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 九 六 年 六 月 ( 第 三 期 ) 神 學 及 時 事 立 場 委 員 會
二 、 同 性 戀 與 神 的 創 造
1. 基 督 教 的 倫 理 建 基 於 神 的 本 性 。 因 此 基 督 教 的 倫 理 準 則 是 絕 對 而 又 不 武 斷 的 , 因 我 們 的 神 是 一 位 不 變 的 神 , 聖 經 的 倫 理 觀 同 時 亦 建 基 於 神 的 創 造 —— 神 的 旨 意 透 過 祂 的 創 造 表 達 出 來 。 故 此 基 督 徒 的 是 非 對 錯 觀 有 一 部 份 來 自 神 創 造 的 秩 序 , 例 如 經 濟 ( 作 息 循 環 ) 、 生 態 環 保 、 政 治 、 宗 教 和 婚 姻 與 家 庭 等 。
創 世 記 第 一 章 有 關 人 的 創 造 , 如 史 托 德 (John Stott) 指 出 , 乃 著 重 男 女 的 平 等 , 同 有 神 的 形 象 , 亦 同 有 治 理 地 上 萬 物 之 權 , 但 第 二 章 的 著 重 點 卻 在 於 男 女 ( 特 別 在 婚 姻 上 ) 互 相 配 搭 和 互 補 不 足 ; 同 時 帶 出 婚 姻 的 秩 序 , 根 據 神 創 造 的 原 意 , 是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 創 二 24 ) 。 因 此 , 神 造 男 和 造 女 在 生 理 和 心 理 的 構 造 上 都 有 所 不 同 , 以 致 能 夠 生 兒 育 女 ( 這 當 然 不 是 婚 姻 的 唯 一 目 的 ) 建 立 家 庭 。 這 是 婚 姻 的 自 然 秩 序 。 神 不 容 人 類 去 破 壞 、 違 反 這 秩 序 , 稱 之 為 可 憎 的 罪 ( 利 二 十 13 ) 和 逆 性 的 罪 ( 羅 一 26 - 27 ) 。 聖 經 其 他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經 文 , 也 都 根 據 神 創 造 的 秩 序 去 發 揮 。
2. 聖 經 所 定 罪 的 是 同 性 戀 行 為 , 而 不 是 同 性 戀 的 狀 況 和 傾 向 。 同 性 戀 的 傾 向 , 聖 經 認 為 是 不 正 常 的 , 而 且 是 可 以 和 需 要 改 變 的 。
你 們 豈 不 知 不 義 的 人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嗎 ? 不 要 自 欺 ! 無 論 是 淫 亂 的 、 拜 偶 像 的 、 姦 淫 的 、 作 孌 童 的 、 親 男 色 的 、 偷 竊 的 、 貪 婪 的 、 醉 酒 的 、 辱 罵 的 、 勒 索 的 , 都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 你 們 中 間 也 有 人 從 前 是 這 樣 ; 但 如 今 你 們 奉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名 , 並 藉 著 我 們 神 的 靈 , 已 經 洗 淨 , 成 聖 , 稱 義 了 。 ( 林 前 六 9 - 11 )
在 此 必 須 分 辨 試 探 、 思 想 上 的 罪 和 行 為 上 的 罪 , 一 個 人 有 不 清 潔 的 思 想 進 入 腦 海 裡 , 這 只 是 試 探 , 只 要 他 立 刻 對 付 這 些 思 想 , 清 除 這 些 思 想 , 他 並 沒 有 犯 罪 。 假 若 這 些 不 潔 的 思 想 進 入 腦 裡 , 不 立 刻 把 它 清 除 , 容 讓 它 在 思 想 中 去 挑 釁 你 , 進 而 喜 歡 這 些 思 想 , 只 等 待 有 機 會 便 付 諸 行 動 , 這 就 變 成 了 主 耶 穌 所 指 的 思 想 上 的 罪 ( 太 五 28 ) 。
應 用 在 同 性 戀 問 題 上 , 一 個 有 同 性 戀 傾 向 的 人 , 這 種 傾 向 本 身 是 一 個 生 理 和 心 理 上 的 情 況 , 就 如 有 些 人 有 縱 火 、 偷 東 西 或 婚 外 情 的 傾 向 和 衝 動 , 常 生 活 在 這 些 試 探 中 ; 他 必 須 盡 力 嘗 試 得 著 治 療 和 更 正 , 但 這 種 傾 向 本 身 未 構 成 同 性 戀 的 罪 , 思 想 上 和 行 為 上 的 罪 , 才 是 聖 經 所 定 罪 的 。
現 今 對 聖 經 的 立 場 最 大 的 爭 論 有 二 : (1) 有 關 經 文 的 解 釋 ,
(2) 同 性 戀 的 形 式 —— 先 天 或 後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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