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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二 年 十 月 ( 第 三 十 四 期 )       主 題 報 道
施予者、受助者,還是朋友 ?

   個人主義落在教會生活中,自然影響信徒的相交生活。巴刻博士認為真正的相交並不困難:「每當兩個或以上的基督徒,願意彼此幫助,讓大家對神有更深的認識,並且實際地分享各人所擁有關於神的知識,相交便可行了。」但他提到有四種因素阻礙相交:第一是傲慢,看不見弟兄姊妹需要彼此倚賴;第二是形式主義,以為參與聚會就等於相交,卻對更親密的相交退避三舍;第三是苦毒,這往往出於受創的自尊和自衛式的惡意;第四是優越感,自視「高人一等」而組成小圈子。

   雖然教會中人際衝突的情況並不算嚴重,弟兄姊妹大多數的時候都是和和氣氣的,但我們還是需要反省我們的相交模式是否真的當弟兄姊妹是弟兄姊妹。如果我們細心觀察,也許會發現在許多的教會生活中,我們往往不自覺地扮演著施予者或受助者的角色,因為那能滿足我們心中自滿或自憐的情緒。但我們有多少相知相伴、生死相繫、互相形塑對方的弟兄姊妹?

  平輩論交的困難在於我們很難同時整合施予者與受助者的角色,單單面對施予者或受助者時,我們都可以保留大家的差異性,但處於一個平等互動的位置時,就意味著我們正互相改變、形塑著對方。盧雲說得好:「如果我們要懷著善意待客,我們不只要接納,同時還要和他坦誠相對,絕不能藉中立為名而深藏不露,應該坦白地表明自己的觀點、意見、立場和生活方式。任何人都不能與『無名氏』對話,這是不可能的。只有當我們的生活選擇、態度、觀點,變成了對陌生人的挑戰,逼使他在我們所定的界線之前,充份意識到自己的立場和準備接受批評時〔編按:同理,我們也要準備接受別人的批評〕,我們才可能和他對話。」所以無論是與神還是與人相交,都在挑戰著我們的自我意識。

   盧雲在「黎明之家」服侍嚴重弱智人士時,不但沒有視自己為「施予者」、對方為「受助者」,反倒與他們心靈相契,他在這些嚴重弱智人士身上看見上帝的形像,在他們身上學習到許多功課。惟有當我們醒覺到這種互動的關係,相交才能夠持續和進深。

相交的目的就是相交

   耶穌強調祂與我們是朋友,而非主僕(約十五14-15),所以我們更應不亢不卑的與弟兄姊妹平輩論交。如今屬靈操練開始強調屬靈友誼的重要性,認為這有助靈命成長。不過我們切勿以弟兄姊妹為個人成長的手段,友誼的目的就是友誼本身,相交的目的就是相交本身,其他的都是次要和附加的。(教會可以目標導向,但肢體相交就切勿如此。)太過強調相交時要有「得著」,就容易將對方客體化、物化,落入利用友誼來成就自己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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