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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九 八年 六 月 ( 第 十 二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二、 神 創 造 的 秩 序

    1. 聖 經 的 男 女 關 係 不 單 建 基 於 三 位 一 體 神 的 模 式 , 同 時 也 建 基 於 神 創 造 中 的 安 排 , 神 學 家 稱 之 為 「 創 造 的 秩 序 」 , 這 些 創 造 中 設 立 的 原 則 是 不 能 因 時 間 和 文 化 的 變 易 而 更 改 的 , 例 如 神 起 初 造 男 造 女 , 造 成 他 們 在 生 理 和 心 理 上 只 適 宜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和 生 兒 育 女 , 因 此 同 性 戀 的 行 為 和 婚 姻 是 不 合 神 創 造 之 秩 序 , 是 神 所 定 罪 的 。

    這 些 創 造 的 秩 序 包 括 婚 姻 與 家 庭 、 作 息 的 循 環 及 人 對 大 地 的 治 理 等 。 在 創 世 記 第 一 章 有 關 神 創 造 人 的 論 述 中 , 其 著 重 點 在 於 男 女 的 平 等 。 根 據 第 26 - 28 節 的 記 載 , 男 和 女 同 樣 擁 有 神 的 形 象 , 共 同 肩 負 生 兒 育 女 的 責 任 , 並 且 一 起 承 擔 治 理 大 地 的 文 化 使 命 。

    2. 創 世 記 第 二 章 中 有 關 創 造 的 記 載 則 強 調 男 女 之 間 被 造 的 差 異 , 並 且 在 這 差 異 中 學 習 相 輔 相 成 , 尋 求 以 不 同 的 角 色 互 相 配 搭 。 保 羅 從 亞 當 夏 娃 的 被 造 過 程 中 指 出 亞 當 領 導 夏 娃 的 一 種 從 屬 關 係 和 創 造 次 序 , 這 種 從 屬 關 係 來 自 三 方 面 : 第 一 , 亞 當 的 首 先 被 造 ( 林 前 十 一 8 , 提 前 二 13 ) , 而 這 首 先 被 造 的 身 份 帶 來 如 長 子 一 樣 的 地 位 和 領 導 的 責 任 ( 西 一 15 - 18 ) ; 第 二 , 夏 娃 出 自 亞 當 , 因 此 男 是 女 的 源 頭 , 這 創 造 的 次 序 和 模 式 給 予 亞 當 權 柄 為 夏 娃 命 名 ( 創 三 20 ) , 這 命 名 的 行 動 包 含 著 領 導 的 意 義 ( 創 二 20 、 23 ) ; 第 三 , 夏 娃 是 為 亞 當 而 造 的 ( 林 前 十 一 9 ) , 使 她 成 為 幫 助 他 的 配 偶 ( 創 二 18 ) , 叫 男 女 能 同 心 協 力 建 立 家 庭 和 治 理 全 地 。

    在 神 創 造 的 原 意 中 , 男 女 有 同 等 的 價 值 和 屬 靈 上 的 地 位 , 同 時 卻 有 不 同 的 角 色 並 在 家 庭 組 織 和 行 政 層 面 上 的 從 屬 關 係 。 人 類 在 始 祖 亞 當 夏 娃 裡 的 墮 落 , 導 致 女 性 在 本 質 和 價 值 上 被 貶 低 。 基 督 的 救 贖 恢 復 了 女 性 的 價 值 和 地 位 , 使 能 再 次 回 到 神 創 造 的 原 意 中 。 這 種 創 造 秩 序 就 成 為 保 羅 討 論 男 女 關 係 的 神 學 基 礎 。

三、 家 庭 次 序

    1.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書 五 章 22 節 至 六 章 3 節 中 指 出 , 妻 子 當 順 服 丈 夫 , 如 同 順 服 主 , 原 因 是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而 丈 夫 要 愛 妻 子 , 如 同 基 督 愛 教 會 ; 兒 女 要 聽 從 和 孝 敬 父 母 , 父 母 要 教 養 子 女 。 這 種 次 序 是 : 丈 夫 — 妻 子 ; 父 母 — 兒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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