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指出,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在身體上沒有傷痕,卻有八成五的兒童會產生中度至嚴重程度的「壓力創傷後遺症」,其心理發展受到極大困擾,若缺乏適當的輔導,容易產生自卑、焦慮、偏離及暴力行為。另外一項研究反映,1,500位有行為失控父母的子女表示,他們父母在童年時期曾經受虐,導致現今管教子女無力,喪失了幫助子女處理紛爭的能力。家庭暴力對兒童的情緒、價值觀及行為等方面的影響是深遠的,使兒童對人不再信任,有更大傾向以暴力解決問題。當家庭暴力出現,重要的是讓家中兒童明白施虐者要對其行為負責,教導兒童不要模仿暴力行為,並正確處理情緒的困擾。教牧或兒童工作者面對疑似個案,可致電「防止虐待兒童會」熱線電話:2755 1122諮詢。
信仰與家暴
聖經描述的家族歷史,愛恨交連,有健全的關係,也有破裂的關係,人性一切的美善與醜惡皆表露無遺。就以創世記為例,亞當可被視為首位家庭暴力的施虐者,他把一切責任推卸予夏娃(創三12-13),他不願承擔己過,卻怪罪夏娃,在精神上向對方虐待。不少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長大之後,延續暴力的循環。該隱可看為在功能失調的家庭成長,很可能承受著暴力的後遺症,他嫉妒亞伯,導致兄弟相爭,結果造成家庭暴力血案(創四1-8)。
亞伯拉罕年代,撒萊惡待夏甲(創十六6);而夏甲又取笑以撒(創廿一9);造成的是夏甲與以實瑪利逐出家門(創廿一14)。以撒的兒子以掃與雅各相爭,以掃甚至要以暴力解決問題(創廿七41)。到了下一代,約瑟又承受著兄長們的暴力對待:剝掉外衣、丟在坑裡、賣給外人(創卅七23-28)。
聖經作者從來沒有迴避家庭問題,罪往往以不同程度的暴力在家庭關係中出現,如身體虐待、有意或無意疏忽、精神虐待等。從信仰的角度思考,暴力乃是人的罪性表現,而罪的循環又常常在家庭系統中出現,任何成員之一可能同時是受虐者,承受某一方施予的暴力;又同時為施虐者,透過傷害別人來轉移本身的痛苦。
基督徒認為暴力在今世不會終止,只會不斷惡化;只有耶穌基督再來,開展新天新地,才會止息一切暴力 (啟廿一章)。基督徒面對暴力,根本不能以理性作合理的解說,卻能以信仰的力量轉化暴力的循環,不是「以暴易暴」,乃是「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保羅教導信徒,對待「少年婦女如同姐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前五2),而教會作為「神的家」,弟兄姊妹應以互相守望與看顧、主內相親相愛,來彌補與醫治暴力帶來的傷害。
教牧要教導信徒,當面對身體傷害的威脅,不要長期「啞忍」逆來順受,卻要尋求支援,保護個人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少受害信徒屬於「隱藏的一群」,很少直接向教牧或其他信徒透露;多是在牧養或輔導其他問題時,才被發現有此方面的問題。
角色與承擔
面對家暴,教會有其責任,作出下列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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