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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4:25~5:2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彼此為肢體。…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前兩天有位剛信主的姊妹打電話給我,提出她在人際關係當中的問題,講到她在「舊人」與「新人」間不協調的困惑,為什麼信主之後,她仍然會像以前一樣與家人起衝突、與人發生爭吵、產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經過交通與禱告,她確信有主在她生命中,成為她的幫助。這樣的問題不一定發生在一個初信的姐妹身上,許多時候,我們也會有這樣的感覺。當我們信主以後,我們期待自己的生命將有所改變,而周圍許多認識不認識我們的人,似乎也對成為基督徒的我們有許多的期待,我們就會在「新人」與「舊人」或者「新生命」與「舊生命」的衝突當中。
按著聖經我們知道「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我們也知道「那召我們的,既是聖潔,我們也要成為聖潔」。但是,現實生活中l僅是為當時以弗所教會的信徒而寫,更可以說是勸勉所有信徒活在擁有耶穌基督樣式的真理中。
一、 與人和睦的根基
基督所啟示的真理是以宇宙復合與合一為中心。
1、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的饒恕:我們之所以能夠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的原因是基督耶穌在十字架已經成就的工作。我們還沒有信主之前,是一個遠離神的人,但藉著耶穌基督,靠著祂的血就可以與神親近了,這就表達了耶穌基督的寶血可以洗淨我們的罪,造就了我們與神之間關係的恢復。弗2:14「因祂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祂是我們的和睦)」,這就讓我們明白當我們接受祂時,祂就成為你和人之間和睦的橋樑,所以你已經站立在一個很穩固的根基上。弗2:16「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就是講到之前還不信主,卻因信主而成為和睦。2:15-16「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睦」,我們不僅是在這樣和睦的關係裡面成為一體,成為新人,也是一個新群體。
2、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印記:弗4:30「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聖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作就是與神關係的恢復、復合,也與人、與萬物關係的恢復,並且聖靈也在我們裡面作更新、新造的作為,使我們滿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聖靈為什麼會擔憂呢?凡與罪有關係的事情,都使「聖靈擔憂」(賽63:10)。因它們敵擋聖靈在信徒生命中所行的復和、合一。當聖靈為我們擔憂的時候,就是一種提醒,也許我們不喜歡聖靈的聲音,因為那不符合我們天然的本性,但是當我們有基督的新生命時,會有一個衝突,因為聖靈在我們裡面,我們不會視而不見、忽略祂。當我們犯罪時,內心會有罪惡痛恨的感覺,那就是一種衝突、一種改變,因為聖靈在我們內心作一種與神、與人和好的工作。如同我們發燒時,就是一個警訊,提醒我們注意身體,應該做一些處理。感謝神!在成聖的過程中,有聖靈成為我們的提醒,因此,我們可以不必害怕不能明白或錯過神在我們身上、在每一件大小事上,對我們個人的美善旨意與帶領。
3、我們是蒙慈愛的兒女:弗5:1「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這裡把效法神和蒙慈愛的兒女連在一起講,就表示一個可以效法神的人,是有神的生命在他裡面,他享受神真實的愛在他的裡面,否則他就不知道什麼是使人可以得著益處的愛。當我們信靠神時,就得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兒女的權柄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我們既得著神兒女的身份,就必然彰顯出神兒女的生命特徵—效法神(對人的慈愛),就如同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常以父親為他模仿的對象一樣,路6:36「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因為天父已經將這樣的生命賜給我們。我們願不願意順服在這樣的引導下,使我們的生命越來越像祂。在約翰壹書4:11,約翰也勉勵和他同信主的弟兄姐妹說,「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如果我們不能愛那看得見的弟兄姐妹如何能愛看不見的神呢?
二、與人和睦的重要
1、彼此和睦的肢體:弗4: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棄絕謊言所表達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是一個關係的破壞,因為我們彼此互為肢體,在林前12:26-27「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所以我們是在同一個身體裡面、彼此互為肢體,無法分割的,因此,若有謊言在其中,就會給彼此帶來傷害,就會破壞當中的和睦。就像我們牙疼或生病、手術…可能只是身體的某一部位,但卻使全身不適,甚至會影響睡眠,一個部分受傷,其全身都會受到影響一樣,因為全在一個身體的裡面。因此,我們必須棄絕謊言,「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的」,我們不再是疏離的、毫不相干的,而是與別人聯合、彼此相屬的人。
2、彼此同得益處:弗4: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對於益處,一般的想法就是讓人得好處;或者是按著對方所謂標準的好處。但在聖經裡有些地方益處是解作關於神的「恩、恩典、恩惠、恩賜」,也有解作「感謝、酬謝、喜愛」。所以,使人得益處,就是藉著說話讓人得著神的恩惠。若是以人的益處而言,可能就會傷害到人,那不是益處,我們相信這裡所說的「益處」必然與神所要賜給我們的「恩典、恩惠」有關,當我們在一個身體中、互為肢體,彼此相助,別人就被建立、我們自己也在基督的身體裡一同被建立起來。
三、與人和睦的行動
當我們願意建造別人使人得益處時,當如何行?我們不是要看一些規條,而是來一些方式所呈現出來的罪,我們要除掉這些破壞人際關係的行為,隨之鼓勵那些使人團結、彼此建立,活出新生樣式和與基督聯合的行為。
1、不說謊言,要說實話:弗4:25「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對於謊言,我們都知道,當你聽到一個人對你說謊時,你不會相信他以後說的話,對於他所說的話你會存保留的態度,這就是一個關係的破壞,是一個言語上的罪,所以我們要和鄰舍說誠實話。所謂「說實話」是按著神的真理說話,在神的光照中說出真理的話。在新生活的準則中,保羅特別強調語言方面的罪,正如主的教訓:「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
2、不說污穢的言語:弗4: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所謂污穢的話語,就是造成人生命腐敗的話語。也許你是說實話,但是按著自己生氣的景況說出敗壞人的惡言;按著自己不正確的評斷,所說出來的話,也是污穢的言語…等等,這些都是帶來人際關係破裂,導致人與人之間產生疏離的罪。因此,我們不要說敗壞人生命的話。
3、不發怒:弗4:26-27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我們可能會聯想到耶穌也曾發怒,所以我們就會說,我發義怒是可以的。的確,生氣本身不一定是犯罪,我們會有生氣情緒的表達,但人不應積醞怒恨,以致於產生惡念,含怒到日落。在31節說要除掉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因此26節不是鼓勵人可以發義怒,乃是警告我們:「如果你開始生氣,小心!你已經在犯罪的邊緣!」31節更是對一切的憤怒予以責備,生氣是造成不和、罪惡和破壞性的力量。
4、不偷竊、親手做事、有餘分給人:弗4:28「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在聖經中講到「偷竊」通常都是跟貪念有關,當我們有貪念時,不單是構成他人財物的損失,更是冒犯了個人的私生活,以及破壞了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相反地,我們要在神裡面積極地看到我們有豐盛,可以親手做正經事(作神要我們作的事)。
從前偷竊的,要變成樂善好施的人;不可再說污穢的話,或用言語來傷害別人,卻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信徒要除掉怒氣,表現出神的寬宏以及基督的捨己之愛,效法神、憑愛心行事。
(6月18日第一堂‧黃玉玲摘要)
思想問題
一、請分享這篇信息給你最大的提醒是哪一點?
二、天父、基督和聖靈在我們與人和睦的事上,各有何功勞?
三、一個不與人和睦的教會,會是一個怎樣的教會?
四、信息提到「與人和睦的行動」,你覺得你最需要帶出什麼行動?
五、哪一項是最困難的?需要求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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