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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
「老翻」這個連小朋友都會明白的特別詞彙,標誌著香港翻版熱潮的普及──更準確的說,是買翻版、用翻版的潮流。翻版冒牌,世界處處有,但很少像香港這樣習慣地、普及地使用翻版。阿媽間中就北上深圳買翻版名牌手袋服裝給自己,買翻版波鞋T恤給阿仔;老竇個個禮拜都買幾套翻版VCD、DVD來看;阿仔就日日都去個商場瞄瞄有沒有最新翻版電腦games;阿女可以第一時間買到偶像的最新翻版CD……
可能因為太方便、太容易買到,香港人已養成用翻版的習慣,全無顧忌,亦不覺得有何不妥,更有看為是個人應有權利。相反,堅持用正版的人可能會被看為有問題,朋友大概會滿腹疑惑、一臉迷惘的反問你:「點解呀?」「何苦呢?」
根據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統計數據,台灣每年因軟體盜版造成的損失高達一.五億美元。可見,用翻版來打擊貴到無譜的正版是以暴易暴;更何況,這始終是違法行為,所謂翻版實質是「盜版」。不要以為自己在做俠盜,劫富濟貧窮的自己,其實用翻版是劫富濟奸,如果軟件生產商是謀取暴利,那些坐享其成的翻版奸商就是謀取「暴暴利」。
價錢貴不一定是原因,為了形象,千多元的正版波鞋你都會捨得買;為討好女朋友仔,那些MD、DC、DV怎樣貴你都願意買,還要最新最貴的。真正原因還是「習慣」,習慣了用一百元就可得四隻、六隻翻版光碟後,就算正版電影光碟已降價至三數十元,翻版碟仍然大有捧場客。現時,大部分電腦軟件都有特惠價的教育版供學生使用,相對於正版波鞋,價錢不算貴,只是大家要培養用正版的習慣。
說到「知識霸權」,人人得而反之,沒有人願意任人宰割的收費。但是,翻版絕對不是打擊的方法,反而有助其擴展霸業。試想這些軟件企業為何能「霸」起來,不就是因人人都在使用它嗎?翻版幫助了這些企業以低成本作技術轉移,越多人去翻版使用,就越加增其市場佔有率,造成依賴,加速形成壟斷。翻版猖獗,也同時衝擊當地軟件產業的發展。
最簡單直接的打擊方法就是「競爭」,只要有替代品,就不會由你獨大。由台灣文化傳信集團與大陸中科紅旗聯手研發的「中文2000」就是好例子,以五十美元的低廉價格,挑戰售價七百三十六美元左右的微軟視窗XP及Office。2001年底在北京,六間中國大陸軟體發展公司成功以Linux基礎延伸的「中文2000」作業系統,擊敗美國微軟,奪下了北京市政府大宗軟體採購合約。
翻版似是捷徑,實是死胡同;鼓勵科技創新、不斷研發,才是減低「霸業」出現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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