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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是我的見證 蔡介士(2003/11/23)


以賽亞書43:8/13
…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

 

今天我們要看的聖經中,「見證」兩個字出現最多,在使徒行傳1:8中,耶穌說「作我的見證」,以賽亞書中則說到「你們是我的見證」。我們今天要來一起思想「見證」這個課題。

在這個教會裡,我們是弟兄姊妹,我們都是神所拯救的,我們有許多的身分,但是在經文當中我們可以看見,神特別強調一件事情「我們是神的見證」。我們常常都會聽到「見證」,像是受洗見證會或是請人家來作見證,但是今天我們要來思想什麼人可以稱為是神的見證?見證人要見證什麼?如何可以成為見證人呢?

 

什麼是見證

「見證」的字意指的是「證人」的意思,就是在法庭上的那種證人,把他的所見所聞在法庭上說出來,幫助法官或陪審團,來明白釐清案件的發生。那我們是神的見證,這有什麼涵義呢?

 

一、真實經歷

如果一個見證人他沒有看見過,沒有聽到過,那人家就不會找他做見證人。最近報紙很多案子,會被傳喚去當證人的人,一定是他有經歷這些事。我們可以看報紙、看新聞,把事情的經過原原本本的了解透徹,但是我們不能成為證人,因為我們不曾經歷在其中。一個證人必須是經驗過他所要證明的事情的人,而在聖經中,神說:「你們是我的見證。」這表示我們應該是一個實際認識神的人,如果我們沒有實際認識神,我們沒有辦法成為神的證人。

有人可以對耶穌的事情很熟悉,但是他不認識耶穌;有人可以對「認識神」這件事情很熟悉,但是他一點都不認識神。我們對神的認識是從哪裡來的呢?是拷貝過來的嗎?還是真的自己經歷來的呢?以弗所書2:10說到「我們原是祂的工作」,意思是我們原是祂的作品。我們成為神的見證是因為我們是祂的工作、祂的作品,作品是一個雕刻師傅一刀一刀雕刻出來的,沒有辦法拷貝。當我們要成為神的見證,我們必須是一個對神有真實的經歷經驗,親眼見過、親手摸過。有時候我們好像講不出來時,可能是我們還沒經歷到神。

 

二、勇於表達

證人除了必須經歷過,他還必須在法庭中表達出來,如果他不表達,那他仍然不算是證人。我們如果是神的證人,我們經歷過神的作為,我們應該要把它講出來,不然我們無法被稱為「見證」。當神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時,神在這裡對我們有一個期待,期望我們這些經歷過祂的恩典的人,能夠把祂的恩典向這個時代表達出來。這樣的表達不單是在言語上,而且是要在行為上,意思是我們不但要說出來,在生活中也要活出屬於神的生命,所以神要我們成為祂的見證,是要我們成為言行一致的見證人。

如果我們在生活的環境裡,身邊沒有其他基督徒,別人能不能從我們的身上看見神,看見神的恩典,神的榮美?有沒有人因為我們而覺得羨慕,羨慕我們有神;還是覺得憂愁,覺得怎麼信耶穌是這個樣子?神要我們成為見證,不單要說出來,還要活出來。

 

作什麼見證

神要我們說的、表達的、活出來的,究竟是什麼?

一、真實的神

以賽亞書43:10「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神要我們做的見證是這位真神是唯一的真神。什麼是真神?真神就是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的神,祂不會反覆左右,今天說這樣、明天說那樣,他說是這樣就是這樣。我們的生活是否也能活出這樣的真實、不虛假、不浮誇的生命,是怎樣就是怎樣。在我認識的基督徒中,有些時候我覺得在這個部分,我們好像常常沒辦法活出一個真神要我們活出的誠實的樣子。見證是要把那最真實的說出來,不是要說得很偉大、很浮誇。神在我們身上所做的,我們自己經歷過的,就是最好最美的,不需要添加其他的事情。

另外一方面,我們是怎樣的人,我們就按著神所給的來認識自己,不需要常常比較。小的時候比較分數,長大以後比較身分、財富,老了以後比較兒女,人很容易落到比較當中。甚至許多時候,我們可能拿事奉來比較,拿讀經來比較,我們這樣的比較,使得我們失去了真實的領受神要給我們的那一份。神要我們是一個真實的人,我們就活出那真實的樣子。如果覺得自己不夠,那就承認自己不夠,不需要假裝什麼都懂,神不要我們活出一種浮誇的生命,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不夠的,神所要求的就是我們真實的活出我們所經歷的。

 

二、救恩的主

以賽亞書43:12「除我以外沒有救主。」神要我們見證祂是唯一的救主。在我們身上有神救贖的痕跡嗎?認識神以前和認識神以後的改變就是恩典的痕跡,我們的生命裡有這樣的改變嗎?救恩使人的生命改變,而我們要見證的就是這位改變人的神。

我在過去的經驗裡,信耶穌前和信耶穌後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信耶穌以前我是一個很驕傲的人,我在國中時功課還不錯,我就覺得班上沒有人比得上我,我要比就跟全校比。那時我驕傲到一個地步,不希望別人來坐我的位子,我不希望別人來沾染我的座位,如果有人坐到了,我會假裝不經意的拍一拍。信耶穌以後,我覺得這真是件很羞愧的事情,但那真是我自己的一個改變。我不敢說我完全的謙卑了,但在我的生命中我知道一件事情,在眾多人當中我其實算不得什麼。每次當我回想這件事,神就再次提醒我,既然我已經領受了救恩,就不要再在過去的心態裡。神期待我們作見證,是要見證祂在我們身上做的奇妙的改變工作。

 

三、主動的神

第12節說到「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神是一位主動啟示的神,祂也盼望我們能見證,祂是那位主動在人當中道成肉身的神,神要我們見證祂是那位主動親近人的神。我們是一個主動的人嗎?能見證出神的主動嗎?
當我們活出我們的信仰,神盼望我們能主動

這幾年在教會中,我們也學習主動出擊,福音不是自己擁有就好,我們不要讓救恩在教會中成為一攤死水,我們要讓救恩在教會中主動的流出去,像活水江河一樣。神願意主動的啟示拯救人,神期待我們也主動說明、分享。

有一句話說「一個人擁有越多時,就越不知道如何給出去。」除非我們一直給,我們才會一直有。這幾年教會一直主動出去,我們到東引、到泰北、到三灣,這個月我們也都一直報導宣道年會的事情。我每次看到福音隊弟兄姊妹的見證,我都發現一件事情,這些弟兄姊妹都有一個看見,他們覺得自己得的比給的還要更多。因為神是一位主動的神,我們也要成為主動的分享、主動出擊、主動見證的人。

 

成為神的見證人

一、常作好準備

彼前 3:15提到要「常作準備」。沒有人成為見證人是馬上完美的,要成為一個講出來的人、活出來的人,這是需要操練的。所以彼得特別提醒教會要常作準備,因為我們不知道哪一天就會用上,可能是在坐飛機時,也可能是某個偶然的機會。我們實在要常常練習,常作準備,建議大家把得救見證寫下來,或許某天就會用上。

 

二、多去經歷神

作見證不是在乎講一篇深奧的道理,傳福音不是要講一篇感人的講章,也不是跟人家辯論。有時候我們會發現,在一個佈道會或見證會當中,最感人的不見得是講道講得多好,而是一個真實的見證。常常我們傳福音時,別人會跟我們辯論,他或許會說基督徒太狹隘,只信耶穌;又或許說,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但有一件事情是他沒有辦法辯駁的,就是你的親身見證。

所以我們要多多經驗神,按著神的話語、教訓去行。不要把神的話當作神話,神的話就是要讓我們用出來,當我們經驗過了,我們才能分享。唯有這樣的經驗,這樣的分享,見證才會真實。

 

三、從身邊做起

德蕾莎修女說過一句話:「愛遠方的人很簡單,但讓我們從愛身邊周圍的人開始。」這句話,也能應用在作見證上。我們常常很容易向陌生人作見證,但是面對我們最好的朋友、最熟悉的親人,或是住在一起的室友,反倒不太敢說。以前宋長老帶大家作個人佈道訓練,大家鼓起勇氣到河濱公園,就開始問人家:「你有沒有聽過耶穌啊?」好像對一個不認識的人我們比較好講,但是對於親近的人,跟他傳福音時就講不出話來了。作神的見證要從他們開始,讓他們知道神在我們身上做了什麼事情。我聽過很多見證,人來到教會是因為他看見他的同事不一樣了,他看見他的家人改變了,所以他好奇是什麼改變了他,這就是見證的開始。

傳福音要從我們週遭開始,除非現在就開始傳福音,不然我們不可能突然變成一個要到外地傳福音的宣教士。戴德生是中國內地會的創辦人,他到中國來傳福音。有一次他回英國,對英國的年輕人發出呼召,說:「不要以為你飄洋過海到一個陌生的國度,你就自然會變成一個宣教士。」讓我們從現在、從我們週遭開始學習成為一個主動傳福音、見證神的人。

(11月23日•廖雪君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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