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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所當然的事奉 黃玉玲(2006/7/30)


經文/羅馬書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
信主的人是神手中的工作,是在耶穌基督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 2:10),因此我們要做神要我們做的事,而不做自己或世人所想的事。

      我在初信主時,不明白基督徒讀經、禱告、聚會、服事、小組、裝備…的意義是什麼?只覺得禮拜天來作禮拜就是不錯的基督徒了,為什麼還要作這麼多的事呢?雖然這都是應該的好事,但基本上對於另外再花時間來教會對我而言,並不很喜歡。因有一個衝突、矛盾在裡面,在決志信主時,沒有人跟我說信耶穌以後要這樣、要那樣,只說什麼都不用作,單單的信耶穌就得救,為何後來又什麼事都要參與呢?不是讀經、禱告、探訪、聚會、服事不好,而是我不知道為何要做這些?基督徒的做和沒有信主的人所做的差別在哪裡?因為從外面看來似乎差不多。直到我讀到這節經文,心裡的疑惑才解開,因為得救並不是靠我的好行為,但得救後的我必須有好行為來見證我的得救,這是理所當然。

事奉的動力~神慈悲的恩典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所以』說明這是承接上文而來的話,前面有個『因為』,這裡才有『所以』。羅馬書先講『定罪』、『稱義』、『成聖』,然後講『救贖』,救贖就是講耶穌基督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律法的捆綁和肉體的敗壞,再講『以色列民的歷史』,藉著他們發生的事成為我們的鑑戒。因為我們屬靈生命裡面有這一些的經歷,這是神的恩典,所以事奉神不是偶然,『恩典』與『事奉』是因為我們與神發生了奇妙的生命關係,我們得著了神慈悲的恩典,就是祂拯救了我們、稱我們為義、使我們成聖…等。『所以』這兩個字就說明基督徒在地上的生活是應該怎樣回應神的恩典,作神手中貴重、有用的器皿。

     神的慈悲就是神的憐憫,慈悲有憐憫、恩待的意思。保羅經歷過神揀選的憐憫,他的勸告是從這基準點發出。神的憐憫就是愛的表現,神是愛,神的愛藉著憐憫彰顯出來。羅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換言之,蒙恩的人才能事奉神。『弟兄們』,指的是相信耶穌、神家的人,才有權利事奉神。保羅用『勸』的口吻,是動之以情的表達,要喚起弟兄姐妹盡義務。在恩典下人有盡義務的責任,義務的另一面是權利,這是事奉裡的消極與積極。

      有二位姐妹在聊天,一姐妹常為做家事而愁煩,因她是職業婦女,而家事大部分由她做,姐妹就覺得家事是她的義務,不做不行。另一姐妹則說,做家事她覺得很榮幸,因為她是家裡的女主人,這是她在家裡的地位與權利,別人家的太太或媽媽是不能夠洗他先生、孩子的衣服,因為這是太太、媽媽獨有的權利。

     事奉神的動力是我們得著神慈悲拯救的恩典,以致於我們有回報神的義務;事奉神也是因為我們是屬神、是神家裡面的人,才有這特別的權利。若是消極的事奉神,心裡就會有怪怪不舒暢的感覺,但若是用積極的眼光看待事奉,就會發現很有福,因為我們這有限、卑微的人,竟然可以事奉這位創造、榮耀的神!

       作神手中貴重的器皿,若認為是義務就會累(因為要一直作到見主面為止),做了卻做得不情願;不做,責任已經託付;若以權利的眼光來事奉就會喜樂,因為是享受,一直享受到主再來。沒有信耶穌的人,不能事奉神;不能參加福音隊,因為他沒有這權利;沒有信耶穌的人,不能擔任小組長的職分,縱使他有才能、有熱心,也不能事奉神;沒有信耶穌的人,既使想奉獻一百萬給教會,神也不會要,因為他不是神的兒女,所以沒有這事奉的特權。

事奉的禮物~獻上身體當作祭物

    由於感恩之情而要獻禮物的想法,對我們而言是不難理解的,我們日常生活中,也常有這樣的事。為了感謝某人而有一些的表達,藉著送禮物或吃飯…來表達我們的愛情與謝意。記得我第一次送禮物,是在小學四年級母親節時,我挖撲滿的錢,買一份禮物送給媽媽。媽媽接到禮物,打開來看是一條巧克力,就摸摸我的頭笑一笑,然後就把巧克力給我。隔年我又送她母親節的禮物,是一個洋娃娃,同樣地她笑一笑,就把洋娃娃給我。而我姑姑去日本玩,回來時送我媽媽一塊布料,媽媽滿意的不得了,只要有鄰居來,她就拿出來給她的姐妹淘看,直誇那塊布的花色、質料,把布放身上比來比去,比它千百回也不厭倦。我愛媽媽,想藉著禮物表達對她的感謝,但卻無法令媽媽滿意歡喜,我不是不願意而是不知道怎麼作。同樣地,對於神救贖的恩典,我們也很想報答,但要送什麼禮物給祂呢?神喜歡什麼?保羅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我們把(將)身體獻上就是神所喜悅的。這裡有個但書,要獻一個活的、聖潔的身體,因為我們是藉著洗禮歸入基督,並且在耶穌的死與復活裡與祂聯合,所以我們的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因此,我們要用得救後的新生命來事奉神,而不是用從前敗壞的舊性情來事奉神。

1、獻上甘心樂意的身體:在舊約時,獻祭的牲畜是被人牽到祭壇上去,牠不是自己願意。「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就是甘心樂意走上祭壇的活祭。一位姐妹聽到小組去參加福音隊的事奉時,她就傳遞負擔,邀請弟兄姐妹一起來事奉神,為他們禱告、為他們奉獻金錢…,沒有人架著她的脖子勉強她,這就是活祭。隔年,她沒有忘記感動,於是就報名參加福音隊,自己負擔機票錢、請休假和弟兄姐妹一起參加短宣,就是甘心樂意獻上自己給神使用的活祭。

2、獻上分別的身體: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神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所以我們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我們的身體(全人)要過一個有分別的生活,我們的生活行為要把神的慈悲憐憫所賜給我們的果子表現出來。弗5:7-8「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信主以後的我們,不可再與世界的思想判斷、價值觀念同夥。我們不能用世界的東西、性質、方式來事奉神,必須用屬於義的、屬於主肢體的表記來事奉神,就是以神兒女的身份活出新生命的樣式來事奉神。

    舉例來說,一些沒有信耶穌的人在聊星座,這禮拜哪顏色是哪星座的幸運色,所以要穿那個顏色,就會有好運;這禮拜和某星座相沖,所以要避他遠一點,免得惹禍上身…等等。基督徒不受它的轄制。

     世人談(想)什麼,我們也跟著走,就是沒有分別的事奉,你如果說,作基督徒真沒自由,這個不能談、那個不能說。我要告訴你,這不是自由的問題,而是信仰的問題,你是信星座,而不是信神。你沒有不談它的自由,你被它轄制,你的思想已經被它牽著跑。基督徒的自由是在真理裡的自由,我們有不談星座、不談風水、不理會算命的自由,因為它影響不了我們。

事奉的心態~理所當然

      我們事奉的心態就是對於神在我們生命裡所做的一切,合情合理的回報。比如,去7-11買餅乾,我們付了30元買了一包餅乾,這餅乾就是我們的,不再是商店的,這是理所當然。而我們是神重價買贖回來的,是屬於神的,不再是屬於自己。因此為祂活是正常、自然的事,是理所當然、合情合理的事。
從前我不明白,雖信了主但仍然用自己的想法、角度來想教會、事奉。以為是自己選擇信耶穌,爾後才明白,若不是神憐憫揀選的恩典,我怎能選擇信祂呢?連能選擇相信的這件事,都是神的恩典。之後,我心裡有了確定的把握,被救贖的生命要事奉神是理所當然的,這不是無奈的說,誰叫我信了主,不得不事奉神的消極的心態,而是一種把握和確信,耶穌是我的主,我就是要這樣來事奉的積極態度,因為我是神的兒女,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

     羅馬書1:1保羅說「他是耶穌基督的僕人,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保羅從神受了恩惠,而得到使徒的職分。從前的保羅是逼迫基督徒、抵擋福音的人,但在他心裡的眼睛蒙了光照,認識這一位復活的耶穌,於是受洗歸主的名下,從此事奉這一位光照他、改變他生命的主,因為福音的緣故,他在1:14-15說「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他對福音有一種欠債的心態,欠債還債是理所當然;因為他蒙拯救,所以回報救恩是合情合理的事。他情願盡他的力量來傳福音、事奉神,因為感恩、報恩是理所當然。

      我們能事奉神是一件很榮耀的事,但要知道是神慈悲的恩典臨到我們,我們若能夠作一點什麼,或者有點服事,就不會高舉自己。既然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就沒什麼好誇口的。

(7月30日‧講員手稿)

思想問題

1.分享你目前參與的每一項事奉。當有人不欣賞你的事奉,或是挑剔你所做的,你的回應一般是什麼?

2.由前一題的分享,你服事神最大的動機是什麼?因為什麼才服事?因為什麼而不服事?

3.分享你曾參與哪一項服事最令你費心、費力、費錢?當時的感想是什麼?

4.若一個人事奉是被勉強的,請問會有什麼反應?你曾經有被勉強的經驗嗎?請分享之?如何避免再發生同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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