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重擔
第 1926 期(2001 年 7 月 22 日) ◎ 一個人在路上 ◎ 小樸
在另一方面,離婚者有時會遇到一些教友不理不睬,好像自己是犯下了甚麼十惡不赦的大罪,比馬丁路德反天主教的罪過還厲害,直接污辱了教會的名譽地位,使教會及耶穌基督蒙羞。在主日離婚者遇見這些教友時,連和他們打招呼、說聲早晨也沒有聽到任何回應。
記得曾閱報看到外國一些教會現正考慮為離婚的配偶,正正式式在教堂中以離婚儀式解除婚約,同時邀請雙方親友及教會的教友參與一同見證婚約的解除,以後二人返回單身角色。
香港的基督徒是否接受這種離婚方式是一個未知之數,而曾經身受此苦的我,十分贊成這個建議。不過本港教會的保守風氣,似乎再過二十年,也不會有教會膽敢首先推行此項離婚儀式。看來「五十年不變」的例子在教會中又多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