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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 年 六 月 ( 第 三 十 三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從以上這一些聖經事例給我們看見,我們不能從因果和報應的簡單觀念去看苦難,災難可能是神用來審判和刑罰人的工具,但也可能與罪沒有直接的關係,而苦難更可能是神用來試煉、磨煉屬祂的人,並帶給他們更大的祝福。

  神是絕對自由的神,也是獨行奇事的神,同時必須按祂的慈愛和公義原則行事,因此祂賞善罰惡的原則不改變,但祂處理罪惡和刑罰也沒有一個簡單的方程式給我們看見,有時人犯罪,立刻得到罪的報應,基哈西(王下五20-27)和希律王(徒十二20-23)是明顯的例子;有時罪的刑罰沒有立刻臨到,卻要累積一段日子才得到刑罰,挪亞時的洪水就是這種情況(創六3)。更叫人難以明白的是,惡人一生亨通,而好人卻一生受苦(詩七十三1-14),公義的來臨要等待來生,但我們可以肯定,神的公義必然彰顯。

  還有,在苦難中的禱告,有時人立刻得到答允,但有時神卻容許苦難延長,以致我們如大衛一樣,忍不住發出呼喊:「耶和華阿,你忘記我要到幾時呢?要到永遠麼?…」(詩十三1)。在這些時候,我們必須深信,神的慈愛和公義永不改變,祂有祂的時候和美意,祂的慈愛和公義也必要彰顯,總而言之,人不能用自己簡單的公式去理解苦難和神處理苦難的方式。謙卑等候神,是唯一的出路。

疫 症 與 教 會 的 反 省
  災難往往促使我們去反省自己和教會與神的關係,從而發現自己的虧欠和罪惡,就如歷代志下教導我們: 「國中若有飢荒、瘟疫、旱風、霉爛、蝗蟲、螞蚱,或有仇敵犯境,圍困城邑,無論遭遇甚災禍疾病,?的民以色列,或是眾人,或是一人,自覺災禍甚苦,向這殿舉手,無論祈求甚麼,禱告甚麼。求?從天上?的居所垂聽赦免,?是知道人心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待他們(惟有?知道世人的心),使他們在?賜給我們列祖之地上一生一世敬畏?,遵行?的道。」(代下六28-31)

  「我若使天閉塞不下雨,或使蝗蟲喫這地的出產,或使瘟疫流行在我民中,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我必睜眼看,側耳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代下七13-15)

  這裡教導,在疫症中的禱告有幾點值得留意:

(一) 若沒有神清楚指示,災難中的認罪應是群體性的認罪,就是為社會、國家和民族的認罪,就香港社會而言,我們要承認的過犯,俯拾皆是;不必在此詳述,29節也提到「一人的罪」,若是某人犯罪,就讓神感動他,提醒他,而不是別人隨便的指責(除非是神特派的先知),因為惟有神知道世人的心(30節)。

(二) 神所欣賞的認罪禱告,必須是自卑的禱告,而不是自義的禱告,(如路加福音十八章中的法利賽人的禱告),信徒和教會在這疫境中若不先看見自己的罪,就不能有自卑的禱告,若神透過這場災難給我們看見中國人的罪,就讓我們像保羅一樣,承認我們信徒和教會是罪人中的罪魁,社會要悔改,教會必先要悔改,因為神的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當我們斥責拜偶像和各種社會中的罪惡行為時,我們有沒有想到,社會黑暗,因為教會作為時代的金燈台(啟一)沒有盡責發光,當我們指責各行各業裡面的道德水平下降時,我們有沒有想到,道德的腐朽如肉的腐臭,因為沒有鹽在中間產生防腐的作用,在末世墮落的處境中,社會的黑暗和腐朽是必然的事,但作為「光」和「鹽」的教會和信徒斥責黑暗和腐敗,而沒有先反省自己是否盡了責任是不公平的。這些我們所責備的罪人,我們又有否提醒過、栽培過他們或向他們傳過福音?教會應比未信的人承擔更大的罪責,因為我們未盡責對抗黑暗和腐朽。

(三) 災難中的認罪,必須有積極和樂觀的一面,歷代志下七章14節提醒我們,神是樂意醫治我們的地的神,在我們的情況裡,教會要為社會認罪也要承擔社會重建的責任,就如風暴中的約拿必須投身怒海,平息風浪,也要到尼尼微去宣講悔改的真理和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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