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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滯到亨通 王良玉(2004/2/28)


約書亞記七、八章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約書亞記第七、八章,是一件事情,一個很大的失敗。所以我們一定要很小心,當我們覺得在屬靈的追求上已經慢慢走向高峰,當我們覺得與神的關係是越來越親近的時候,一方面我們為此感謝,一方面我們要更加的儆醒。「爭戰的人生」是基督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因為撒但不願意我們在愛子的國度裡,牠希望我們就是永遠在黑暗的國度裡。當我們被神的愛、神的救恩牽引到祂自己愛子的國度裡的時候,我們就立刻進入一個爭戰的人生。

 

個人影響整體

第七章第一節是個很重要的敘述:「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這彷彿是一種倒敘法,先把結果講出來,然後讓我們看看整個事件是怎麼樣進行,怎麼樣發生的。

這裡說「以色列人…」,在神眼中祂指出了那個犯罪的個人,但是神也仍然看祂的兒女為一體,這是非常奇妙的事情。就好像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被神光照以後,聽見耶穌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掃羅怎麼可能逼迫耶穌呢?掃羅是在耶穌被釘復活升天之後,做了許多逼迫基督徒的事情。掃羅並沒有逼迫耶穌,但是耶穌說你為什麼逼迫我。我們很清楚看見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逼迫教會就是逼迫耶穌基督。我們在這地方看到有一個整體的觀念,也看到一個個人的觀念。

在第一節看到是「以色列人犯罪」,為什麼不是說,亞干在當滅的物上犯罪呢?明明就是亞干啊!後來也很清楚把亞干講出來,而且把是誰的孫子、誰的兒子如此清楚的講出來,那是一個個人的問題。但是第一節卻說是以色列人,後來也看到說是以色列人,群體彷彿代替了個人,而這個個人又影響了群體。

弟兄姊妹,你發現我們在這個群體當中的地位以及影響力是何等的大。不是說教會這麼多人,少一個人沒有關係,我今天不來反正沒有人發現,我信心軟弱也無所謂,不!你的個人會影響到全體,我們個人得罪神也會影響到全體,這就是身體的觀念。我們的神是慈愛的神,也是審判的主,公義的神。有些事情可以逆轉,有些事情不能逆轉。路加福音16章講到財主和拉撒路,財主活著的時候苦待拉撒路,他死了以後在陰間受苦,看見拉撒路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想要逆轉這件事情卻沒有辦法。神給了我們恩典,假如我們不知把握,結局就不一定會用喜劇來收場。

接下去我們看到第二節以後,當以色列人在耶利哥打了一場大勝仗後,現在他們卻輕忽了。當我們在屬靈高峰、與神的關係越來越親密的時候,我們越要把榮耀歸給神。舉例來說,當我們照顧一個病人時,自己的身體也許不是很舒服,但是必須撐著,因為這個病人比你更不舒服,當這個病人的問題解決了之後,可能照顧的人就倒下去了。我們也看到舊約記載,以利亞在迦密山上大大得勝了那些拜巴力的先知,但隨即當他面臨亞哈王追殺的時候,竟然想求死。所以在得勝之後更要儆醒。

 

罪的三方面

在亞干犯罪的事上,我們對罪要有三方面的認識。

首先,罪是一種隱藏的滲透能力。罪常常會埋伏,在創世記記載,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神就說,罪已經伏在門前。什麼叫做埋伏,就是伺機而動,一有機會罪就開始動作。世界上有很多的暴力、色情、罪惡、試探,常常要來引誘我們,如果我們常常親近神,魔鬼就不會趁虛而入。因為罪是一種很強的、隱藏的、滲透的能力,它滲透以後就發散得很快。

在書7:14神已經吩咐他們要怎麼做,我們看到第16節以後說「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雖然在這裡我們沒有看到用什麼方式取出,按照舊約的方式來講,可能是用烏陵、土明,是一種掣籤的方式,把罪魁禍首揪了出來。經文中非常仔細的說出亞干的家譜,這不是囉唆,因為神看重的是群體,但神也看重個人。

其次,罪是一種深遠的侵蝕能力。亞干並非窮人(7:24)。但當他看見衣服,金銀,便起了貪念拿走藏起來(雅1:13-15)。現在他卻要付上極大的代價。罪實在是影響深遠,得罪神,得罪人(牽連全族),也得罪自己。人所犯的罪都有這三方面的影響。

第三,罪是一種容易被輕忽的破壞能力。亞干的罪在神眼中很嚴重(13-18),但他卻以為輕微且無人知道(21)。罪像滾雪球,越滾越大,我們奔走天路,真要時刻儆醒。

 

重享神恩

在約書亞記一章神應許以色列人將會擁有迦南地,第七章他們卻一敗塗地。感謝神,當他們對付了罪惡之後,八章記載他們在攻打艾城的事上,重新經歷了神的同在。其中有四件事要注意:

1.跟隨主的帶領(8:1-2,8): 這次他們照神的吩咐而行,就帶來得勝的恩典。

2.徹底對付罪惡(8:20-29):若我們不徹底對付罪,會帶來不可逆轉的災難(路16「財主與拉撒路」)。就像在耶利哥未作到的必須重新再作(24-29)。其實神曾讓迦南人有充足時間悔改(創15:16),但神固然有慈愛祂也有公義(亞伯拉罕向神求六次,不要毀滅所多瑪俄摩拉,但遺憾的是城中連十個義人都沒有)。

3.建造生命的祭壇(8:30、31):摩西與眾長老吩咐百姓:過河後築壇獻祭(申27:1-8)。壇是用一塊完整的石頭,未動過鐵器(人工雕刻,昔日外邦人祭拜偶像是用滿有雕刻和圖像的石頭),這顯明敬拜真假神的不同。在8:31 獻上燔祭,這可指全人的奉獻,並且獻上平安祭,這是指感恩祭,與神有交通團契。因此,生命的祭壇可放在個人、家庭、國家來思想。

4.建立生命的憲章(8:32-35): 這是一個隆重的儀式,是神先前吩咐他們作的(申27:11-13),現在,他們要謹守遵行。

 

在這兩章聖經中,讓我們看見個人是如何影響全體,神家中的每個人都十分重要,唯有當我們同心合意按神旨意而行,才能經歷到爭戰得勝的平安與喜樂。

(2月29日•林韶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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