『神的膀臂』来说明祂的能力」。

2.与1有关连的说法,是说那不是神改变,而是人改变──例如尼尼微事件是论到警戒。警戒的目的是要劝人悔改,离弃罪恶。如果人听了这种警戒之后悔罪离恶,神当然不会降灾。而神的改变只是因人与神的关系改变了而造成神对人在态度上的改变。

3.那不是神的意志的问题,而是神的情绪的问题(等如「心中忧伤」之意,创六6b。)

4.或说那是神多方表现祂在创造中的不变真理和智慧的例证:有时圣经会用曲折的方式来启示神的旨意。这一切的进展,原都在神的元旨之内,但却是逐渐向我们显示的。

但这些解释仍未能调和「神后悔」及「神永不后悔」之间的冲突。

(二)圣经中的记述
在未讨论下去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圣经记载所谓「神后悔」的经文:
(1)创六6, 7 (2)出卅二12-14 (3)民廿三19
(4)申卅二36 (5)士二18 (6)撒上十五10, 11, 35
(7)撒上十五29 (8)撒下廿四16,代上廿一15 (9)诗九十13
(10)诗一○六40, 45 (11)诗一一○4 (12)诗一三五14
(13)耶四27, 28 (14)耶十五6 (15)耶十八8, 10
(16)耶廿16 (17)耶廿六3, 13 (18)耶廿六19
(19)耶四十二9, 10 (20)结廿四14 (21)何十三4, 14
(22)珥二12-14 (23)摩七3, 6 (24)拿三9, 10,拿四2
(25)亚八14 (26)罗十一29

在这些记载中,我们发现几点:
a. 圣经启示「神」有后悔
b. 「神」自称祂后悔
c. 圣经作者将「神」后悔的启示清楚记录下来
d. 圣经作者接纳「神后悔」的说法
e. 圣经作者说「神后悔」
f. 摩西恳求「神后悔」

若说那只是拟人法或指「忧伤」而已,神的启示在这里冒险太大了,因为在人的思想中已有足够的字眼表达那个意思。用「后悔」随时会给人误会。

(三)字义的研究
「后悔」(nh&m)本是谐音字(onomatopoetic term),显示呼吸之困难急促,引伸而为喘气、叹气、悲哀之意,进而为「后悔」之意。有谓那只是情绪方面的后悔,「为别人好处而表同情,因思考本身行径而生激动」。有人亦提出非单情绪问题,它通常涉及「计划或行动之改变」或「重新考虑」。见仁见智,且看圣经的用法。

(a)nh&m在LXX中通常译作metanoe0或metamelomai。新约中的metanoe0或metamelomai是指人的悔改,但nh&m在旧约则大部份是用在神身上(至于用在人方面,参:出十三17,士廿一6, 15,伯四十二6,耶八6)。
(b)%wb是旧约用以指人悔改归正之用字(即「回转」之意),但却又四次与「神的后悔」同用(出卅二12,诗九十13,珥二14,拿三9)。
(c)当圣经说「神后悔」时,多时不是说祂对事情的反应态度,而是一项宣告(耶七8, 10,廿六3, 13,珥二14),那时并没有牵涉忧伤情怀在内。

这样,我们须要对有关经文作进一步的研究分析。

(四)经文的分析
若将上述有关的廿六段经文作粗略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的资料:
(a)「耶和华」为某事后悔──创六6, 7,出卅二14,撒上十五11……。
(b)「耶和华」没为某事后悔──耶十五6,二十16。
(c)「耶和华」为某事不后悔──诗一一○4,耶四27, 28,结廿四14,亚八14。
(d)「耶和华神」为某事后悔──耶四十二9, 10,珥二12-14。
(e)「耶和华神」没后悔之事──何十三4, 14。
(f)「神」必不后悔──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经文称神为「以色列的大能者」)。
(g)「神」为某事后悔──拿三10。

上述(d)类的三节经文提到「耶和华神」。「耶和华神」一语在圣经里是颇为突出的一个词。它在旧约里基本上有两方面的意义或作用:

1.在创世记第二、三章里,它出现了共二十次之多。它的作用是要表明第一章提及的「神」就是第四章及以后提及的「耶和华」。「耶和华神」一语是要透过将前后两个关于神的名称连在一起,使经文记载可以很自然的从第一章的记述经过第二、三章而连于下文第四章。

2.「耶和华神」一词在创世记第二、三章以外也用了差不多二十次,但它出现之意义或作用改变了:「耶和华神」一词是要说明「耶和华」是谁。重点在「耶和华」;「神」乃是与在它前面的「耶和华」同位(in apposition),作为「耶和华」这主词之注脚,用以说明或强调耶和华本身就是神(参例如:出廿2,利廿五38,廿六13)。重点是在「耶和华」。

这样,(d)类的三节经文应归入「耶和华后悔」经文之列。

耶廿六13和合本作「听从耶和华你们神的话,『祂』就必后悔」,原文是作「『耶和华』就必后悔」。所以耶廿六13也应归入「耶和华后悔」经文之列。

何十三14(说神决无后悔之事)是回应前文第4节;第4节说到「自从你出埃及地以来,我就是耶和华你的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认识别神」。经文强调地针对「神」,可见经文的重点是放在「神」而非「耶和华」。故何十三14应归入「神不后悔」的经文之列。

至于拿三10说「神」后悔,且待下文商榷。

重整我们的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之结论:
(A)神永不后悔(拿三10除外)
(B)耶和华会有后悔

当然,这并不是说「耶和华」是个「后悔之神」,祂凡事后悔。这不过是说祂「会」后悔,祂「可以」后悔。但祂也曾指明没为某事后悔,为某事永不后悔。至于「神」,圣经则清楚言明,祂永不后悔。

(五)解释的尝试
A.是谁后悔
在上述经文的分析中,我们将「耶和华」及「神」归入两个有别的范畴内。经文本身也显示「耶和华」是与「神」有别:

‧撒上十五28, 29:在第28节撒母耳说是「耶和华」使以色列国与扫罗断绝,将国赐与比他更好的人。但论到不后悔者,经文却说是「以色列的大能者」。不论这个语句应如何翻译,明显的它是指「神」而言。是神不会后悔。

‧代上廿一15:经文记载神因大卫核点民数而降灾,是「神」差遣使者去灭耶路撒冷,但经文说是「耶和华」看见就后悔,吩咐灭城之天使住手。

‧拿三10,四2:因尼尼微人悔改而「神」后悔,但约拿又称神为「耶和华」,显然是另有意义。

「神」及「耶和华」两个名称在意义上之区别,底本学说(Documentary Hypothesis)有其间接的贡献,使人注意到它们出现之不同。

另外,早在主后十二世纪,Rabbi Jehuda Hallevi也已作过研究,解释说「Elohim是普通的神名,而Adonay专指启示和约(covenant)的神」。Umberto Cassuto研究结果,谓在圣经中,凡希伯来的文学本身皆具有纯粹以色列人的内容、背景及性质,例如先知的文学针对迦南人的宗教而彰显以色列的神,律法针对以色列人的宗教及道德,诗歌文学赞美以色列的神,神的名称永远是「耶和华」。但在其他文学,内容是普世性(如创造、智慧文学),神的名称时常就是「神」。比较「神」及「耶和华」的意义,「神」是全能者,创造者,是人类及自然的主宰;而「耶和华」是救赎者,是呼召以色列,立约守约的神。Archer也作同样的结论。「神」可以说是个「本性名称」(name of nature)。「耶和华」则是个「关系名称」(name of relationship)。

「神永不后悔」,这是我们很容易接纳的。因为祂是全能全知,祂的旨意永不更变。这就是「神」。「神」是永不后梅的,不然祂就不是「神」了。

经文是说「耶和华后悔」。

但在讨论「耶和华后悔」以先,我们要思想一下「神」和「耶和华」之间的关系。两者在位格上是同一位(「耶和华神」),但「耶和华」是「神」在与人立约之后的名称。「耶和华」一名唯有在约中它才是有意义的名称。它不是指向神的本性,乃是指向祂与人的关系──就是在约中的关系(参出六3)。早在亚当堕落之前,神已和他定下「工作的约」(创二),在亚当堕落之后,神用应许和他立下「恩典的约」(创三15f),是神主动与人立约。此后祂向亚伯拉罕 (创十五等)、摩西(出十八5ff)、大卫(撒下七)等人渐斩的将约更具体的显明。只因以色列民的叛逆,神要应许另立新约(是在方法上非性质上;耶卅一31f)。

这约是出于神的恩典,是神主动与人立的,是神主动与人发生这个关系,也是神主动的服在这个约的关系之下。这约的关系是用血立成的(创十五10, 17,出廿四6,参来九18f),唯有死能解除此关系。在这约中有应许和咒诅。人若履行约的要求,耶和华便照应许赐福,人若违背约的要求,耶和华便照咒诅降祸(申廿八等)。在约中不单人有责任,耶和华也有责任:祂要根据约来施福降祸。同时,约的最终目的是要叫人蒙恩及使人能与耶和华交通。假若祂也违了约,祂也成了自我咒诅的(self-malediction)。这约是条件式的。「神」因约的关系成了「耶和华」。祂要守约,并透过约来施福拯救。祂是守约者,也是救赎者。

这约(旧约)在当时只是与以色列人订立的(弗二12);对外邦人而言,「耶和华」一名是没有直接的意义的。虽是如此,神却也关心在以色列民以外的民族(参哀三66「耶和华的天下」,暗示普天之下都在耶和华的关心之下)。所以我们看见约拿书也关心尼尼微城的人的生死。只因「耶和华」这个约的名字跟尼尼微城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约拿书三章十节说「神」后悔。不过我们知道,在这节经文的背景里,「神」是处于救赎者的地位,祂后悔就如同是「耶和华」后悔。虽然没有直接明确的「约」设立了,但有「约」的基本意义(也可以说是一个「约」的临时设立)。事实上,约拿在四2就称那悔改不降灾祸的「神」为「耶和华」(又比较诗十四篇与五十三篇)。他们归向「神」就得免灾祸,那正是「约」的其中一个性质。

B.后悔的内容
我们在前文分析了「是谁后悔」,现在尝试分析「后悔的内容」。根据经文,我扪发现「耶和华」所后悔的事确实是跟约有关:

(a)祂为造人后悔──神与人立下「恩典之约」,但人却每况愈下「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因一切皆为人而创造,所以祂甚至后悔创造了其它的生物(创六7-9)。

(b)祂后悔立扫罗为王──因扫罗「转去不跟从我,不遵守我的命令」,违背了神的「约」(申十七18ff)。

(c)因百姓背约,神的怒气临到而要降灾。因有代求者(出卅二14,耶廿六1,诗九十13,摩七3, 6等),因人的悔改(拿三10),或因耶和华本身之自发(士二18,撤下廿四16,耶四十二9, 10),耶和华后悔了。

我们首先思想耶和华在(c)项这方面的后悔。[(a)与(b)两项押后讨论。]

耶和华的后悔,是基于「……记念祂的约……祂丰盛的慈爱……」(诗一○六45)「……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珥二13)。简言之:(1)约和(2)祂的慈爱,是祂后悔的基础。后悔(nh&m)一字本是被动语态(niphal: passive voice,可译作:"it repented the Lord"。究竟it所指为何,我们会说是「环境」。但我说不如是指「约」和「慈爱」,是祂的「约」和「慈爱」使得祂要后悔。但我们要清楚,这样的后悔并不牵涉道德上的善恶,或行事上的对错。神不是因为做错事而是因为「爱」而后悔。那不是恶性的后悔,而是基于「约」的后悔。后悔既带出行动上的制止或改变(nh&m与%wb同用),就涉及意志的问题。「神」的旨意是永恒不变的(民廿三19,玛三6),祂立约的旨意也必定是不变的。「神」进入约中之后,「耶和华」的旨意也自然不能拦阻(伯四十二2),必要达成祂立约的旨意。

但当我们思想神的「旨意」之时,我们要分辨神的eternal will和immediate will。神在约中的eternal will是要人蒙恩。祂是用immediate will达成之。祂不是为施祸而施祸,施祸为的是要叫以色列人回头蒙恩。行动出于祂的immediate will,目的却存乎祂的eternal will。eternal will是不变的,但immediate will则会改变。耶和华后悔,不是要除掉约的eternal will,只是改变了祂的immediate will。耶和华亲自宣告祂会后悔,也是在这方面而言。
耶和华如何因「约」和「慈爱」在immediate will中后悔?在约的要求下,神对人背约之举动,施以审判是理所当然的。但背约与施祸,不是要在量上取得平衡。背约是人跟耶和华破坏了约的关系,而降灾在消极方面是惩治背约之罪,但在积极方面却是要重修约的关系(参结六7, 10, 14等)。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约」根本上是为人的好处,而管教是为结出义果(来十二11,参赛一26)。耶和华在「约」中施行管教,就使以色列民承受难以忍受的灾难;但当人愿意回转,祂就记念(zkr,回想)祂的「约」的终极目的,就因「爱」而为所施的灾祸后悔。

至于耶和华后悔造人和后悔立扫罗作王,也不能单说是神感情方面的事情,因为祂着实采取了行动,用洪水灭了全人类,只剩下挪亚一家。神又使祂的灵离开扫罗另膏大卫,那也是意志的间题。若耶和华后悔只关系祂的情绪,祂悲伤至极而要毁灭全人类,祂的忧情也未免太残忍了。

首先,我们要注意耶和华后悔造人和后悔立扫罗作王这两件事的严重性。创六4人类在「思典之约」下的历史旅程上是站于起点的位置;那次背约是人类首次至极的背弃了「恩典之约」。撒上十五在以色列国历史上(神建立以色列民族,又领他们出离埃及,其一目的也是要他们成为国度,参创十七6,出十九3ff,申十七14),他们的第一个国王就向耶和华背约(申十七18ff)。在这两件处于历史首页的事情上,神关心的主要不在修好「约的关系」,而在巩固「约的实践」,关心不在「约的参与者」,而在「约的本身」。所以耶和华由「约」的角度严厉执行咒诅是很主要的──祂要灭人类,废扫罗(比较徒五1-11教会历史上第一件欺哄神的事)。耶和华在这两件事上后悔的不是「灭人类」、「废扫罗」(比较上文说祂为所降的灾后悔),乃是为「造人类」、「立扫罗」后悔。那不单是情绪上的,也是意志上的,所以有废灭之行动。但那不是说祂做错了而后悔(仍然是和道德上的善恶无关),而是在约的范围内,处于那一个时刻回头看,人的没存在,扫罗的没作王是「倒好」的。参太廿六24及可十四21,那里说到主耶稣说那个出卖祂的加略人犹太「不生在世上倒好」。主耶稣这样说,祂就是这样实在的感觉──相对于犹大要因卖主而受罪,「犹大从来就不存在」确实是件「倒好」的事情。耶和华后悔之时就是这样的心情和想法。虽然神造人后祂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扫罗「……耶和华所拣选的人,众民中有可比他的么?」(撒上十24)但人在「约」中因自甘堕落弃约而要受罚,那就「人类没存在」,「扫罗没作王」「倒好」了。耶和华实在后悔,在情绪上和在意志上都「后悔」。

我们又不能说耶和华没施慈爱。这两件事所处的地位固然举足轻重,但耶和华也有慈爱怜悯。祂一直的宽容忍耐。但人也着实不自爱了。情形只见越走极端,以致「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扫罗也一而再,再而三的背约(撒上十三至十五章)。在人的极端败坏中,耶和华保留了挪亚,另膏了大卫,为要再施其「恩典之约」,将好处赐给人们。这也是耶和华慈爱的表现。

(六)结论
在讨论「神后悔」时,一般就将重点放在「神」后悔之上,以致循了另一途径去解释,要说明「神」没后悔。其实圣经已清楚写明「神永不后悔」。所以我们要思想的是「耶和华」后悔。

在其他解释「神后悔」的理论中,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肯(亦不敢)接纳「神」可以后悔。当然,这也和他们将重点放在「神」而不是放在「耶和华」(约的名称)之上有关。「神」是永不后悔的,也是不可以后悔的,因祂是全能创造者。祂所造所作的都「甚好」。但「耶和华」亲自宣告祂可以后悔。祂会透过「约」而说「……倒好」,祂会基于「约」和「慈爱」而后悔,会为叫人和祂在约中的关系得以重修,而后悔因厉行约的咒诅而带给百姓难以忍受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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