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二 年 十 一 月 ( 第 三 十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此外,從大陸新來港的人士,有些是專業人士,有些是從事商業貿易工作,不過也有不少是沒有專業技術的普羅大眾,雖然失業卻不夠資格申請綜緩。還有,一些五六十歲的男士,過去在香港單身生活,近年回大陸娶妻,生兒育女。這些家庭現時亦面對不少問題,如兩代間的代溝嚴重,夫妻間的關係因被迫分隔而受損。這些人中有不少是真正的弱勢群體,極需要教會的注意與關懷。
近年香港出現道德上的「弱勢群體」,他們非常活躍地表達自己是被傳統道德欺壓、被歧視的一群,其中以同性戀者及被稱為「性工作者」的娼妓最受觸目。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贊成或反對同性戀與娼妓權的言論都能發表。來讓我們可依理性進行澄清、對質、討論,可惜部份同性戀者及其支持者經常以弱勢群體的姿態出現,指責所有反對同性戀行為的言論都是剝奪基本人權、漠視同性戀者向來對社會的貢獻。其實,反對同性戀行為的人,只是根據理性指出同性戀者的目前訴求已是超出基本人權的特權,更何況反對者並沒有施予任何打壓同性戀者的行動。其實香港已經實行同性性交非刑事化,私下同意進行的同性性行為已經不再觸犯法律,這表明在法例上不存在壓迫的情況。現時同性戀者不單要爭取同性戀者間的合法結婚,甚至爭取領養孩子的權利;然而他們卻不用承擔婚姻中包含生養兒女的責任,亦忽視被領養孩童能享有兩性父母的權利。這不是基本人權遭剝奪的問題,而是有特殊生活喜好的小眾群體竟可爭取特權的問題。我們認為,選擇某種公眾抗拒的生活方式的群體,不能就此稱為弱勢群體。
4. 幫助真正的弱勢群體
我們幫助弱勢群體是基於愛與公義的原則。幫助弱勢群體並不表示毫無保留地站在弱勢的一邊,落實愛和公義的程度與方式應按個別情況而定,如利未記十九章教導中,提及「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10節),「施行審判,不可作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15節)。在面對國內新來港人士態度上,我們歡迎新來港人士一起共創美好的明天,無分彼此地分享大家努力的成果,因香港的發跡原是由國內難民奮鬥創立。在關心新移民方面,我們反對將新移民醜化為閒懶的人,然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我們要有智慧地幫助有需要的人;同時,我們需要幫助人去自我幫助,學習解決自己的問題。教會與政客不同,我們不是為了爭取群眾支持而大談支持弱勢群體,討好他們以博取選票;我們關心弱勢群體,主要原因就是基於聖經的教導,善待寄居的、孤苦老弱的(申命記廿六12命令每三年在收成中取十分一給這些弱勢人士)。神要以色列人回想曾經在埃及過著奴僕的生活,埃及人將苦工加諸他們,當他們進入上帝應許之地後,就要緊記上帝的拯救,從而樂於幫助遭同樣困苦的人(申命記五12-15闡釋安息日的精意正是如此)。
另一方面,聖經亦教訓我們以分別為聖的態度生活(申命記廿六18,19),屬神的群體本著尊貴的身份與有權勢的領袖或無權無勢的平民相交,在真理面前,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群體都在神的判斷之下。因此,我們分別為聖是要將自我身份界定為屬神子民,這樣才能清楚如何自處,如何在社會中與不同的團體交往。現時社會上流行與弱勢群體認同團結,乃仿效南非黑人民權運動與波蘭團結工會所推崇的理想將「團結」(Solidarity)成為一種世俗的美德。值得反省的是究竟團結是否毫無先決條件或價值判斷呢?我們需要小心謹慎,正如初期教會領袖雅各勉勵我們要入世而出世──「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我們要本著分別為聖的大前提,按照聖經的真理審視不同團體的價值取向,然後有智慧地承擔弱勢群體的需要。
撰文:郭鴻標博士
督印: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曾立華牧師、胡志偉牧師、李耀全牧師、 許朝英社長、郭鴻標博士、姚添壽牧師、 郭瑞榮牧師、徐濟時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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