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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 年 二 月 ( 第 三 十 八 期 )       主 題 報 道

血緣與經濟,都比不上愛重要

  「現在我都跟人說,兒子是我的命根,」志森帶著兩分「肉緊」的說,「親生與領養的分別不大,其實太太也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啦,最重要是感情的建立。我向別人、向兒子都沒有隱瞞領養的事實,這沒有什麼不可告人之處,難道要兒子長大後出現粵語長片那種發現自己身世的晴天霹靂場面嗎?」

   而蔡志森夫妻又是什麼時候決定領養第二個的呢?「領養第一個的同時就決定要領養第二個,因為一個孩子容易被寵壞。領養或生多少個不應從父母的角度考慮,不是生了後看自己是否應付得來再考慮是否生第二個,而是一開始就考慮子女成長的需要。我希望子女有弟兄姊妹陪伴,一起成長,守望相助,他們學到的東西會比獨自成長來得更多。我的理想是最少生三個,可惜居住環境所限,否則還會繼續領養下去。」

  「別人常常擔心經濟壓力和香港的教育制度,以致不敢生育,但我小時候住了二十年徙置區,那時一樣覺得很開心,最重要是家裡有愛。現在養兒育女最大的花費是幼稚園那三年,熬過了就不會太辛苦,也不見得一定要進國際學校。教育制度不完善也不是今天的事,我們自己還不是從這個制度中出來?上帝所賜的,上帝自會祝福,要對上帝有信心。」

為愛而爭取,為愛而放棄

   雖然事奉繁多,但志森堅持每星期最少有兩至三晚在七點前回家,帶兒子到遊樂場,玩罷再回家用膳。每逢出席宴會、活動,他都盡量帶同妻兒一起出席,爭取相聚的機會。「香港的生活的確繁忙,但凡事都有優先次序,不要總是將子女交給外籍傭工。爭取多點相處的時間,放棄一些應酬,這是可能的。」

   「生兒育女是上帝的祝福,兒子豐富了我們的生命,讓我們感到很幸福。」志森說。

以為是限制,原來是擴闊

   現任「家庭基建」發展總監的羅乃萱姊妹,原來從結婚到生下獨生女,中間隔了足足十年。

   「起初是因我與丈夫(何志滌牧師)是宣教士,生活飄泊的緣故。但是我曾認真的坐下來,將生與不生的好處壞處、付出得著一一列下來,發現要生養的話,人力物力的實際付出相當大,可能有的『回報』卻相當虛無飄渺。計完後我就不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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