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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這一些聖經事例給我們看見,我們不能從因果和報應的簡單觀念去看苦難,災難可能是神用來審判和刑罰人的工具,但也可能與罪沒有直接的關係,而苦難更可能是神用來試煉、磨煉屬祂的人,並帶給他們更大的祝福。
神是絕對自由的神,也是獨行奇事的神,同時必須按祂的慈愛和公義原則行事,因此祂賞善罰惡的原則不改變,但祂處理罪惡和刑罰也沒有一個簡單的方程式給我們看見,有時人犯罪,立刻得到罪的報應,基哈西(王下五20-27)和希律王(徒十二20-23)是明顯的例子;有時罪的刑罰沒有立刻臨到,卻要累積一段日子才得到刑罰,挪亞時的洪水就是這種情況(創六3)。更叫人難以明白的是,惡人一生亨通,而好人卻一生受苦(詩七十三1-14),公義的來臨要等待來生,但我們可以肯定,神的公義必然彰顯。
還有,在苦難中的禱告,有時人立刻得到答允,但有時神卻容許苦難延長,以致我們如大衛一樣,忍不住發出呼喊:「耶和華阿,你忘記我要到幾時呢?要到永遠麼?…」(詩十三1)。在這些時候,我們必須深信,神的慈愛和公義永不改變,祂有祂的時候和美意,祂的慈愛和公義也必要彰顯,總而言之,人不能用自己簡單的公式去理解苦難和神處理苦難的方式。謙卑等候神,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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