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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四) 宋先惠(2002/7/28)


羅馬書14:7/9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今天要講到教會真理的第四個部分,第一、教會就是蒙神旨意所召出的,信耶穌是照著神的旨意,把我們從罪惡的世代救出來,信耶穌要把自己的主權交給耶穌。第二、教會是以耶穌基督為元首,教會的頭是神,不是人。第三、教會是合一,彼此都是蒙恩的罪人,都是一家人。

 

改變主權觀

今天要講到第四個部分,我們的人生觀在信耶穌以後有很大的不一樣,這是基督教信仰軸心很重要的部分之一,這是很基本的,當然跟我們第一個講到的,信耶穌以後你的主權交了沒有,是息息相關的。

從這段經文我們看見,「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難道一個基督徒要真的這麼絕對嗎?難道基督徒的生活非要過得這麼尖銳嗎?神啟示保羅寫羅馬書,這裡不是對傳道人講,是對每一個信耶穌的人講的,每一個信耶穌的人你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你活著是為主活,死也是為主死。為什麼?他講了理由,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死、為我們活,祂也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所以我們看到,我們的生活有了極大的轉變,本來我們或活或死有一個目標,可能是為自己,可能是為了事業,可能是為了一個人,再大一點的可能為一個國家,但是今天我們信耶穌的人,開始有一個轉變,是為了耶穌基督。這個人的活、死,是為耶穌基督,也就是沒有我這個人,我自己沒有了。這個基督信仰的軸心,帶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生命的改變,這個沒有改變,講的嚴重一點,你沒有重生,講得稍微好一點,你有重生,但是你不願意被改變,那就很辛苦了。

所以我們的人生觀要改變,首先是我們的主權觀要有改變,信耶穌是讓耶穌成為我們主宰,願意把生命主權交給祂,這個轉變才能真正活出來。

 

將身體獻上

在羅 12: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裡我們看到,我們的主權觀要開始不斷的改變,從兩個重點來看,第一是要把自己的身體當作活祭獻上,這個講法是很特別的,舊約在獻祭時祭物是要被殺掉,是死的才能放在祭壇上,但這裡卻說,要把我們的身體當作活祭獻上,到底我是死的?還是活的?這就是羅馬書提到的,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我為主活、為主死。

所以這裡我們看到,神要我們基督徒死的,是死掉我們自己,神要我們活的是活出祂給我們的新生命。弟兄姊妹,我們信耶穌了,有沒有把自己奉獻在主的手中?這個奉獻是沒有我自己,而是主要我怎麼活,我就怎麼活,這個轉變是不容易的,不是一天就可改變過來的。羅馬書12:1/2是我們每一天早上起床,應該向神做這個禱告,主啊,我願意再一次把我的身體當作活祭來獻給你,是要繼續不斷獻上。因為我這個人願意死,但能不能活出主要我們活出來的生活?我們要開始轉變,我活到底是為誰活?我的己死了沒有?

 

察驗神的旨意

第二是要察驗神的旨意,你去察驗神的旨意,你才知道今天我到底有沒有又活在自我裡面?我是不是活出神要我活的?怎麼讓我能夠活是為主活,不再靠自己去活、不再靠自己去做事情,是我去察驗了神的旨意。

怎麼去察驗神的旨意?這是很多弟兄姊妹常常來問我的問題,真的不難,有兩方面可以很清楚的察驗,第一、神的旨意記載在聖經裡,所以你去讀神的話,就能明白神的旨意是什麼。聖經記載很多的歷史、教義,很多地方都是在提醒我們,或者在這些歷史、教義中啟示神的神性,啟示人的人性,啟示基督、教會、罪、魔鬼,但講到信耶穌的人照神的旨意去做的部分不多。

新約講到要我們彼此相愛,要放下自己去彼此相愛;新約告訴我們,要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這是神的旨意。新約告訴我們神的旨意很簡單,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耶穌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神的旨意你去讀聖經很容易明白,所以若你不讀神的話就無法察驗神的旨意,這是大原則。

還有一種情形,在聖經裡講到神的旨意,是很個人性的,保羅說,我是奉神旨意作使徒,這是很個人性的。各位也是一樣,可能有些時候神在我身上有旨意,這個旨意我們要去尋求,神在我身上有什麼帶領?怎麼能夠明白?從聖經看就是要去禱告。我們怎麼讓這個主權觀能實實在在的在生活中活出來,一個就是讀聖經,一個是禱告。

我們是不是照神的話去做,就結束了呢?我要強調,我們以為我們為主做一些事情,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了,剛才我提到在新約神給我們的旨意,要我們彼此相愛,那是要放下自己去彼此相愛,這是我們常常忽略的,包括從舊約找一些例子,也是我們常常忽略的,神訂的一些規條,我們都遵守了,但是我裡面的動機是不是真的讓神來做主?還是我自己做主?有時很難用文字表達出來,但就是很原則的,你信耶穌說把生命主權交給主,怎麼來測量?怎麼來看?這是在我們的思想意念中、談話中,不知不覺會流露出來,其實我們的主權沒有徹底交出,可能某一部份交了,某一部份沒有交出。

例如:利用年假參加福音隊,好不好呢?這只是你肢體獻上,不是身體獻上,但意志上、意見上主權交了沒有?方法上的主權交了沒有?你和人願意配搭的心的主權交了沒有?大家說往東,你一個人說往西,大家要開佈道會,你要開培靈會。你參加了東引福音隊,以為把時間擺上了、把生命擺上了,就算是全然擺上了,到了那裡,你不配合作息,不好好服事,意見一大堆,同工們怎麼辦?你去傳福音,錢也奉獻了,你不是整個身體獻上,只是肢體獻上。羅馬書 12:1是說「把身體當作活祭獻上」,沒有說把肢體獻上,假如說把肢體獻上,那我們日子好過一點,把肢體獻上就是由我來決定,我獻一個手或是腳,那就解決了。但這裡是說把身體獻上,就是我全部都要獻上。

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舊約以色列國從所羅門王以後就分裂了,北邊十個支派成立北國(以色列國),猶大支派和便雅憫支派就成立南國(猶大國),北國十九個王沒有一個好王,在主前 721 年被亞述所滅,南國雖稍好,二十個王中有八個算是好王,在約坦時,百姓行邪辟的事,但他沒有制止,大體上只有約坦王算是善終,其餘七個王都遵行神的話,把聖殿重新修建,恢復律法,為什麼沒有一個善終的?因為心中驕傲。你說這王已經遵行神的話,稱為好王了,還不夠嗎?一個人愛主,順服主的旨意,最後卻沒有善終,因為心中驕傲。我們在事奉、服事裡,我們到底是不是尊主為大?我們愈遵行主的話,是否愈謙卑?愈把自己放下?

前華福會總幹事陳喜謙牧師,下任以前寫了一篇文章,在華福會刊的第一頁,標題『福音運動一禍根』,他說中國教會有個危機,帶領人信耶穌是救主,卻從不把帶領人信耶穌把主權交給主,也就是說不承認耶穌是主宰,只相信耶穌是救主,他很擔心,有一天耶穌來了,這些人到耶穌面前來說主啊!我醫病、趕鬼、行異能,帶領很多人信耶穌,我應該得獎賞!耶穌說:對不起!你這作惡的人離我去吧!我根本不認識你。

他擔心有一天華人教會,會變成這光景,為什麼?因為這些人生命的主權沒有交給主,他以為他是基督徒,傳道人也以為他是基督徒,也讓他服事,他不服事還好,一服事讓教會很多人倒楣,成為教會的禍害,有點像那些王一樣。所以,陳喜謙牧師非常擔心教會這樣下去,是一個禍根啊!他更擔心,有人根本沒有重生得救,或者說這個人信耶穌,但是主權沒有交給主,用了一些技巧和方法帶領人信耶穌。

多年前我去美國住在羅蘭崗鄺智孝傳道的家,他跟我分享在美國洛杉磯教會發生的事,有一個教會登報聘請牧師,登了需求條件,聘牧委員會讓應聘的牧師在所有的聚會講一篇道,聘牧委員們在下面聽,最後錄取了一位牧師,二年下來帶領很人信耶穌,聘牧委員說我們真是請對了牧師,因為帶領很多人信耶穌;有一天執事私下和牧師聊天,突然發現這位牧師不信耶穌,這執事很難過的問:你怎麼不信耶穌呢?這樣你怎麼可以到我們教會應聘牧師呢?他說,你們也很奇怪啊!你們聘牧的條件從來沒有說要信耶穌的,只要求有神學院學歷、服事年資,年齡,所以我就來了,你們也聘請了我,我帶領這麼多人信耶穌了,這不是很好嗎?後來教會就把他給開除了。你可以完全不交出主權而做任何神的事情,但是不討神的喜悅,旁邊的人會聞得出來。

 

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是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還是把肢體獻上?我們遵行神的話語,是不是以為我遵行就夠了?內心的動機、生命裡是不是真的謙卑?真的認定不是我作主,是神在我們生命裡面作主?我們怎麼樣能在這個世代當中說我們是基督徒,我們又活出來真是基督徒,而不是像那些好王,表面在遵行神的話,骨子裡面是驕傲的。這真是一條生命的路,這一生當中怎樣去尋求神的心意,好好來讀經明白神的旨意,非常重要。

(7月28日•鄭建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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