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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二 年 十 一 月 ( 第 三 十 五 期 )       主 題 報 道

  
友 誼 一 個 空 間

  聖經明言信徒要相交,因此教會存有一個建立友誼、關係的空間,問題是這空間是否健康,有否因盲點或負面因素而淪為廢墟。

  針對「舌頭」,潘霍華強調「耳朵」的重要:「在團契生活中,我們欠下別人的第一種服侍,是學習聆聽別人。……有些信徒,特別是傳道人,一旦和別人共處,往往覺得自己非要『貢獻』些什麼不可,並認為那是自己對別人唯一能作的服侍。然而他們忘記了,其實聆聽比講話更能服侍別人。」他指出「不少信徒在該聆聽之時也誇誇其談」,這些人的危機是「很快也就不再會聽上帝的聲音,因為就是在上帝面前他也要喋喋不休」(註八)

   而針對「高傲」,教會可先讓信徒學習在行為上「俯就」,去做一些自以為卑微的瑣事,因為越有社會地位的人越容易認為這是浪費時間、沒有意義。此外,教會和團契可加入「彼此認罪」的操練,因為「認罪」才能讓人看自己恰如其份;而「彼此認罪」才能讓人學會互相體諒,知道彼此需要對方。這些都是「藉行為改變意念」的方法,幫助信徒建立健康的肢體關係,教會可靈活變通。

友 誼 排 難 解 紛

  友誼是一種建立在互相信任開放的非約束性的關係,既寶貴又脆弱,一旦出現衝突,往往傷害尤深,也容易造成日後相處時的陰影,甚至令關係從此破裂。雙方在膠著狀態時,實需要成熟的教牧或信徒介入,排難解紛,澄清誤會,止息謠言,甚至斥責造謠者。然而在現實中我們卻常發現身旁的人或袖手旁觀,或煽火點火,或不問情由的只求和稀泥的維持表面和諧。過去華人教會處理人際衝突的手法並不算成熟,然而這方面卻是教會的職份,所以必須加強。(註九)

  我們看到,當我們願意為朋友犧牲時,首先就成就了自己;而當我們拒絕了友誼時,也同時拒絕了自己。不過我們還是要重複上期專題的一段提醒:「切勿以弟兄姊妹為個人成長的手段,友誼的目的就是友誼本身,相交的目的就是相交本身,其他的都是次要和附加的。」(註十)
  

註釋:

註一:參鄧紹光:〈潘霍華論獨處與共處〉,收於潘霍華:《團契生活》,重編修訂版(香港:基督教文藝,1999),附錄;及鄧紹光:〈潘霍華對男女的看法〉,見《時代論壇》765期,2002年4月28日。

註二:參巴刻:〈相交〉,收於《字裡藏珍》,三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頁199-200。

註三:余秋雨:〈關於友情〉,收於《霜冷長河》(台灣:時報文化,1999),頁90-91。

註四:參李耀全:《心靈輔導》(香港:建道神學院,2002),頁149-152。

註五:同註三,頁80。

註六:潘霍華:《團契生活》,重編修訂版(香港:基督教文藝,1999),頁97。

註七:參蕭壽華:〈團契生活五誡〉,收於《貼近主心懷》(香港:宣道出版社,2000),頁73-74。文中提到的五誡為:1. 重友情更重靈性:要把團契生活擴大至團契聚會以外,但要多在屬靈的事上自由分享、探求,認真地彼此代禱;2. 重知識更重愛心:真知識是從上而來的智慧,這種智慧不會叫人自高自大,輕視別人,反而會在各種愛心的行為上,叫人真實地從他們身上認識神;3. 重職份更重關係:不應只顧完成責任,也不應只因工作的關係才與別人聯繫;4. 不論斷,多接納:團契是一個彰顯基督接納軟弱者的地方。接納裡會有愛,愛能把論斷變成善勸,產生生命的改變;以及這裡提到的5. 不取笑,多造就。

註八:同註六,頁104。

註九:不過鄺炳釗提醒我們也要「接受分開是解決衝突的一個方法」,見氏著:《從聖經看如何處理傷害和迫害》(香港:天道書樓,2001),頁194-195。另外,他認為要處理並減少信徒之間漠視、抨擊、冒犯的傷害,首先要「正視和解決問題」,根據馬太福音十八章15-35節,如果弟兄得罪我們,應採取兩種方法處理,就是對質和寬恕。鄺博士認為們常強調後者而忘記前者,其實據經文,對質有四個步驟:「第一,私下指出對方的錯,不是當對方沒有做錯事,不要替對方找藉口去否認做錯了的事;但也不要公開指責,令對方受羞辱。第二,找一兩個人作見證,多一些人知道。第三,告訴教會,希望做錯事的人能聽從其他信徒的意見而悔改。第四,如果仍不聽,教會就把他/她當作外邦人和稅吏,不再交往,這或可令他/她悔改,重新建立。」(頁223)可見教會本有負責為信徒間的人事衝突排難解紛。

註十:《宣訊》34期專題「在群體中信仰上帝──尋索『我們的』教會生活」,2002年10月,第一版。本文為34期的延續篇,兩文互文見義。另請參18期專題「說?不說?怎樣說?──如何邁向成熟的相交」,2001年6月,第一版;該文討論到教會內的講「是非」和謠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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