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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裡的自由 宋先惠(2004/5/29)


 

哥林多後書3: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這是多麼肯定的一句話,這節聖經說的非常清楚,「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照理來說,我們重生得救了,聖靈就住在我裡面,主的靈在我裡面,我就得以自由。我們的靈裡是否從自由又掉回到不自由?我們要如何從靈裡的不自由起來?今天要來看,我們的靈裡從哪些情況下得自由。

 

一、從罪的權勢中得自由

羅馬書8: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我們在基督裡得自由,表示我們以前是在罪的綑綁裡面,是不自由的,是在罪的權勢當中而不自由。我們想到自己沒有信耶穌的時候,是在罪的裡面相當不自由,罪帶來的死讓人靈裡麻痺了,也不覺得那是不自由。當我們信主後,已經從罪裡面被釋放出來,不再被綑綁,我們得自由了,我們可以對以前所犯的那些罪說“不”,得著完全釋放。像晨曦會的弟兄們,以前吸毒、販毒、騙錢,被抓被關、出獄又犯再被抓被關,如此被綑綁一直出不來,信耶穌之後,他就自由了,從罪中被釋放出來,他現在可以靠著主,不再被罪綑綁、不再去吸毒、販毒、騙錢。這是從罪的權勢中得自由。

我們參與事奉的人,應該注意自己生命的問題,會不會又落到罪裡無法自拔。大衛犯了罪,他真的自由嗎?或者他已經麻痺了?我想,他每次看到拔示巴,一定會想到他殺了烏利亞,他怎麼可能自由?犯了這樣的罪,竟然不立刻悔改,他還是高高的坐在王位上,好在先知拿單對他舉了個例子,他就認罪悔改了,老我沒有完全死透。假如,今天我們又回到罪裡面去一直不能自拔,還繼續事奉,忙許多工作而拒絕去面對,這樣靈命無法進深,讀聖經讀不出屬靈的亮光,這是很可怕的。以為別人看不出來,不,別人還是可以感覺得出來。同工們自己要反省,願意認罪悔改,不要等到被別人點出來,那是很難堪的。犯了罪不願意悔改,卻以工作、知識、經歷來掩蓋,讓別人以為你很屬靈,這樣對教會整體是很大的傷害。

 

二、從世界中得自由

彼得後書1:4「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得後書 2:20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已經從世界中得釋放自由了,以後又被纏住,這是很辛苦的,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我觀察一些弟兄姊妹,不一定會越來越糟糕,只是活在無力感中。

世界是「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我們已經從這三個裡面被釋放出來了,有可能又回去世界了。我們在世界裡已經不要這些,不在乎升官、加薪…,可是這些在教會參與事奉會有替代品的。「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可能還好,但「今生的驕傲」還是會發作,看見別人被按立作長老,心中不是滋味,我這麼熱心,為什麼不按立我作長老?又把「今生的驕傲」帶到教會裡。我們是否事奉到一個地步,慢慢的不長進、不追求,你以前所丟掉的世界,可能又會在教會裡把它找回來,對今生的事是否還在計較?

 

三、從自我中得自由

歌羅西書 2:11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羅馬書 7:23-24「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們是從自我為中心、自以為是當中被救出來的。從自我中得自由,才是我今天要講的重點。信主的時候,若信耶穌信的不清楚,後面才會產生這麼多問題。信清楚了,後面幾步還是要更小心。信主第一步,若你相信耶穌是「救主」就必得救,你根本沒有重生。你相信耶穌是「主」,並且信神叫耶穌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你才是真正重生得救的。

有許多人從小被父母帶來教會,或有一些從小在兒童主日學長大的,大部分信得糊里糊塗,而且大部分信耶穌是「救主」,以致於繼續在教會追求、讀經、禱告,也有一些經歷、參與事奉,從他的事奉裡發現就是怪怪的,因為他的事奉帶著「自我」,他是不自由的,一碰到他的「己」,就生氣、就跟人產生對抗,許多基督徒是如此信的,他沒有重生。

我曾看過一位美國牧師寫的書中說,在美國的教會,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是重生得救的。我覺得在中國、台灣的外國宣教士,傳信耶穌都是傳「信耶穌是救主,就必得救」,到現在許多呼召,也都是如此說。很難得的,我聽過一位帶職的弟兄呼召說,你相信耶穌是「主」,就必得救;我在好消息電視台看到外國牧師的呼召,他用英文說,你相信耶穌是「Lord」就跟著我禱告,可是中文的字幕卻翻譯為你相信耶穌是「救主」…。我們自己會把「Lord」翻成「救主」,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陳喜謙牧師在華福會擔任總幹事退休的那一個月,在華福特刊所寫的文章「福音運動一禍根」,說,整個華人教會的根基都出了問題,以致於教會亂七八糟。他這樣說,一定有很多人不能接受,因為我們講得太順口了。耶穌來是要讓我們從自我中釋放出來,自己不能再作主,要讓耶穌作我們的主。所以重生得救,是要相信耶穌是「主」,要把主權交給主,要相信這位救主是我的主。

接著要跟隨主,就要「捨己」,走這條生命的路要繼續捨己,要繼續把主權交出去。主權不繼續交,「自我」又開始出來作主了。這個「自我」多到講不完,我認為一個人有沒有「自我」,自己應該很清楚,有人跟我說,有的人根本不清楚他有「自我」。這廿幾年來,我跟弟兄姊妹相處,我發現我錯了,真的很多人已經很堅決的活在「自我」裡面,他又被「自我」綑綁,可是他自己卻不覺得,他還認為自己在為主大發熱心。

有哪些「自我」會讓我們再被綑綁?我已經講過很多,今天我們再提:

(一)「自尊」,你放下沒有?在信耶穌以後還想要回「自尊」,會被自己完全綑綁住。我最近對幾位全時間奉獻的同工說,你不要以為你奉獻全時間作傳道,別人就應該把你捧著、要看得起你、尊敬你是神的僕人,你想都不要想;你願意全時間奉獻出來,就準備被別人踩在腳底下,沒有「自尊」可談的。我應該對所有弟兄姊妹這樣講,你願意來服事,你的「己」必須死。

我一直告訴大家,用基督的愛來事奉,內心的動機跟具體的行動是要作弟兄姊妹的僕人,作僕人,還需要面子嗎?所以你的「己」有沒有與主同釘死?你自尊的「己」捨掉沒有?真的很難。除非我要訓練同工,我對弟兄姊妹還是會尊重,但我擔心會把你的老我抬太大。但是萬一不受尊重呢?萬一有人把你踩在腳底下,你要不要事奉?萬一有人就在眾人面前羞辱你,你要不要事奉?耶穌為我們捨掉一切,連最後的一點點自尊都沒有了,我們來事奉還要什麼面子?

(二)自我的性格,我們每一個人個性不一樣,最近我看「個性」這個字,講法很多,有人說,百分之廿是天生的,百分之八十是後天操練成的。所以要對付你的個性在基督裡是可以的,因為百分之八十是後天養成的。自我的個性常常使得我們被侷限住不得釋放,非常可惜。有的人做事要合我的個性,跟我不能講直話,要拐彎抹角講,重點只要點一下就好;有的人是要講直話,不要拐彎抹角講;有的人很熱情、開放,有的人畢恭畢敬、很有禮貌,要保持距離不要太過熱情。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個性,自己一個人的時候,愛怎麼樣都可以,但是與人相處,一起敬拜、追求、聚會、服事,就要放下自己的個性,大家都願意放下自己的個性,都想到別人,這是很美的景象。

其他還有許多「自我」,在「認識我的靈命」我已經講了許多,你喜歡被人肯定,別人卻否定你,你還要不要繼續事奉?你希望別人常常稱讚你,可是從來沒有人稱讚你,你還要不要繼續事奉?在這條事奉的路上,假如你常常感覺受約束,你還要不要繼續事奉?當有人提醒你時,你是否願意接受並改進?這樣的弟兄姊妹不多,多半的人會生氣,還認為對方自以為義。

不再被「己」所綑綁,神有沒有辦法呢?舉個例子,一條魚在水裡游非常的自由,但若離開水魚就死了,看來魚受水的限制,但在水裡卻很自由。在基督裡一定受約束,而這約束一定讓我們得自由。魚會不會覺得水很討厭?覺得水的壓力很大?我們想要得自由,不被「己」所綑綁,你要在基督裡,怎麼樣在主裡面?你要在讀經、禱告下功夫。為什麼?你怎麼樣能發現自己,透過讀聖經、禱告;你怎麼樣能對付「己」,透過讀聖經、禱告,透過聖靈的光照和幫助才能對付「己」。

多少基督徒不讀經、不禱告,從來不曉得要耶穌,從來不曉得在禱告中決定靠聖靈,度過難關、看見自己的敗壞、靠聖靈走出綑綁。人的提醒有時候不準確,聖靈的光照非常準確,聖靈的帶領、神話語的對付是一針見血,多少人在主裡被神對付以後,得著釋放非常的自由、喜樂。今天傳道人就像拼命把魚往水裡丟,可是那條魚彈性很好又跳回岸上,不讀經、不禱告、不依靠神,就好像牧人把那不聽話逕往豺狼虎豹之處跑去的羊趕回羊圈來,過了不久又跑走了,牧人再去追回來,不斷的提醒。我們只有願意依靠神的靈、神的話,才得以自由,因為「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除了今天講的這三個,我們也從審判、定罪、憤怒、死亡中得自由,信了主的人,就不再被定罪,就脫離了將來的憤怒,將來面對神的審判,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另外,我們也是從律法中得自由,舊約的律法是定罪的律法,耶穌沒有廢掉律法,祂是來成全律法;我們也從撒但手中得自由,我們不再在撒但的綑綁之下,耶穌已經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雖然撒但掌管一切陰暗世界,但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裡,已經是屬主了,有基督的靈在我裡面,「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5月29日•林韶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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