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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1:15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整本聖經固然是一部內容豐富的生命之書,在新約中的「教牧書信」更可說是一套服事者的教戰手冊。教牧書信的作者保羅,為著福音的緣故歷經各樣苦難試煉,從未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26.19)。當他面對人生的最後一段事奉路程,仍然努力於神所託付他的工作,並抓住機會,把自己一生的寶貴經驗傳授給他屬靈親愛的兒子提摩太與提多(提前1.2;提後1.2;多1.4 )。影響所及,受益的不僅是當代這兩位年輕傳道所牧養的以弗所與克理特教會(教牧書信原本是私人信函),更是兩千年來所有神的教會。
「這話是可信的」在教牧書信中出現五次,提前1.15; 3.1;4.9;提後2.11;多3.8。這句話在當時可能是一句為人所熟知的話,是引自一首早期的聖詩或信條,再由保羅以他使徒的權柄,賦予特殊的意義。提前1.15;4.9還加上「是十分可佩服的」,強調這可信的話值得完全接納。保羅對真理這樣的強調,也是因當時教會裡有假教師的攪擾與迷惑的背景之故。
救恩→神愛世人(提前1.15)
v.12一開始就帶出感恩的對象:是那位加給他力量的主耶穌基督(雖然保羅常在其它書信開頭表達對神的感恩)。回憶過往,保羅自承他從前是一個褻瀆者(參林前15.9;加1.13-14;腓3.6)、逼迫者(徒8.1-3;9.1-2;22.3-8;26.14-15)及暴力的人(徒7.60),他以這三個形容詞來證明自己真是「罪人中的罪魁」(15c,16b);兩次的「然而」(13b,16a)強調出保羅信主前的罪行與神的憐憫和恩典。保羅深知自己蒙了主的憐憫,因為那些罪行都是他在不信之中由於無知所作的事,並且主的恩典與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更豐盛地澆灌在他身上(vv.13-14)。
「在罪人中我是罪魁」是vv.15-16主要的重點,因為它連結「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可信的話」,進入保羅的談論中。對「罪魁」地位的強調以及代名詞「我」的加強用法,突顯了內涵的重要性。因此從v.15我們可以知道:福音的內容是真確的,可信賴的,值得完全接納,與假教師錯謬教導有別,而福音是賜給萬人的,福音的要件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世人」,福音的應用則是很個人的(罪人中的罪魁)。
由罪魁成為神僕,是出於主的大憐憫,保羅體會基督在他身上所顯明的極大忍耐,可以給後來願意相信祂以得永生的人作榜樣(vv.15-16 ) 。這樣的感恩與見證也化作他對永恆的君王與獨一的神的讚美(v.17 )。今日我們也領受了這樣奇妙的救恩,我們有否像保羅一樣數算恩典並歸榮耀與神呢?
事奉→羨慕善工(提前3.1)
第二句「這話是可信的」,保羅是放在對事奉的強調上。「想要得」(指「將自己伸展出去」,就是要「胸懷大志」,無負面意義)監督職分者的心態:就是「羨慕」(表達想要的強烈意願,對個人來說是一個決定性的呼召,與「想要」可能是同義詞)善工(合神心意的事奉)。
說到「事奉」,從廣義而言,這是舊約到新約神對祂所拯救的兒女從未改變的心意。神呼召摩西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對他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目的。」( 出3.12 ) 同樣地,在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的頌詞中也有:「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的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1.74-75)
在此保羅是以牧者 ( 監督/ 長老 ) 來說明事奉這項善工,它不但要有從神來的呼召及差派,也要有人的心志及條件。在心志與條件上,監督 / 長老是教會的帶領者,保羅提出按立的準則,重點多放在品格的部份,可見,保羅所關切的是監督的品格,而不是職務。這些品格主要顯示:監督個人的自我紀律與成熟,以及與別人相處、並教導和照顧他們的能力。首先,監督/長老必須無可指責(提前3.2;多1.6-7),這是最基本的要件,指在看得見的行為上無可指責,意即基督徒整體的生活,不會受到任何的攻擊或批評。
從監督與執事的資格來看,神啟示保羅寫下的可說是必要且實際的規範,正是這樣的資格,使事奉者明白神是何等看重祂的教會(3.5)。此外,「監督」及「執事」都曾被用於耶穌身上(參彼前2.25「牧人監督」;可10.45「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路22.27),如今跟隨祂的人也得此服事的榮耀,實在是一件令人深覺不配與感恩的事!
弟兄姊妹,在這可信的話的強調下,我們是否明白事奉對一個信徒的必須與重要呢?你是否羨慕善工,願意向神回應這樣的心志?
操練敬虔→豐盛生命(提前4.9)
有句話說:事奉是在傳遞品格。事奉者生命的表現在於屬靈品格的建立。提前 4.6-16 是保羅對提摩太的耳提面命,在 vv.11-16 中,保羅特別勉勵提摩太要謹慎自己並專心傳道、教導,作信徒的榜樣。他一連用了十個命令式的動詞以強調其重要性:囑咐、教導(v.11),不要讓人輕視、作信徒的榜樣(v.12),要專心致志( v.13),不要忽略( v.14),要實行、要全心全意地做(v.15),要注意、要持續做(v.16)。
保羅在 v.9 所說的「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他要強調的是操練敬虔的重要,在新約中「敬虔」字群出現最集中的就是教牧書信,因此「敬虔」是一個服事者必須看重的屬靈美德。
「敬虔」並非狹窄地指一些敬拜的行動;它是對神 / 基督的認識、敬畏與信靠,關乎整個基督徒的行為(參雅 1.26-27「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這人的虔誠是虛的。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真實的敬虔來自對神的委身,因此是與假教師敬虔的外貌形成對比(提後3.5)。
因為敬虔需要操練,保羅在提前4.7-8中,就提醒提摩太在消極方面要棄絕不敬畏神和荒誕的故事,積極方面要操練敬虔(v.7);他以身體與屬靈操練所得的益處作比較,強調操練敬虔凡事有益,因為有今生與來生的應許(v.8),也就是指有永生(即永生之福開始於今世,而其完全實現則在未來)-所以, v.8 是 v.9「這可信之話」的根據。保羅更進一步指出,我們為此(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勞苦努力,因我們的盼望在於永活的神-所有之人的救主(v.10)。雖然保羅並未說明如何操練敬虔,但從上下文可知,追求明白神的話是基督徒屬靈生命成長不可少的一環,也是操練敬虔有效的方法。
宣教→與基督同死同活(提後2.11)
保羅一生宣教的腳蹤從不因受苦而卻步,他深知就算人因傳福音被綑綁如囚犯,但神的道卻不受綑綁(「卻」帶出福音的自由與保羅的捆鎖之強烈對比)。正因保羅對所承受之生命之恩是如此刻骨銘心,因此如今他為選民的緣故忍受一切,目的就是要使他們得著在基督裡的救恩與永遠的榮耀(2.9-10)。
為了強調那為傳福音之故而忍耐的呼召(提前6.11;提後2.10;3.10),保羅使用了「有可信的話」這片語,在此「忍耐」是連結上下文脈的關鍵(v.10,12)。在面對牧會的艱難之際,保羅以自身經歷勉勵提摩太:神是信實的,那堅守信仰忍耐到底者,既與基督同死,就必與基督同活,也必和他一同掌權(參羅6.4-8)。
因著復活的盼望與把握,保羅勉勵提摩太不要害怕傳講基督復活的好消息,就算遇到患難被綑綁也不要灰心,因為神的道不受綑綁。這樣堅決的心志不但是歷世歷代傳福音者的見證,也應當是我們在宣教時所應有的決心。
福音→三一神的工作(多3.8)
「這話是可信的」指的是上文(vv.4-7)非常清楚的福音信息,強調神親自藉著基督與聖靈的工作所成全的救恩。短短四節經文,所涵蓋的卻是對救恩的一個平衡而全面的闡釋,特別是在我們得救的過程中,三位一體神的三個位格都參與其中。
保羅要提多將福音的信息「講明」,假教師不明白自己所講說所論定的,但神的僕人明白他所講說的真道(參提前1.7)。在真信心的根基上,才能有正確的行為-謹慎地致力行善(留心行善)-這些事是好的,並且對人有益(多3.8)。
我們應當反省:我們能否深知所信,並能將所信講明,並在真信心的根基上,行事為人與蒙召的恩相稱?
這五句可信的話帶出堅定的宣告與期許:1. 為著我們得著的救恩獻上感恩,為主作見證;2. 得著救恩就應參與服事,並裝備自己作合用器皿;3. 在神的話語上進深以操練敬虔,追求豐盛生命;4. 為福音忍受苦難,經歷與主同死同活的能力;5. 明白三一神所完成的福音內容,能講明並帶出行為的見證。這樣的宣告與期許,也是今天每一個神兒女所要明白與追求的。
(7月11日•講員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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