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 督 徒 群 體 在 政 治 上 的 參 與 及 見 證 , 應 該 是 滲 透 在 整 個 社 會
中 不 同 的 層 面 內 。 我 們 的 代 表 性 , 是 透 過 所 有 弟 兄 姊 妹 在 不 同 的 階
層 、 社 群 當 中 發 揮 出 來 , 而 基 督 徒 屬 靈 的 實 質 就 融 化 在 整 個 社 會 裡
面 , 如 鹽 在 水 中 一 般 。 這 並 不 是 說 教 會 不 可 以 以 基 督 徒 群 體 的 名 義
回 應 政 治 的 問 題 , 只 是 要 按 教 會 的 本 質 而 作 出 合 宜 的 回 應 。
4. 作 為 一 個 屬 神 的 群 體 , 教 會 有 責 任 按 聖 經 的 原 則 , 向 政 府 指
明 她 應 有 的 角 色 及 責 任 ( 如 羅 馬 書 第 十 三 章 ) ; 同 時 也 悉 心 地 教 導
信 徒 , 聖 經 如 何 看 基 督 徒 在 社 會 上 的 責 任 。 教 會 既 是 真 理 的 柱 石 和
根 基 , 教 會 的 領 袖 便 有 責 任 闡 明 聖 經 對 政 府 及 基 督 徒 與 政 府 之 關 係
等 有 關 立 場 。
5. 就 香 港 基 督 教 教 會 於 1996 年 自 籌 國 慶 活 動 一 事 , 我 們 的 立
場 是 不 支 持 的 , 基 本 原 因 有 二 ︰ (1) 我 們 支 持 基 督 徒 應 同 時 是 愛 國
、 愛 人 民 的 公 民 , 但 在 回 歸 前 10 月 1 日 由 教 會 舉 行 國 慶 活 動 , 會 導
致 社 會 人 士 以 為 教 會 要 討 好 政 權 , 靠 攏 中 國 共 產 黨 , 對 教 會 帶 來 不
良 的 形 象 。 (2) 香 港 基 督 徒 對 政 權 轉 移 , 抱 有 不 同 的 感 受 , 對 中 共
的 認 同 程 度 各 有 不 同 , 於 10 月 1 日 舉 行 活 動 , 難 於 向 信 徒 群 體 說 明
只 是 記 念 國 家 和 人 民 , 與 政 黨 則 毫 無 關 係 , 因 此 倘 若 在 10 月 1 日 由
教 會 自 籌 國 慶 或 國 家 日 , 必 然 會 在 信 徒 群 體 中 引 發 難 以 調 和 之 爭 論
, 甚 至 是 對 峙 等 局 面 。
6. 在 立 場 之 外 , 宣 道 會 也 表 明 一 種 態 度 ︰ 應 否 舉 辦 慶 祝 活 動 本
身 並 不 是 一 些 絕 對 性 的 真 理 問 題 。 倘 若 有 信 徒 群 體 , 誠 實 地 認 定 這
是 為 神 而 作 的 事 , 並 沒 有 表 示 要 代 表 全 體 香 港 基 督 教 教 會 及 要 求 所
有 教 會 支 持 ( 今 次 活 動 的 發 起 人 確 沒 有 這 種 動 機 ) , 我 們 並 不 會 反
對 他 們 所 籌 辦 的 活 動 , 宣 道 會 的 弟 兄 姊 妹 也 可 以 按 他 們 的 體 會 而 決
定 應 否 參 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