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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複製羊多莉(或譯為桃麗)誕生,雷爾運動宣稱成功複製人類之後,複製人問題引起了科學界的關注。雖然雷爾運動的聲明疑點重重,但無論如何,真正複製人的出現只是遲早問題,而且為期不遠。
可以肯定的是,複製人將不會如廿三條、反賭波、減綜援等引來大家關注。是的,因你在教會可能遇到一名病態賭徒,碰見一位同性戀者,但總不會碰到一個「複製人」!
但不聞不問,不等於不會發生。現時複製技術的爭論分兩方面,一是生殖性複製(Reproductive cloning),所複製的人與被複製者擁有完全相同的遺傳基因(DNA);二是醫療性複製(Therapeutic
cloning),主要是透過製造一個幹細胞(Stem cell),誘導其分化成各種細胞或器官作其他用途。基本上,生殖性複製的反對聲音較大,加上相關技術仍未不完善,暫未成為氣候;反而醫療性複製反對聲音較小,現已有科研機構試行,亦較快對我們產生影響,值得重視。
在醫療性複製的過程中,關鍵是如何產生幹細胞:以目前的細胞核移殖技術,需要從母體取出一個卵子,然後殖入另一個個體的細胞核(內有遺傳基因),刺激卵子以為已「受精」,進行細胞分裂,以產生胎兒幹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問題在於這個「受精」卵是否一個胚胎?醫療是正面的,容易為人接受,但細胞核移殖技術需要一個卵子,卵子「受精」後可以在女性體內發展成有生命的胚胎,放入試管也可發展成試管嬰!這「受精」卵算是有生命的嗎?用作實驗用途又可以嗎?
或者問題可能是:我們應怎樣看生命?複製人有生命、有靈魂嗎?若有,供實驗使用的胚胎又如何?退一步來說,不複製一整個人,單單培養器官(如肺、腎、心臟等)供自己身體出問題時作「備用」又可以嗎?生殖的發明或技術(如人工受孕及篩選胚胎等)算是人企圖超越上帝給我們自然境況下生殖的能力嗎?究竟我們應如何看待生命?對於複製人問題,我們應如何回應?
未雨綢繆,教會和關心家庭倫理的人,應早點就有關問題作深入的討論,為未來的科研和立法定下基本的倫理守則。切忌後知後覺,否則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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