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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9:3-12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這個時代的婚姻觀正瀕臨空前的危機,形形色色的婚姻關係,散播在報章雜誌或電視媒體中,使我們覺得離婚再婚已是司空見慣。年輕人也被影響,與其結婚又離婚,倒不如不結婚同居就好了。二三十年前離婚在教會中極少見,現今卻已經靜悄悄的影響到基督徒的婚姻觀,許多教會不得不重視這些問題。
這段聖經因著法利賽人的不良動機—試探耶穌,引發出耶穌對離婚、結婚、獨身的看法。今天我們就要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一個合神心意的婚姻,或可稱為合乎聖經的結婚、離婚、再婚、獨身。
合神心意的結合—結婚
當法利賽人問耶穌「我們的法律准許丈夫用任何理由休棄妻子,對嗎?」換成今天的話說,常常有人問傳道人,面對某種情況可以離婚嗎?於是耶穌用創 2:24
來回答他們:「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許多人結婚又離婚,問題不是可不可以離婚,而是明不明白婚姻的意義。神看見那人獨居不好,因此神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第一個制度,也可說是人與人之間的最重要的一種關係。原文的配偶就是幫助的意思,亦有聯合或作伴的意思。二人結為夫妻就是兩人在思想、目標計劃上親密的聯合,彼此共享喜樂、困惑、理想、憂傷。耶穌在此用三個動詞離開、連合、一體。
1.離開父母
原文有留下,撇下或是丟下等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結婚的男女,要結束過去對父母的依賴,離開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物質的方面,例如經濟上的獨立,地域的獨立,食衣住行都要獨立。精神方面的離開,則是心態和心理的獨立。我們看見許多人結婚後仍離不開父母,甚至樣樣拿配偶與自己的父母比較,許多悲劇因而發生。或是以孩子為重心,以孩子取代配偶,這都是婚姻中的危機,也是大錯。
離開父母並不是拋棄父母或與父母斷絕關係,中國人講孝道,摩西的律法中有關人倫部分的第一條,就是當孝敬父母(出20:12)。父母兒女的關係是由生養而來,它是永遠斷絕不了的,也是必須的,但夫妻的關係是由盟約而來,原本兩個毫無關係的人,因這婚姻的盟約將兩人綁在一起,它是兩方面要看重並且竭力去成全的,否則這種關係一下就會失去。若你沒有預備好將自己委身給對方,千萬不要輕易結婚。
2.連合成為一體
這是聖經中關於夫妻關係最重要的一段談話。保羅在弗 5:28-31引用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把婚姻關係又講了一次,「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假若愛另一半就像愛自己一樣,就不會有離婚的問題,建立家庭,夫妻不再分彼此。「不分彼此」是夫妻合一的寫照,夫妻結婚建立一個新的家庭,新的經驗,新的組合,新的目標。
婚約的終止—離婚
我們回到太19: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當然法利賽人的詢問是出於惡意,如果我們記憶不差的話,應該還記得在這裡施洗約翰曾因譴責希律與希羅底的非法離婚與再婚,而遭受監禁並因此喪失生命。聖經說法利賽人起來試探耶穌,想陷害他。我們從施洗約翰的遭遇與結局應不難了解,法利賽人在這一個屬於希律的領地內向耶穌提出此一問題的試探意味。倘若耶穌批評休妻,他們可向娶九個太太的希律王通報,說耶穌批評他的婚姻,也許下場會跟施洗約翰一樣。
法利賽人的問題除了把耶穌推入施洗約翰的政治性境內,也讓耶穌直接面對摩西法律對休妻的宗教性衝突。根據申命記的記載,休妻對當時的男人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事,法利賽人當然知道摩西法律的規定,他們更明白施洗約翰的遭遇。因此,針對法利賽人的問題,耶穌必須在接受律法與為約翰辯護中作出抉擇,所謂的試探就是把耶穌逼入兩難的境界。
對耶穌這句話的了解,如果要避免斷章取義,我們必須問它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場合說出來的。這段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對話,同時出現在太 19:3-6 與可 10:1-12。兩段經文所提供的對話地點都是在猶太的境界,也就是希律統治的領土內。把「神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這句話放回到文脈中,以及事件的時空背景來解釋,從耶穌對休妻的態度看,我們可以說,關於離婚的問題所在,不在於可不可以,而在於應不應該。
我們要如何辨認我們的婚姻是否就是神所配合的?在教會舉行婚禮,就能證明它是神所配合的嗎?在什麼情況下應該離婚?或不應該離婚?耶穌的回答是以神創造人類的理想為中心,神創造男女的理想是使其結合成一體,而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就是婚姻的理想。然現實生活並非如此,所以法利賽人引用申命記二十四章的允許休妻來辯駁,在此耶穌為了維護女性權利,提出對男性隨意休妻的限制,那就是對方姦淫時才可休妻。猶太人對婚姻雖有崇高信念,然現實生活中離婚很普遍。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句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有關「休妻可以不可以」之試探性問題的話,常常為教會引用來作為譴責或反對離婚的依據,無論教會是因為受這句話的影嚮而反對離婚,或是因反對離婚而引用,都顯示其對離婚所抱持的否定態度。傳統教會視離婚為具有負面價值的倫理行為,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這種倫理態度,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是好是壞,則是有待更深入探查的信仰議題。
所以面對婚姻,我們不要把問題留到最後再解決,當有問題產生時,就要好好面對,最後真的沒辦法,才用離婚來作最後的決定。也求神幫助弟兄姊妹,更多用基督的愛來接納我們弟兄姊妹在婚姻中分離的狀況。
可否再試一次—再婚
何謂再婚?聖經許可嗎?鼓不鼓勵?聖經沒有反對因配偶去世後的再婚。羅7:3「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舊約時代雖有一夫多妻制的存在,但絕非理想,而是人在一種男性為主社會下的產物。離婚本就不是一個正常的原創狀況,因此當離婚的情況在無可挽回的情形下發生了,接下來就可能要處理再婚的問題。
我們從聖經上來面對這個問題,除了褻瀆聖靈之外,沒有任何罪是不被赦免的。行淫的婦人被抓到耶穌面前,有人敢拿石頭打他嗎?我們的信仰不是定罪的信仰,神赦免、接納了,就是完全接納,可是很多時候不能接納的反而是人。如果一個傳道人曾在婚姻中跌倒,他悔改了,教會卻不見得願意再接納他作傳道人。聖經中的妓女喇合悔改了,神也接受了,她後來也結婚生了大衛的祖先,記在耶穌的家譜中。大衛搶了人家的太太,還謀殺了拔示巴的先生,他確實在神面前悔改,神仍然完全接納他。
從聖經中我們看見神是完全接納罪人。說謊、殺人犯,他們悔改以後都可以結婚,為什麼我們卻不能接納一個在婚姻中跌倒而悔改的人?求神憐憫我們,教我們用神的眼光來看真正悔改的人。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教會接納這些離過婚的人,不是鼓勵大家可以離婚嗎?」神都潔淨了,人不能以為不潔淨,這是神對彼得說的,我們面對弟兄姊妹也該如此。
因此再婚如同離婚不是一個單一答案,不能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再婚,而是人有沒有真正的悔改,結出悔改的果子,沒有任何一個弟兄姊妹可以定人的罪。但是如果弟兄姊妹接納了,人卻其實沒有真正的悔改,那麼有一天,人要自己面對神,這是嚴重的審判。罪是可震怒的,但是恩典大過一切的罪,只要真實的悔改,在基督裡沒有任何罪是不被赦免的。
特別的恩賜—獨身
當耶穌回答那些試探他的法利賽人時,用較嚴格的要求來回應想利用「離婚」這主題,陷耶穌於不義的景況。沒想到這些門徒又誤會耶穌的談話,以為婚姻就是帶來一種「約束」,那乾脆不要結婚好了,守獨身不可就免去這種不能保證婚姻是否幸福又不能離婚的轄制。耶穌並沒有同意門徒以此當作獨身的理由。獨身不是不好,而是神給人的一種特別恩賜。
最後,當日社會視結婚為男女常規,耶穌也引述創 2:27,暗示神創造的計畫,男女二性的結合是最自然的事。可是在另一方面,耶穌也聲稱,對某些人來說,結婚是不明智的、無益處的。除了先天和後天的障礙疾病之外,為天國事工而選擇不婚者,耶穌也鼓勵他們獨身。這也不表示獨身才聖潔(耶穌心目中的婚姻是神聖的),更不表示獨身是贏取神喜悅的途徑(獨身的條件、使命是來自神),而是表示對某些人來說,天國的使命大於神創造的男女需要,為了達成前者,神賜給他們能力放棄結婚。耶穌本人固然沒有結婚(他的話或許有為自己解釋的意味),保羅同樣保持獨身,也覺得結婚對事奉可能有妨礙(林前7:25-40)。不過重要的不是獨不獨身,而是為何獨身?為誰獨身?
(2月22日•講員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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