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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四 年 三 月( 第 三 十 六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主耶穌基督在講論登山寶訓時,對思想中的淫亂作出定義──「凡看見婦女而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其中「動淫念」原文的意思,是指將性的慾望、幻想與意念,作了「錯誤的管理和置放」。色慾潮流的危險性,在於忽略、甚至輕看心思與肉體中的罪性 (罪的律) 問題 (羅7:18-23),使人在其婚姻關係的內外,產生淫亂的思想或引致姦淫的罪行。

2. 宣揚錯誤訊息、導致沈溺行為

  色情刊物與其相關的訊息常以提昇受眾投入性趣為目的,它會帶來「錯誤的訊息」與「性沈溺的行為」。有關錯誤的訊息,是指對性錯誤的觀念與期望,以及對女性身體存有不切實際的看法。如冀想偶遇或閃電式的性愛活動(一夜情)、戀慕胴體、沉迷性事等。對於性沈溺的行為而言,那些慣常利用色情刊物、接受肉慾影像與訊息的人,須要更強的誘因作刺激,才能得著「更完美的性愛與亢奮」(sexual perfection and excitement)。如此般的習慣與倚賴,導致該項行為不斷重複加強,肉體短暫的快感越來越依賴不真實與偏差的行為。許多研究均指出,性沈溺的行為,至終所帶來的只是羞愧、孤寂、逃避與破損的自我形像,並且產生了不懂得在婚姻關係中,與自己配偶溝通的問題。心理學家黃偉康曾為此提出,性關係本是「有效溝通循環裡面的頂點或縮影」。若沒有其他層次的溝通而只有性行為,只會給予人虛空和不真實的感覺和機械性活動,因為無論我們是否在意,人都是渴求其他層次的人際關係而不單是肉體關係。嚴格來說,缺乏有效溝通的關係而只有性關係,是非人化的;因為當人內心的情感不能坦誠無懼地與人分享,人的價值就被貶低了。

   現今不少離婚的夫婦,離婚的關鍵原因,是因為配偶在思想上淫亂,並導致婚外情的問題。不少結婚多年的丈夫仍不去除閱讀色情刊物的習慣,沉醉於刊物內各年輕女孩的長相及胴體,並以自慰的方式來抗議夫婦閨房難題;最終在性慾無法滿足時,便進一步在外以尋歡作樂的途徑解決問題,破壞了婚姻的關係。不幸的是,有時妻子因此也用同樣的方式,以作報復。藉此可以看出,性罪 (sexual sin) 所帶出的性罪行 (sexual act) 是糾纏與混亂地連結在一起的,不可輕看其嚴重性。

二. 夫婦親密關係的建立

  著名精神科醫生Frank Pittman指出,縱使有良好性生活的夫婦,也不能保證他們不會陷入婚外關係的危機。因為外遇問題的產生,不在於夫婦性生活有多少,卻在於倆者間長期缺乏親密的關係。親密在拉丁原文指「內部與藏於內心 (inner and inmost) 的思緒或行為」。夫婦關係是否親密,在於倆者間是否無任何隱藏,以信任、自然與坦誠的態度,向對方敞開自己。從創世記二章廿五節看,亞當與夏娃在未犯罪前,二人間並無任何的羞恥與愧疚的問題。然而在跌倒以後,卻出現互相疏遠、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裙掩體的現象 (創3:7)。因此,夫婦須敏銳留意彼此的親密度是否足夠,並慎防拆毀親密的事情。

1. 勿讓心思受捆綁

  我們須謹慎,色慾潮流中的淫亂思想,是帶來性罪(行)使婚姻關係受到虧損的元兇。舊約箴言六章二十節至七章廿七節,仔細描述淫亂的心思,使行淫的人蒙受羞辱 (箴6:33);而娼妓可以用一塊麵包的代價把人召來,淫婦能夠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參RSV譯本,箴6:26);解經家Derek Kidner在解釋本段經文時(箴7:24-27),向我們提出三重行動上的保護:

第一,保護你的心思,當你的思緒在害命的方向上遊蕩時,你就立刻會陷入危險當中。

第二,遠離淫婦,包括在行動上與在心思中。

第三,越過她,看看死傷之人與死亡之宮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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