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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順服 康來昌(2006/11/05)


經文/羅馬書12:9-21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經文說「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這裡說到虛假的愛,什麼是虛假的愛?我們常說心口不一、口蜜腹劍,口裡說得很好聽,心裡卻不是那麼一回事,明明心中有厭惡,卻還是表面說得很好聽,假裝對人很好,這是虛假的愛。很多人說,基督徒當中,其實也充滿了虛假。

聖經上說,要信徒彼此同心,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有人問,我兒子名落孫山,鄰居的兒子考上學校,我要和鄰居怎麼同樂?我的病剛剛好,但是鄰居身體檢查卻不樂觀,怎麼辦?於是有人乾脆就直接說,我是真以色列人,我不想做就不去做。對此,我有一點點小小的看法,其實口裡說的和心裡想的不一致,未必一定是壞事,甚至很多情形下可能是好事,更是一種學習。面對人的時候,雖然不喜歡,但你想到聖經上的話,就學習去愛,口中不僅有問安,而且能有些實際行動。看到不喜歡的人要擠出笑臉,那不是虛偽,是學習捨己,是一種成長。我們的心願意向著上帝,願意花力氣來對付自己。

十二節:「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我們的指望是建立在神,如果你的指望是從政治、身體、環境,那一定會灰心失望,但是仰望主永遠不失望,盼望不至於羞恥。

愛要從神來

我們跟人家完全同心,就一定是愛嗎?就一定是對的嗎?不,並不是從裡面發出來就是真正的愛,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愛必須是從神來的。你想盡辦法來愛對方,討好滿足對方的心,不求自己的益處,這不是壞事,但如果這一切不是從神來的,這只是人間的愛,一樣可以非常錯誤。林前十三章說得很清楚,「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二次大戰期間,日本有一支「神風特攻隊」,他們非常愛國、非常愛天皇,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壯烈犧牲;希特勒的軍隊有很多人願意死…,他們都有愛、也都很同心、有一致的行動,但是愛的對象不對,於是愈多愛就愈多錯誤。利百加愛雅各,但是她卻幫著兒子欺騙丈夫;以撒很愛以掃,但卻以為以掃能夠滿足他、聽他的話…,類似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漢文帝身邊有個非常有錢的臣僕鄧通,他非常愛漢文帝,甚至文帝身上長了毒瘡,他都願意用嘴吸取毒瘡。有一天,漢文帝問鄧通,世界上誰最愛我?鄧通很聰明,他回答「沒有人比太子更愛你」,於是文帝就把太子找來,要求太子跟鄧通一樣幫他吸毒瘡。太子當然不願意,於是心裡就暗暗想,將來一定要把鄧通給除掉。後來太子當上皇帝,就是景帝,就抄了鄧通的家。我們有愛、有行動,甚至能吸毒瘡,但這不見得真的是愛。沒有神的愛在其中,光是有行動,甚至能夠捨己,也不見得是愛。利百加很愛雅各,甚至願意代替雅各,但不是出於神的愛,那是病態,甚至是罪惡。

我們講愛,其實也包括了其他的美德。這裡說,「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腓立比書也要我們「看別人比自己強」。明明我們就比別人強,但是還要說自己不如人,這不是說謊嗎?謙卑絕對不是說謊,重點不是誰比較好,而是你是否能夠看到,你的強都是神的恩典,是要我們作僕人、服事人。

很多時候,我們的行動可能不是直接指向神,但我們心裡要有一個意念,知道我們雖然不喜歡對方,但是我們能夠有行動愛對方,那是出於神,目的是要幫助對方能夠來相信神。求神幫助我們更多認識神,就可以更多與神連接在一起。親子之間的愛、夫妻之間的愛,如果不出於神,也可能會出問題。士師記有個很清楚的例子:參孫對第一任非利士妻子非常好,言聽計從,但卻是從自我發出虛假的愛,目的是為了滿足肉體,這種不出於神的愛,理所當然都會出問題。參孫結婚喝喜酒的時候,和賓客們玩猜謎的遊戲,定下規矩如果猜不出來就要給他三十套衣服,賓客們果然猜不出來,於是就要他太太去騙參孫,甚至還威脅如果不從就要燒掉她。參孫的太太就到參孫面前啼哭,後來參孫拗不過還是說了,從後來事情發展來看,很遺憾,參孫太太還是被燒掉,真是一場大悲劇。參孫後來又愛了大利拉,這個女人和非利士人關係很好,然而他們之間以利為主,非利士人利用大利拉,大利拉愛銀子,他騙參孫,想要知道他有大力量的原因。參孫一開始就愛錯對象,再愛下去就是錯誤。如果參孫想要讓大利拉知道他的力量是從神而來,他一開始就不能跟大利拉有任何關係,他可以娶以色列的妻子,然後請他的妻子向大利拉傳福音,因為重點並不是頭髮,神才是他力量來源。

有人說他貪污的目的是為了要把錢拿來奉獻教會,有人說他吸毒是為了要得到飄飄然的感覺,就可以來讚美神…這都是不對的。參孫一開始就錯了,他和不能同心的人同行。這不是說我們從前不信神,和不信神的人結婚了,後來我們信了主就要和另一半離婚,也不是說我們就不能和不信主的人一起工作,但我們一定要把神放在我們生命的第一位,不要故意去犯罪。

十字架的愛

我們要追求不虛假的愛,這愛要從上帝而來。我們沒有愛,甚至會抵擋神不可思議的愛,但是神卻用最大的公義智慧,讓有罪的人、不配的人,可以白白得到祂的恩典,使我們成為好的。

中國歷史上,齊桓公是一位名主,他底下有一位很好的宰相管仲將死,他就問管仲接班問題。齊桓公開了三個名單,其中我們最熟悉的就是易牙。這三個人都很愛齊桓公,其中易牙很得齊桓公喜愛,因為他燒了一手好菜。有一天,易牙端來一鍋肉,齊桓公覺得很好吃,一問才知道是易牙殺了自己的兒子做成的。鄧通吸文帝的毒瘡、易牙殺自己的兒子讓齊桓公享受美食,看起來都很有愛,但這當中沒有上帝的愛,就只是為了愛自己、讓自己得到好處。愛要從上帝來,這才合乎真理,否則就算為你好,也是從撒但來的。
耶穌要上十字架之前,門徒不忍心想要阻擋,然而耶穌卻說,撒但退去吧!十字架是上帝的愛,耶穌為了我們、他恨惡罪,為我們犧牲,我們也要和基督同釘十架。在十字架上,我們看到神奇妙的智慧,可以和神一起受苦,知道神愛你、把好處給你,知道神厭惡罪,我們也恨惡罪惡,因為領受了神的愛,也讓我們更有善良、聖潔、有智慧,不會繼續犯罪。

中世紀有一種很壞的制度「挨鞭童」,意思是說王子犯罪不能打,就要由挨鞭童被打。王子從小出身皇宮,有挨鞭童替他受罰,這樣他會知道傷害人是不對的?或是他會因為有挨鞭童被打,就更喜歡惡作劇?他看到挨鞭童被打得死去活來,會因此悔改?或是更愛犯罪?求主讓我們了解,耶穌替我們的罪而死,也讓我們知道自己的不應該而受管教,領受上帝的愛,也能用神的愛去愛人。

愛你的仇敵

第17-21節,「不要以惡報惡…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不要自己伸冤…。」這是很難實踐的一段。這裡的教訓和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說的很像。不要自己伸冤,我們都很熟悉,但心裡也有疑問,這樣會不會縱容罪惡?我們要像耶穌說的,人家打你左臉就把右臉也給他打?對作惡的人,我們要給他更多?或是說,我們受欺負了,就很哀怨地安慰自己等候主?聖經的教訓完全一致、沒有錯誤,舊約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並不是說要與惡作對。耶穌也說聖經的話不能廢去,但是這裡以牙還牙有兩個原則,一個是公平正義,就是說他的量刑和錯誤必須要相當相似,另一個則是公義,也就是說犯錯的人受到相當處罰,要讓眾人得到好處、從此不犯罪。耶穌並不反對以牙還牙,但也說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的禱告,不是要自己制定報復,而是要讓公權力去做。聖經沒有廢去,但不是要以惡報惡,也不要以你的手來作你的惡,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就是讓他能夠悔改。

總結今天講的,我們要有愛,但是這個愛不是出於自己或別人。你和人同心,不一定是愛,最重要的是要領受神的愛,上帝的愛中有公義、真理、善良;另外,我們面對罪惡不平,自己不要報復,神給國家有權柄有制度,這不是縱容,因為我們都希望犯錯的能悔改,不是更多罪惡,而是有更多美善。

(11月5日‧羅皓恩摘要)

思想問題

1.請分享這篇信息給你最大的提醒是什麼?

2.我們常常會在什麼情境下出現「心口不一」的狀況?

3.從神來的愛與從人來的愛有何不同?以利百加為例。我們常犯的錯是用自己的愛來取代神的愛。

4.我們當如何平衡「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愛你的仇敵」?

5.我們如何用神的愛去愛人呢?請提出實際應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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