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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馬書6:1-14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傳統哲學當中,知和行是不能分割的二個層面,知然後行,行起於知,即是說行動在於你知道。朱熹曾說過一句話:「知之愈明,則行之愈篤;行之愈篤,則知之益明」即知道的愈清楚,你做的就愈有把握。若是我們去做且有了經歷,經歷就讓我們更知道。國父孫中山先生也說:「因知以進行。」因為知道就可以進到行的部份。因此,我們知道上帝的道,聖經教訓,就可以去行出來。先知以賽亞在賽5:13說了一個警戒的話「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人因為無知會被潮流、不屬於神的人事物帶走。就像若不知道紅燈不能走,綠燈才能行,危險就會立刻發生。原來知是一個恩典和祝福,保羅在林前2:12「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聖靈開啟我們心中的眼睛,叫我們知道神開恩叫我們知道的事。因此,知和行的關係非常的密切。
我該知道的三件事
羅5:20「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指出基督徒之所以體會主耶穌赦免之恩的偉大,是因不論他有多少罪,神都有足夠的恩典,可以為他解決罪的問題。但是羅6:1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是否越多犯罪,就越給恩典一個增多的機會?當然不是!基督徒不可以繼續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因此,我們該知道三件事,進而行二件事。
1.我已經與主同死同活(3-5)
俗話說:「過去種種譬如昨日死,現在種種譬如今日生」,一個人能真正體會過去已死,今日重生,惟有在基督裏,才能經歷此出死入生的奇妙。在此保羅以洗禮為喻,表明它作為一個記號所代表的意義。因此,洗禮成了信徒「因信稱義」的印記,表明人已脫離罪的捆綁,進入自由的新生命中。「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意思,那是表示與基督的生命聯合,與祂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埋葬的重要性是它證實死亡的真實性,死只是一個過程,不是常留在死亡裏;正如洗禮一樣,進入水裏去,只是一個過程。往後,一舉一動有新生命,也就有新的生活。
v5「聯合」如同接枝的動作,乃是一同種植,一同生長的意思。我們接種在祂身上。如同葡萄樹與枝子的關係(約翰福音15章)-我們住在主的生命、話語、慈愛、喜樂裡,生命是和主相聯在一起。
2.我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6-8)
罪的權勢不單是一個罪行,乃是一種大範圍的勢力、轄制、掌權,當我在罪的轄制中,無法脫離,因我是罪人,但我與主同死同活,就離開了罪的權勢,可以穿上全副軍裝爭戰。
「舊人」即指我們裏面本來的人性,以「我」為中心的舊生命,或者稱為「老我」。「舊人」與在基督裏的「新人」相對(林後5:17)。有位弟兄見證說,因為他的老我很大,目標就很大,一打就會中,因此常常受傷、被激怒,這是很貼切的描述。但是當主的生命進來時,我們的己就可以降卑。因此,信主前覺得說謊理所當然,信主後覺得要說謊心中會忐忑不安;信主前人家會邀約去一些不好的場所,信主後會拒絕涉獵其間。這裏所說「滅絕」的意思是沒有效用,無能為力。而「罪身滅絕」即指被罪控制、利用的身體喪失了機能。會偷竊的手不會偷了,會說謊的嘴不會說了,會行惡的腳走不過去了,這個就是生命的改變。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意思是向罪死了的人,就不在罪的權勢下受其轄制。我們不但要知道耶穌替我死,更要知道我已經與主同死,與主同活,才能得勝。若是我們看十字架,「主」放在中間的話,不要忘記在同樣位置寫上「我」,耶穌替我死,我也與祂同死,這個生命才是真正改變的生命。
加2: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祂是愛我,為我捨己。」整本聖經看到個人化的救恩就在這裏~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就好比若天下只有我一個罪人,耶穌也會為我死而復活。
我記得年輕時,曾參加一個冬令會,在整個聚會中一直覺得靈裏沒有被更新和激動,最後一天晚上吳勇長老培靈講道,我聽到吳長老說了一個見證:有個人迫害了另一個人的全家,日後受害者成為醫生,有一天一位重傷的病患被送到醫院,正是那位醫生的仇人,面對這樣害他家破人亡的仇人,他心中很掙扎,但最後還是幫他開刀救了他。在結束禱告中,神讓我深深體會到我就是那個敵人,將耶穌釘上十字架,不是巡撫彼拉多所做的,也不是其他一直喊叫要釘耶穌十字架的猶太人所做的,而是我所做的。但主耶穌沒有定我的罪,反而為我死救了我,我流下眼淚,我真實感受到祂為我死,而我要為祂活。
3.我是向罪死、向主活(9-11)
我們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算自己是活的。算與看是同個意思,而「算」是會計上的用法,如果我有九毛九,我不能說是一塊錢。如果我已與主同死同復活,就不能算只有99%的死或活。耶穌沒有罪,卻甘願進入罪人的地位,承受罪人應受的刑罰,把我一起帶上去,讓我與他同釘,而後耶穌復活,突破死亡的轄制,我也可以得著復活的新生命。有一首詩歌「活著為耶穌」歌詞提到「活著為耶穌真平安,喜樂之江河永不乾,試鍊雖來臨我不慌,活著為耶穌主在旁。」因為活著為耶穌,就是喜樂的源頭。今天你我都是為主而活不是為罪活,因為在客觀真理上我們已與主同死同復活。雖然常常在主觀經歷上還是會面對許多的試探,罪身雖失去功效,但我們仍活在罪身及這有罪的世界裏,我們裏面的老我並沒有死。但現在的我與未信主時的我不一樣了,遇到試探時,我們有能力向試探說「不」!這就是一個出於信心的拒絕,主也要幫助我們脫離不應當有的思想、態度、慾望等。在這樣的時候,我們就「當看自己是死的」,我們可以禱告靠著聖靈,不聽罪的意見,不按著罪的意思行。而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單單要向罪死,過一個消極的生活;乃是要向神活,過一個積極服事神、追求滿足神心意的生活。
我該拒絕的兩件事
v12-13「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故我該拒絕的兩件事:一是不容罪再轄制我,二是不要將肢體獻給罪。因我們靠著神所賜的力量,可以主動有信心的拒絕。
世上的試探很大,無遠弗界的網路,讓犯罪成為相當快速和容易的事,只要你一個手指頭按下去,就會發生可怕的事情,讓人陷入墮落中。讓我們出於信心的不容和不要吧!靠著神清除一切不當的資訊,這是我們可以靠主得勝的。有一個年輕人一直問牧師,如何過一個聖潔的生活,牧師總是很熱心的回答他,後來知道他的一些不道德的生活,有次年輕人再問他,牧師就說,今天不和你談,回去把你家掃一掃,把床底下不該有的東西丟掉,然後再回來和我談。有時我們容許罪在我們生活當中,然後說,我連悔改的力量都沒有,這句話是錯的,因為我們只要一個悔改的禱告求主拯救脫離試探與罪惡,主必然來幫助你。
當我們靠著信心「不容」和「不要」時,我們也有一個把握,即v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此,知道、計算(算自己向罪死、向神活)、獻上(把自已獻給神)、順從(聖靈),我們就可以過得勝的生活。
(4月27日詹祥伶摘要)
思想問題
1.請分享在你的信仰經歷中,哪些是你知了,但沒有去行的真理?
2.這篇信息提到該知道的三件事,請分享你都知道嗎?知道後與你的關係是甚麼?
3.當你知道「自己與主同死同活」,你該行的是甚麼?當你知道「已經脫離了罪的權勢」,你又該「行」甚麼?當你知道「我是向罪死、向主活」你又該如何「行」?
4.面對「我該拒絕的兩件事」,分享你的經歷。
5.請分享本週靈修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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