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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8:21-35
…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不是到七次,
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上述經文記載著彼得問主耶穌有關饒恕次數之問題,按照當時猶太人律法上之規定是“凡事不過三”,亦即對於他人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可予寬容饒恕,但若超過三次,便可回擊報復。但也有些高道德標準者,如拉比等,主張寬容次數可達七次。平心而論,一般人若可容忍三次,已屬難能可貴,更何況七次之多。然而,主耶穌卻回覆彼得說:…要到七十個七次。其意就等同要一直饒恕下去。此種真理實不存於猶太人的道德體系中,他們向所倡言之原則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時至今日,以色列之作風亦復如是而無改變。若遭到阿拉伯自殺人肉炸彈攻擊,次日必立即反攻而還以顏色。以暴制暴的對稱報復似乎已成為他們的國策了。
債的奴僕
主耶穌深知要人接受遵行此一真理是極其困難的,於是進一步比喻「…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我將來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這段經文中敘述了一位積欠一千萬銀子的人,此一金額相當於那時一位工人
164年的工資。此債之大令人咋舌,可能三輩子都還不清,真可謂“經上第一卡奴”亦不為過。
最近一段日子,臺灣最熱門的電視新聞就是卡奴問題。這種問題在過去只會發生在地下錢莊,而如今卻為銀行所取代,何以如此呢?究其因就是銀行發行信用卡過於氾濫所造成。從近十年觀之,發卡數從1993年的
318萬張飛昇到2003年的6539萬張卡,增張之速於此可見。此外,還有現金卡可直接預借現金使用,據統計,臺灣每年以信用卡消費總金額為一兆四千億,因而產生之銀行利息收入高達一千六百億之多,利潤之豐使人驚羨,難怪各銀行均使盡渾身解數而竭力鼓吹信用借款消費,帶動風潮之企圖心至為明顯。
經文中這位欠債千萬之人必然走投無路,除了舉家賣身以作償債之用外,根本別無他法。此光景與現今臺灣的社會幾乎一致,一些人因著債務而被摧命逼債,以致攜家帶眷燒炭自盡以求一了百了。如此惡劣的風氣全然地扭曲了整個社會價值觀,而基督徒身處其中亦耳濡目染而難於免除地受其荼毒誘惑。臺灣目前的卡奴有四十餘萬人,而卡奴定義是,欠債超過二百萬元而自身能力無法清償者,目前卡債總額高達八千億。協助銀行催債的人更是無所不用其極而如影隨形般地逼債,此種手法真使人生畏。但是,這些事並非新奇,因為類似之事在聖經中早有記載。
為何一個人會欠下巨債以致終生陷入泥沼而無法自拔?其中固然有部份人是因愛慕虛榮、貪戀享樂的不良消費習慣所造成,但亦有人是由於突發的環境變遷影響所致,後者是極為使人同情的。之前,曾聽一人傾訴,因弟弟罹患重病亟需手術,而以現金卡借貸,之後他拼命償還此債務達五年之久,結果債務非但未減反因高利相滾而增加三倍之多,巨債的可怕可使人一輩子永無出頭之日而盼望無存。但是,經上這位身負千萬的債奴卻極為幸運地遇見了善良慈愛的主人,當他聆聽了該僕人的求告後,就大動仁慈之心,不僅釋放其全家,且進一步地免除其全部債務,這是何其不可思議之隆恩。
罪的奴僕
然事情並未就此終結,經上繼續敘述「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同一人身上,所不同的是身份互換,原來的債務人搖身一變而成為債權人了,但他處理之方式卻與其先前的主人截然不同。這位僕人似乎全然地忘記剛才其主人是如何地恩待他,也不思索其同伴所欠於他的,與其所欠於主人的對比,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債。他以嚴苛的方法無情地逼其同伴清償。此一作為與前段情節相對照,塑造出一種極鮮明而不協調之落差,它全然地顯現了人性中貪婪無義的罪性。於此可見,人往往對於別人所施之恩惠容易健忘,但對其所犯之虧欠卻常牢記心而錙銖必計。我們的記憶往往會因自我的愛恨好惡而有不知不覺的選擇性,此人性弱點務必要時所警惕。
之後,「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所欠的債。」事實上,如此的處決其意就是“終生監禁”,因為他身繫牢獄又豈能清償千萬巨債呢?現在我們要深思耶穌述說此一比喻究其目的何在?其因即在於祂要藉此彰顯出一極重要之真理,那就是「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18:35)這其中觸及了三方關係,得罪我的人、我本身、我所得罪的父神。若套用在上述的比喻裡,即為欠惡奴僕債的人、惡奴僕、主人三人。“我不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其言中之意表明出我們所欠父神遠超過別人欠我們的。
那麼,究竟我們欠了父神什麼呢?每一個人一生在世都有一本帳本,上面清楚地記載著一生中行事為人之點點滴滴,而將所犯的所有罪均顯明其上而無所遁形。若按上帝的聖潔公義標準而言,我們所犯的罪、得罪於神的、蒙神寬恕赦免的,真是難以數算啊!或許有時我們對自己所犯之罪心生不安愧疚而興彌補償還之思,因此,欲藉十一奉獻、傳福音或其它服事等途徑,企圖以某些善行來美化平衡自己那罪惡之帳。然而,這些作法純屬徒勞無功的,因為上帝的記帳方式與世界上所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世界的帳本是有消費才入帳,但上帝的是有思想就入帳,兩者差異是何其的大。你心中的恨意、貪念、嫉妒、邪思等一切得罪神的均入帳中,甚至,我們自己對於許多的罪行是在何時何地所犯都已忘記,但在此帳目中卻一清二楚而萬無遺漏。所以說“人的罪有若牛毛人髮”根本無從算計。如此之重罪,又如何能清償呢?坦白說,我們根本無能為力。
饒恕赦免的恩典
面對如此的罪身生命,怎麼辦呢?為此,上帝給予了人類極大的恩典,當我們還作罪人時,祂就差遣了祂的獨生愛子耶穌,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如此,方能使你我繁重的罪在其寶血恩典中蒙赦免而一筆勾消。其實在日常中,我們每一人都隨時在支取上帝之恩典,而且其恩之浩瀚就好比上述僕人所欠於其主人之例子一樣。有一日,當在審判臺前時,我們的帳本將會一片空白而無任何罪的記錄。這並非罪不被記錄,而是罪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滌抹去了。這就如同上述耶穌的比喻中,那位主人將其僕人的債完全免除一般,此即是白白的恩典。
弟兄姊妹!我們並非以宗教式的行為來彌補所犯之罪,那是於事無補的。惟有相信接受上帝之恩典才是唯一得救之道。我們所以現今不被定罪,是因著主耶穌代替我們贖罪。在世上,當卡債付不出時,父母會代還。在罪上,上帝就藉著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替我們還,這就是基督的救恩,救恩的真義是代償,代償人的罪而使我們被稱為義。所以,基督之信仰是惟獨恩典的信仰。倘若你無法體悟此種“犧牲愛子以赦人罪”的偉大恩典,就斷不能饒恕赦免得罪你的人。或許有人冒犯了你而使你長久以來一直記恨在心,此種記恨就是起因於你對上帝赦罪恩典的無知。
我們務必要時常深思反省,上帝在我的身上有什麼恩典?我在何處曾經得罪過祂?如果沒有接受主耶穌福音,我的人生帳本能看嗎?有人說,上帝清帳時,不僅有帳本且有錄影帶,不但有外面行為的影帶且有裡面心靈的,一切罪行一覽無遺。事實上,也確是如此。主耶穌曾教導門徒禱告,其中有一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債即罪之意。既然求神赦免己之罪,我們就當同樣地免他人之罪,否則,神亦不會赦免我們。在我們週遭中,對於那些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得罪我們的人,只要他願意認自己之錯,就應予以饒恕原諒。
聖經也提醒信徒「有衣有食就當知足。」能知足的人必常樂,他決不會喜與旁人相比較,只要經常思及那些更貧苦不幸的人們,心中就會更珍惜自己所擁有的而心存感恩了。願上帝透過這段信息再次提醒,我們都是蒙受祂大恩典的子民,也求主幫助我們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如此行,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而是我們都曾蒙受了上帝的恩典。當我們能真心赦免人的時候,內心就會有真實之喜樂。
(3月5日‧曹恆霖摘要)
思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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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有否信用卡過度消費的壓力?請分享。
三、你有否尋求別人寬恕的經驗?若有請分享。
四、你覺得上帝完全饒恕你的過犯了嗎?你有何確據,請分享。
五、對得罪你的人或欠錢不還你的人,一般你會如何對他?聽完這篇信息後,你會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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