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三 年 二 月 ( 第 三 十 八 期 )
主 題 報 道
過去我們都視生兒育女為天經地義的事,但現在越來越多夫婦問:「幹嘛要生?」與其長篇大論,不如邀請一些父母現身說──
用「心」孕育的孩子
今年農曆新年前,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又添了一個領養的女兒,全家喜氣洋洋。
「親生的孩子是在母親的肚裡孕育,領養的孩子卻是在父母的心裡孕育。」在蔡志森夫妻走出六四陰影後,就打算要生育,卻年復年遲遲無法懷孕。兩夫妻酸溜溜的看著朋友的兒女已經學行學走,以為自己不育時,太太竟然懷孕了;正當兩夫妻喜滋滋的期待兒子誕生時,太太竟然小產了;待兩人從小產的創傷中復原後,太太再度懷孕了,卻又再度小產。之後千方百計仍是不育,兩夫妻雖然覺得無兒無女難免有點遺憾,但也順其自然的好好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積極進修,參與事奉。
後來他們開始思想領養的問題,也曾想到為一個非自己親生的人而勞心勞力是否值得,是否自尋煩惱。但由於太太很喜歡小朋友,兩夫妻還是決定要領養。一九九九年暑期入信申請,二○○○年三月就收到通知有一個合適的男嬰。
血緣與經濟,都比不上愛重要
「現在我都跟人說,兒子是我的命根,」志森帶著兩分「肉緊」的說,「親生與領養的分別不大,其實太太也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啦,最重要是感情的建立。我向別人、向兒子都沒有隱瞞領養的事實,這沒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難道要兒子長大後出現粵語長片那種發現自己身世的晴天霹靂場面嗎?」
而蔡志森夫妻又是什麼時候決定領養第二個的呢?「領養第一個的同時就決定要領養第二個,因為一個孩子容易被寵壞。領養或生多少個不應從父母的角度考慮,不是生了後看自己是否應付得來再考慮是否生第二個,而是一開始就考慮子女成長的需要。我希望子女有弟兄姊妹陪伴,一起成長,守望相助,他們學到的東西會比獨自成長來得更多。我的理想是最少生三個,可惜居住環境所限,否則還會繼續領養下去。」
「別人常常擔心經濟壓力和香港的教育制度,以致不敢生育,但我小時候住了二十年徙置區,那時一樣覺得很開心,最重要是家裡有愛。現在養兒育女最大的花費是幼稚園那三年,熬過了就不會太辛苦,也不見得一定要進國際學校。教育制度不完善也不是今天的事,我們自己還不是從這個制度中出來?上帝所賜的,上帝自會祝福,要對上帝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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