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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中,早在摩西律法以前就禁止「吃血」,理由是「動物的生命在血裡面,所以吃肉不吃血(生命)」(創世記九章4節)。另一方面,也禁止「流人血」,其實就是不可謀殺的意思,這也是早在摩西律法以前就出現的命令(創世記九章5-6節)。 以後的摩西律法,就依循此規定,一方面在十誡中直接禁止「謀殺」,一方面在飲食規定中禁止吃喝動物的血與勒死的生物(沒有放血)。但可以注意的是獻祭時,卻要用「血」來獻。這樣,意思就很明顯,上帝要人尊重動物的生命,卻表明「罪」是要生命來抵償的。 簡單的說在舊約中,血的禁忌有兩方面: 到了新約,獻祭制度已經被耶穌基督完成了(希伯來書),不需要再以動物的血每年提醒人們:「我們得罪上帝的代價是『生命』」,因此用血獻祭已經不再需要了。到這裡都應該是大家的共識。保羅也多次在書信中提到我們不但可以吃各樣的食物,甚至祭過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城市場上的肉都是祭過偶像的)都可以吃,只是不要去參加有「宗教內涵」的廟前吃拜拜。 所以,整個新約其實是給我們一個非常自由的環境,唯一有爭論的地方,已經被提出來了那就是新約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耶路撒冷會議決議」。以下我用比較長的篇幅來說明這部份的解釋: 爭論的起因是在使徒行傳十五章1-5節,保羅在非猶太地區「安提阿」報告傳福音事工,然後幾個猶太人就來到該處,要求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受割禮」(割包皮),並要守摩西律法(包含「禁吃血」等規條)才能得救。保羅和巴拿巴就持反對立場,用力的與他們辯論。結果就鬧到耶路撒冷去,召開耶路撒冷大會來討論這件事。 6-11節就說明了辯論內容,彼得出來幫保羅說話,保羅等人也說明不受割禮的人依然蒙上帝的恩典(這是猶太人很難接受的)。後來會議主席「雅各」就出來做總結,總結的話就是引起爭論的19-20節。那我們來看看總結的內容: 雅各說:「不可為難外邦人」,只要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姦淫、勒死的牲畜、血」(原文沒有「用血」,只不過說要禁戒「血」)。21節就提到了這樣吩咐的背後原因,是因為「摩西的書已經在各城的會堂中傳講了」。 首先,古抄本對於20節有兩種說法,西方經文和古教父的引文都少了「勒死的牲畜」,其他的抄本則有「勒死的牲畜」。這一字的有無,可以引起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禁戒拜偶像、姦淫、殺人」,另一種是「禁戒拜偶像的食物、姦淫、勒死的動物、吃動物的血」。為什麼呢?因為雅各既然說「不要為難外邦人」,絕對不會編出一堆新的法律來整外邦人,猶太人只是不能吃血而已,倒楣的外邦人連「用血」都不能了,這實在不合理。而如果有「勒死的牲畜」,那後面的血很可能就是「吃動物的血」,如果沒有「勒死的牲畜」,那照一般對「血」的瞭解,很可能就是指「謀殺」。自然,我們由現代的聖經看來,似乎聖經學者還是以「有勒死的牲畜」來翻譯,只是在經文鑑別學上,這一節經文算是有「異文」的經文,我們得要心裡有數,雖然我們選擇了一種說法,也千萬不能忘記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 處理完了經文本身的問題,我們來看看雅各做這結論的動機:「因為摩西的書在各城的會堂裡每安息日傳講」。這句經文很明顯的告訴我們雅各不是要外加律法給外邦人遵守,而是顧慮到每個安息日在會堂領受摩西教訓的猶太人或猶太基督徒。期望外邦基督徒可以不要跟猶太基督徒起衝突,在這些最明顯的地方能夠尊重猶太基督徒。這也可以解釋保羅為什麼在後面的書信明顯的表明「祭偶像的東西不是不可吃」。因為這個會議決議,其實是為了釋放非猶太人的基督徒得自由,而也尊重猶太的基督徒,而不是表明吃祭偶像的東西或吃血真的會得罪上帝,更不用說「用血」了。解釋使徒行傳這種歷史書,本來就是要注意其中的記載是不是有「時代背景」,是不是放諸四海皆准。比對該段聖經的上下文與書信的記載之後,應該更能讓你我瞭解背後的原因。 我們可以由舊約中的經文看出,「不吃血」、「不流人血」本來的意義是要「尊重生命」,也看得出使徒行傳做這樣決議的目標是希望「釋放非猶太人的基督徒,尊重猶太人的習慣」。怎麼會今天被當成一條法律, 甚至「殘害生命」也在所不惜?本來是希望釋放基督徒的,卻被拿來表現自己比其他人虔誠,百分之一百的守住聖經的教訓。本來是拿來希望雙方和諧的,現在被拿來責備對方應該下地獄,這是怎麼一回事的「以聖經為最高標準」?莫不是斷章取義來表現自己的虔誠罷了。外邦基督徒收到耶路撒冷會議的報告,內心歡喜,我們收到「不可捐血」的論斷,會有怎樣的心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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