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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 年
三 月 ( 第 三 十 二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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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觀之,教會不能迴避社會議題 (如基本法23條關注、道德風氣的監察、民主進程或貧窮課題等),我們敢於承認周遭市民的怨氣與怒氣,教會存在空間使某些人士可自由表露不滿與失望感受,教會領袖不宜忙於堂務,騰不出空間聆聽困苦者的訴求。教會有些時候要選擇其立場,而此冒險行動有時亦會使某些既得利益者不感暢快;然而教會作為「先知式群體」(prophetic
community),不能人人討好,教會要執著公義,指斥邪惡,抗拒壓迫。我們確信神國度的臨在必然轉化壓迫的勢力,至終公義必然得勝。「倡導」的實踐,反映於我們的代禱守望,亦表現於某些信徒群體為受欺壓的一群爭取合理的權益。
4. 「証道」的群體 (witnessing community)
教會既嘗試作為「真理的活現」(embodiment of truth),我們整體在世的生活見証較諸我們內部的真理宣講更為重要。當我們宣稱職業不分貴賤,信徒皆祭司,教牧須要調整的心態,不單是裝備信徒如何有效地運作教會的事工,更是裝備信徒如何在其身處的「職場」(家庭、學校、政府部門與工商界等)
發揮「群體」的見証。個人的職場見証固然重要,但散佈於公共空間內的個人是微不足道,我們更要塑造的是「使命群體」(missional
communities),指向有類似或相同背景的信徒,結集力量在一起,從而在所屬領域內散發影響力。
本港現存不少行業的團契,但這些團契多是停留在領人歸主或維持信仰的層面,我們需要開拓的是某些具影響力的信仰群體,不獨在其專業上有其成就,更能作出信仰反省,對其他公眾有所貢獻。
結語
教會須要不斷思考 : 我們「宣道」的福音究竟是甚麼 ? 我們追求與尊崇的是堂會內部事工的更大與更多,還是選擇福音在公眾空間內有更深的影響
(influence) 與更強的果效 (impact) ? 作為社會內的少數群體,我們在多元價值下不斷被邊緣化,求主幫助教會不是只求自保,更能在黑暗的世代中見証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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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相關的內容可參考第五期《宣道牧函》,論「教會與政治」,轉載於《宣道會手冊》。 |
撰文:胡志偉牧師
督印: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曾立華牧師、胡志偉牧師、李耀全牧師、 許朝英社長、郭鴻標博士、姚添壽牧師、 郭瑞榮牧師、徐濟時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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