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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該」傳福音白培英(2006/10/15)


經文/哥林多前書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我們基督徒在甚多的場合中時常會聽到“要努力傳福音”的提醒與要求,但是有時內心不免會想“反正我已獲得了永生救恩及進天國的門票,假使不去傳福音又會怎樣呢?”今日所講的主題是從「該」這個字的角度來作下述四方面有關“何以我們該傳福音?的分析。

一、出於愛心

上述林前9:23經文中顯露了保羅之所以努力於福音的傳遞,並非全然視其為一種義務與責任,而部份是出於“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的一種情誼、道義與愛心。神就是愛,我們若是神的兒女,又豈會無愛呢?既然一定有愛,那何以不願與他人分享“福音”如此巨大的恩典益處呢?不願與人分享,即意謂著無愛,若是如此,那麼基督徒的生命就必存在著極嚴重的問題了。

兩個月前,有一位教會的執事姊妹透過電子郵件傳給我一則訊息,說:中華電信已開始十年舊話機免費換新機的優惠活動,提醒我盡快前去換取。後來,我聽其言而去,果然換得一具有各項先進功能的新機種。那位姊妹有義務責任傳遞此一訊息給我嗎?顯然沒有。但她所以要如此做就是抱持著與人分享的愛心。我再舉一例:對於上班族而言,中午進餐是一難題,家中便當菜餚變換有限,而週遭飯店也已吃遍,此時,如你同事發覺一家新開麵店,既經濟又美味,他會不相告嗎?若不相告而被你查覺,你的立即回應必定是“有這麼好的餐館你應該要告訴我的。”這“應該”兩字就是基於兩者間的情義所行出的一種理所當然的關愛之舉。因此,「該」傳福音的第一層涵意就是基於情義愛心。

何謂“福音”呢?簡言之就是;主耶穌來到世上,為我們道成肉身,並釘在十字架上而成就了救恩,使信祂的都得到永生。但如何能信祂呢?經文中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末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10:13-14)可見,要與人分享福音益處就需傳揚,不傳揚就聽不到;聽不到就無從信起;既無信又何來求呢?不知求又何從得呢?所以,歸根究底,基於親情、友誼、道義、愛心,均該努力傳福音,除非我們是一個薄情寡義心中無愛的人。

二、順服主命

「一切都是出於上帝,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5: 8-19)

這段經文彰顯出兩重點;那就是職份的賜予與道理的託付。身負所賜之職卻不起而行之,即為曠職失責;受教所託之道卻不起而宣揚,即為未盡義務。因此,「該」傳福音的第二層涵意就是根植於責任義務。

這就好比身為教師者若不教學授課豈可稱之為老師?一個快遞公司如不將郵包準時送達,豈非有付所託?同樣地,“神人和好”的道理與職分既已託付賜予了我們,大家就有義務職責去完成,即便欠缺愛心也要努力達成。那如果不作又會如何呢?保羅說「我傳福責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什麼禍他並未言明,但必定是來自於神的責備懲罰。舊約以西結書中,神對以西結說 :「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離開所行的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結33:8)我們可以是從此節經文推想出一個場景:未來在末世審判台前時,主耶穌問“你的這些親朋好友、同事鄰居都沒信主,我曾給你機會向他們傳福音,但是你都放棄了,如今他們無法得到永生, 當初你為何不將福音傳給他們呢?”我們無法知道主耶穌會如何責罰,但至少你在天國理的光景是會極為羞愧淒涼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這節經文已表達了傳福音是一種無從閃躲的責任義務。

三、還福音的債

「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1:14-15)

何以保羅會欠他們的“債”呢?順服主命,去傳福音,有與神的關係,也有與人的關係。我們如果不傳福音,是悖逆了神的旨意,這是與神的關係;未將本該傳予他人的“福音”扣留不傳,而使對方無法獲得救恩,這是與人的關係。換句話說,從另一角度而言,傳福音即等同於償還債務,欠債不還永為重擔。

福音書中論及許多有關債務的觀念。例如,「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這就是說,要經常愛而非僅愛一時;要事事愛而非只愛一事。父母孩子或夫妻伴侶間,在彼此對話中不也時常以“欠你的”語句方式來表達內心一種濃郁無悔的愛心嗎?所以,「該」傳福音已不僅是出於愛心與職責,而更可視為是一“還債”的過程。嚴格而言,在行善的事上,“欠債”的思想較之“愛心”更為深刻,因為愛心是種情義施予,是可誇讚的德行,還債則為理所當然的付出而是無可頌揚的。

四、你做得到

「該」傳福音的最後一層涵義就是;你有這方面的潛能,你可以做到,所以該去傳福音。例如:我們常說手指修長的小孩「該」去學醫或習琴,因他指長,具備了適合這些專業的潛能與可塑性。中國國劇 “青衣”泰斗梅蘭芳先生,傳說早年曾從事小販生意,常沿街叫賣。因其喉音出奇清澈高亮而聲傳數街,以致被星探發掘,認為他「該」學戲。從此改行,以後果然一鳴驚人,名震宇內。這便是一種可能性。在福音工作上,每一個基督徒均具有同樣的可能性,因此都該投入。福音傳遞的方法絕非一成不變,而是多采多姿且殊途同歸。方法雖異,但有共通的過程:

1.立定心志:要相信自己能傳福音。保羅說「…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上帝的奧秘。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1-2)換句話說,他所傳揚的並非著重於神學院所授的那些高深難解的神學語言,而是既淺顯易懂又平易近人的事實,那就是——主耶穌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而成就了救恩,你心中相信,口理承認,便可得救——這樣簡明的道理。同樣地,我們只要立定心志,也無需非要經過完整的神學院教育後才可傳福音,具備了神學教育固然好,若不具備,亦無妨福音的傳揚。我們與眾人往來相交是以傳揚福音救人為中心,這也是信徒人生真正的核心價值。

2.活出新人:但是,在立定心志著手傳福音之前,自己本身要有新人的形像。聖經說「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又說「所以你們該效法上帝,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1-2)如果基督徒沒有活出此種新形像而不似一位真正蒙恩得救的人,那他所傳揚的豈會被對方欣然無惑地接受呢?“得不到救恩又有什麼關係呢?你的所作所為又不比我好啊?”所以,要能傳福音就需先活出神的樣式。

林語堂先生在其著作「信仰之旅」一書中提到,他在信仰的路上摸索了很長遠的一段路途,最終選擇了基督信仰。他說了一句名言“基督徒能夠產生基督徒,然而基督的神學卻不能。”這句話切中要點。有句話說“唯有生命才能改變生命”,正是此意。若你有新生命,人必願意聽從福音;否則,則反。求神幫助,隨時賜予恩典,加添能力,使我們活出新人的樣式,如此方可在福音的事工上達到事半功倍的果效。

3.用諸般的智慧:「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上帝面前。」(歌羅西1:28 )“用諸般的智慧”即是指用各種的機會與方法,將福音傳出去。佈道會、福音主日聚會等等各式各樣教會所舉辦的活動都提供了傳遞福音的機會,可以邀人來聽;教會的短宣隊,你可以參加。除了這些傳統的方法外,另外有許多傳福音的方式。例如,向計程司機、路人發送福音單張,或藉著聚餐、同學會等機會向同事、同學們發送簡式的福音小冊等。

有一位遷居於西雅圖而很善於作菜的姊妹,她每週末晚均準備了豐盛自助餐點,邀請西雅圖大學中的華裔學生到家中共聚。她同時也邀請一位牧者與同學們談福音。結果短短半載就有六位學生因而蒙恩得救。李國鼎先生掌財政部時,該部查核組中有三十餘位學養俱優的成員,他每一個月與這些成員聚餐一次,餐後,就請他們至中國石油公司地下室財經團契聽道,把福音傳給他們。可見,傳福音處處是機會,全憑你如何掌握了。

聖誕節又快臨到了。如果你記念那些仍末信主的親人、朋友、同學、同事,你就可寄送那些具有福音性的小禮物表達你的祝福問候之意。這也是傳福音。如此簡單又何樂不為呢?

總結而言,只要想做,必有機會和方法。每一信徒都該傳福音,因為我們有此能力。當然,過程中務要為你傳福音的對象禱告,求神賜憐憫恩典軟化聽者的心。若對方仍拒接受福音,那責任不在你身上,因你已行所當行的。

從上述四方面而言,我們都該在福音事工上全力以赴,不可推諉。倘若教會中只有一部份人傳福音,上帝的心是不會滿意的。照聖經所言,每一信徒均應是福音使者。願神幫助我們。

(10月15日第二、三堂‧曹恆霖摘要)

思想問題

1.在這四個傳福音的理由中,哪一個是你特別體會到的?

2.除了這四個理由之外,你還有想到別的理由嗎?

3.如果一個信徒不傳福音、一個教會不傳福音,會有什麼結果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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