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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社會風氣極度開放,坊間對男女間的各種性生活與性話題 (sexual issues),已無任何避諱,且以公開的態度作出討論與教導。然而許多雜誌書籍、報章期刊、電影情節、歌曲詞句或以情侶為巿場對象的商業產品,為了迎合現代男女追尋性愛情趣的滿足感,也慣常使用挑逗性的文字與影像作促銷。轉瞬間,男女性愛生活中的歡愉與快感,形成了一股顯而易見的色慾潮流。只要能獲得期待已久的性滿足,獨自去偷歡的一夜情或實行「合法試婚」的同居生活,又有何不妥?在面對色慾潮流衝擊的基督徒,常被人評論是道德規條下的禁慾主義者,以守舊落後的性愛觀,剝奪及反對別人追尋性愛的自由與權利。面對這些與聖經真理不合的輿論與教導,什麼是色慾潮流的問題所在?怎樣才能避免它對基督徒夫婦建立身心靈整全親密關係的影響?當教會以基督信仰為原則來迎解它的挑戰時,又有哪些適切可行的成長方案或建議呢?
一. 色慾潮流的問題
坊間充斥男女性愛生活有關的書籍, David Reuben醫生一本暢銷30年、讀者已逾一億的書就建議夫婦們可藉色情影帶或刊物,作房事的「催情劑」,帶來性的滿足。書中強調「這會是何等的有益啊!這就是為什麼定期、經常性交的人,似乎腦筋比較靈光,也更為精神抖擻的原因,他們也比較能避免英年早逝,因而得享遐齡」。上述的建議與勸告所隱藏的迷思
(myths)、謬誤與危機,絕不能掉以輕心,玆分述如下:
1. 刻意喚起性慾,激發淫亂思想
著名心理學教授Arthur S. Reber 提出色情刊物 (pornography) 的字義,源自古希臘描寫娼妓的作品的統稱,現今的解釋則常與淫褻
(obscenity) 這詞的語意相通,泛指任何描繪淫穢或喚起讀者性慾的文字或影像物品。然而就著喚起性慾這一說法 (標準)
而言,若要判斷這刊物是否色情或淫穢作品,則還取決於讀者怎樣闡釋性慾與其愛好,現代人對此似乎找不到一個簡單的答案。
正因如此,我們必須對色慾潮流所謂言之有理的謬論,予以正視與辨別。事實上,聖經並無反對兩性在婚姻關係中的性愛行為,卻是對情慾或慾念
(lust),有明確清楚的解釋。慾望(希臘文epithymia)這個字有時具有正面的意義,有時具有負面的意義,不過多半是負面的。基督徒流行音樂人及作家
Tim Stafford 認為慾望像荊棘,荊棘本身是完好的植物,可是當它生在麥田裡的時候就出現了問題,它的生長會掠奪了麥子生長的空間和養分。情慾也是一樣,如果它發生在該發生的地方,它是健康自然的。相反,若落在不該發生的地方,那麼就會造成許多惡果。雖然有許多人會用心理學、生理學或性學,來替我們的各種慾望辯護,但「慾望」往往是不能信賴的,因為玩火的早晚會被火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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