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三 年 三 月 ( 第 三 十 九 期 )
縱 橫 焦 點
華人新約學者馮蔭坤博士曾經寫過一本加拉太書的註釋,書名叫《真理與自由》。無疑,基督信仰應許我們自由,正如加拉太書五章1節上所說的:「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可是,這自由卻是跟真理不能分割的。真理與自由的關係是什麼呢?這關係如何決定自由的意義呢?再講得直接點,自由是無疆界的嗎?是隨一己之情慾任意而行的嗎?
脫 離 罪 軛
活 得 真 實 無 妄
約翰福音八章31-32節:「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真理是什麼?基督信仰所說的真理可不是科學真理、抽象知識,而是別有所指。36節主耶穌這樣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這節經文跟32節是可以平行閱讀的,如此一來,真理指的就是基督了,這也可以從主耶穌的自我宣稱中得到證實:「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基督自己就是真理,祂具體展現真實無妄的生命,闡釋自由的真義。並且,只有藉著基督這一真實無妄的生命,我們才是自由的,活出同樣真實無妄的生命。在這裡自由就是活出真實無妄的生命。但這自由不是我們自己擁有的。我們並不擁有自由,而是「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生命沒有被釋放,如何可以活得真實無妄。這被釋放指的是從罪的軛挾制中脫離出來。原來我們都是罪的奴僕,現在因著基督而得自由了。
不 陷 情 慾
愛 中 互 相 服 侍
這樣的自由有沒有疆界?是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做呢?保羅指出了基督叫我們得自由之後,隨即補上一句:「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五1下)這是警告不要走回頭路,重蹈覆轍。稍後一些保羅更清楚表明、告誡:「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加五13)情慾就是自由不可逾越雷池半步的疆界,否則即失去真正的自由,成為不自由。
自由要做的,只有一件事,「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侍」。這是從正面解釋自由的意義。自由是一種關係,或更準確的說,是一種愛的關係。基督因為愛我們的緣故,自己就不在「以我為主」的罪軛當中,反倒是活出分享的生命,要把我們也從罪軛中釋放出來,叫我們可以跟祂一樣,活出真實無妄的生命。愛是自由的,因為在愛中服侍他人這一行動中,我們走出了自我的囚禁。在基督的愛當中我們被釋放,得自由,並且互相服侍。自由,因為是愛,所以就不是無疆界的;自由的疆界就是那要求我們放下自我去愛的他者。
(作者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基督教思想〔神學與文化〕副教授)
作者電郵:
andrestang@hkbts.edu.hk
《宣訊》 第 39 期 200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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