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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以弗所書5:8-10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情。
當我們信了耶穌、重生得救、生命被更新的時候,我們就同時具備了一個事奉神的身份。
在出19:4-6,神透過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出了埃及,要頒佈十誡之前,曾藉著摩西對以色列百姓說話:「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表示以色列人被神拯救成為屬神的子民,就當事奉神,從不信的人當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給神作祭司的國度及聖潔的國民。彼前2:9-10「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也提到我們在主裡既成的身份:是被神揀選的、是有君尊的祭司(基督徒的事奉)、是聖潔的國度(是一群被召的百姓,要反映那召我們出來的神之屬性)、是屬神的子民(藉著重生而來的關係、是特別的子民)。藉著我們的所「是」,同時帶出了一個我們所當「作」的事奉:要宣揚神在我們身上奇妙的作為(召我們出黑暗、入光明)。這是一個擁有屬神生命的人,所當作出的自然回應。
無論從舊約或新約來看,我們都可以看見,神把人從罪惡的綑綁、世界的轄制中拯救出來,目的就是要叫屬祂的百姓可以來事奉敬拜祂,同時在這不信的世代見證祂奇妙的作為和祂榮耀的屬性,讓人透過屬祂的百姓,可以來認識尊崇祂、以祂為主。因此,一個信靠主而重生得救的人,必然也應當是一個事奉主的人。
那麼,怎樣的事奉,才是討主喜悅的事奉?就是按著主的旨意所作、合神心意的事奉。我們需要知道神所在乎所看重的是什麼?撒上15:22「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神喜歡我們聽祂的話。神所在乎的是我們這個「人」更勝於我們所做的「事」。有時候並不是做許多「事」去滿足神,乃是藉著合神心意的好行為來表明我們所「是」,讓主得榮耀。因此,我們的生命必須先被主更新、成為合神心意,才可能有討主喜悅的事奉。
一、 生命更新的事奉
唯有我們生命先被主更新,我們的事奉才能成為討主喜悅的事奉。
弗5: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呂振中譯本「因為你們從前是黑暗,如今在主裏乃是光;行事為人總要像光的兒女。」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只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弗
5:6「…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就是弗5:3-5、11那些暗昧無益的事。我們從前是暗昧的,不知道自己是生在黑暗中,也無法使自己從黑暗中脫離,是神主動的恩典臨到我們、光照我們
,使我們得從罪惡黑暗中回轉歸向神。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生命的光。」從前我們是在黑暗裏,是行在罪惡過犯中,是惹神忿怒的;但如今被主光照,在主的裡面成為光明(弗5:8、11)。因著耶穌基督,我們的生命得以更新,免去神的憤怒,成為主所喜悅的百姓。更因著神的所賜的生命,我們可以行在光明中,用我們的所「是」來事奉祂。因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沒有被主潔淨就想行善事,所行的善只不過像污穢的衣服,不能得神的喜悅。
因此,討主喜悅的事奉,乃在於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的生命先被主潔淨,並除去暗昧的事,讓基督生命的光不斷光照我們,使我們常走在生命的光中,專一順服主的旨意,行神所要我們行的善事。亦即我們生命先被主更新,我們的事奉才能成為討主喜悅的事奉。
二、 結出果子的事奉
讓基督充滿生命的光,在黑暗的環境中照耀出來。
弗5:8「從前…但如今…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呂振中譯本「…行事為人總要像光的兒女」,是光的兒女,就有光的生命。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就有神兒女的生命,我們生命的本質既然已從黑暗變為光明,我們的行為也當改變:拋棄以往暗昧的行為,並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弗5: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呂振中譯本「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良善、正義、和真誠」,很明顯是補充說明上一句「行事為人總要像光的兒女」,良善、公義和誠實是光明的果子,是在光中活出來的;就裏面的性質說,就是光;就外面的行為說,應該有光的果子。加
5:22-23保羅所提聖靈的果子,包含了個人關係的基本態度和行為。太
3:8施洗約翰提醒「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唯有從悔改的心所產生出來的行為表現,才能叫人逃脫神的審判。果子可以說是真正得神喜悅的行為,憑著果子可以認出一個人的生命。
「果子」原文是單數,表示良善、公義…等,都是一種光明果子的多面表現。「良善」包含一切道德上的優越,不單是指一件事的性質,更是指對人的態度,重在仁愛與寬容,即樂於助人的精神。太25:21提到,一個按著主所賜的才幹,充分發揮,忠心事奉的人,被主稱為是「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因此,討主喜悅的事奉,不在乎才幹恩賜的不同、所做之事的大小,以一個正確態度服事一位小子,也能討主的喜悅。「公義」是在一切向神、向人的事上正直,這裏重在尊重神和別人的權利,把神和別人當得的歸給他們。「誠實」就是忠誠、公平和真實,即沒有虛假,不僅是指言而有信,也是說心意誠摯,正直坦率。也就是說,我們應當以一個正確的態度,尋求仰望神的旨意、並且盡心盡力,去做一件合乎神心意的事、或服事一個人。因此,一個討主喜悅的事奉,是結出生命果子的事奉,好讓基督充滿生命的光,藉著我們的事奉,在這黑暗陰鬱的環境中照耀出來。
三、 凡事察驗的事奉
在我們所面對的一切境況中,明白和實踐神的旨意。
弗 5: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察驗」其他經文有翻譯為「試驗,分辨、分別」。可解釋為:1)試驗,檢視,驗證,2)證明,認可,認定是有價值的。一個行在光明中的人不但結出上一節所述的果子,而且能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羅12: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神沒有將一套詳盡的誡命給予基督徒作為生活上的指引,但祂將聖靈賜下,改變我們的心思意念,以致我們可以自然和自發的順從神,在我們所面對的一切境況中,明白和實踐神的旨意。保羅曾經為腓立比教會的信徒禱告「求神使他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他們能分別是非、〔或作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我們實在需要有從神話語而來的知識與見識,以致於能夠判別什麼是討主喜悅的。我們需要神的光,來『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弗1:18)使我們真知道祂、真認識祂。求主常常光照我們,讓我們的每一個思想、每一句說話和每一個舉動,都被光試驗,讓生活的每個細節(言語、生活標準、衣飾、書刊、工作、閒暇、娛樂、家具、友誼、假期、車子和運動…)都可以顯在主的光中,討主的喜悅。
神兒女的生命,不但自己光明,也能光照別人,叫別人心裏受責備,覺出罪來。弗5: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作了很好的補充說明。光顯明一切在黑暗裏的,責備那些隱藏的惡行,就是光照它們、把它們顯露出來;因此,接受指責,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凡事被顯明的,就是光」,當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操練作光明的事奉,就是把別人帶到光面前。不單是顯露那些在黑暗中的人,使他們成為『顯明的』,更要進一步使他們也成為『光』。
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的生命不斷被主更新、結出生命果子,並在凡事察驗討主喜悅的事奉中,藉著過聖潔的生活、以及靠著聖靈的引導所說出的話語,可以讓人被主光照顯明、並成為神光明的兒女。
(8月20日第一堂‧講員手稿)
思想問題
1.神看重我們這個「人」,更甚於我們所做的「事」。因此請分享如何才是一個「對的人」?得救前與得救後的你,有哪些不同?哪些改變?
2.「良善」、「公義」、「誠實」這些果子的特性,如何應用在你的事奉中?你缺少了哪一種「特性」?分享之。
3.在什麼情況下我們的事奉會失去「良善:愛的態度」、「公義:尊重別人的權利」、「誠實:公平不虛假」,如何預防這些情況的產生?
4.你平常如何「察驗」自己的服事動機,是否合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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