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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第四十七期) 主題報道:本性「能」移——生命素質與全盤牧養的考量(中)
生活習慣構成生命素質

  每個人都是帶著自己的過去進到教會,所以當教會說要培養信徒的生命素質時,其實是在說如何改變他們的生命氣質。

  對於生命素質這回事,我們常有三個誤解:

  第一是把生命素質工具化。譬如許多人都將AQ、EQ等當作一套可供認知的概念、可予操作的技巧,以為學會了就無往而不利,沒有注意到它們應是從內而發的生命素質。任何未被「內化」的技巧,都有機會變成一套用來達到目的權術,最終讓別人感到「虛假」。就好像男女交往時一些討對方喜悅的表現難免夾雜造作的成分,造作的東西都不能長久,等到進入婚姻,心理上鬆懈下來後,雙方都有可能因對方「原形畢露」而失望;除非雙方願意改進(改變氣質),否則就要面對很大的適應困難。

  第二是存著「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的心態。「難移」不代表「不能移」,所謂生命素質其實就是指「性格」,而性格就是我們生活習慣的總和。什麼是「習慣」呢?習慣是「刺激與反應間的穩定連結或關係」,心理學家大都認為習慣是學習回來的,只是「一則習慣的養成之後,有關部分的活動進行時,我們就不必為它消耗注意力或精力,因而它的全程運作變為自動化。」所以有些習慣牢固得如同人的第二天性,但習慣既是學習得來的,要改變也絕非不可能。習慣可以改變,換言之,性格也可以改變,改變氣質可以具體落實為增加良好的習慣,和減少或革除不良好的習慣。至於多與寡沒有一定數量的規定,所以心理健康的好壞程度,理論上可說分佈在一個很大的空間裡。(以上對「習慣」的解說,主要參考柯永河:《習慣心理學(理論篇)》〔台灣:張老師,1994〕。)

  第三是培養生命素質時容易流於「口水教育」,沒有視為生命的操練。(請參第45期專題〈救救孩子遠離賭博!〉中「『道德教育』不是『口水教育』」的部分,於此不贅。)

教會生活創造新契機

  從宏觀的角度看,我們的習性主要是由家庭、學校和社會形塑的,偏偏現在它們都功能失調,加上人的罪性,所以我們從小就培養了許多不良、不利己的習慣。現實環境的牢籠又制約了我們的反應,讓我們活在惡性循環中。要改變這些經年累月積澱的「刺激與反應間的穩定關係」,也許需要轉換場景,讓我們重新學習。而教會是個由信徒組成的大家庭、小社會,又注重真理的學習,正可以創造這樣的新場景。當然有幾點是要留意的:   

說教會好,只是相對而言;教會是人的聚集,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搞不好時還會製造新的問題。不過教會若能充滿愛與寬恕,就能讓人有安全感嘗試改變;教會若能持公義與原則,就能讓人學習明辨是非,擇善固執。

靈性與品格是不同卻又相關的。有美好的品格不代表有美好的靈性,實踐了所有宗教義務也不代表有完整的人格;但它們應該能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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