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上半葉,華人教會普遍奉時代論為圭臬。
時代論的定義與特色
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是一個以神的恩典為中心主題的釋經系統。時代(dispensation)一詞是指「神計劃中,一個明顯可區分的管治體系。」時代論者將聖經劃分為二至七個不等的時代(大部份為七個),指出神在每個時代有不同的管治特點,人在不同的時代要接受不同的職任和託付,並要在每個時代以信心回應神的啟示。他們的解經基本原則是:(一)按字面意義詮釋,而非靈意或寓意化解經,但不會忽略語言的象徵意義(figurative);及(二)保持以色列人與教會之區別,相信上帝對以色列民與教會有不同的目標救贖方法。
著名的聖經學者司可福(C. I. Scofield, 1843-1921)便認為,神在不同的時代改變了對人類或部份人類的拯救方法,而轉變是基於罪和人的責任。每個時代都可視為神向人施行一新的試驗;而每個時代都是以審判結束──表明了人在每個時代都全然失敗。司可福將神從創世至末世作如下劃分:
1. 無罪時代(從創世至逐出伊甸園);2. 良知時代(從伊甸園至洪水);3. 人治時代(從挪亞至亞伯拉罕);4.
應許時代(從亞伯拉罕至摩西);5. 律法時代(從摩西至基督);6. 恩典時代(從基督死至信徒被提);7. 基督掌權時代(千禧年國度基督掌權)。
時代論與華人教會
隨著來華傳教士的推介,並成寄歸將《司可福聖經函授課程》翻譯成中文版,時代論在二十年代開始在中國風行,甚為普及。其中最吸引華人教會之處,是時代論對啟示錄二至三章的詮釋:七所教會代表了二千年的教會歷史的七個時代,上帝對這七個時代教會各有不同的要求和評語,抑且全卷聖經都是為了配合解釋這七個時代的異同等論說。時代論對聖經解釋的全面性及一致性,加之其千禧年前派末世觀,與其時中國內憂外患、社會腐敗、民不聊生的時局十分吻合,叫聽者無不驚訝佩服。
根據于力工的記述,二十世紀上半葉的華人基要派牧者與信徒,大都是時代論者。否則便會被視為「新派」,因為新派人士不相信時代論的「千禧年論說」。亦因此,即或不少華人牧者對時代論並不掌握箇中的釋經原則與他們所熱愛的靈意解經大為不同,但他們都自稱為「時代論者」,以免被錯誤標籤。
隨著社會的改善,並釋經學推陳出新地多樣化發展,時代論至七十年代中期才漸漸地從壟斷的寶座退下來。(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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