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二月(第五十期) 廣角剪影.職場聖徒:無商不 奸?
我們多少聽過做生意的人說:「無商不奸,商業哪有道德可言。」或者:「商業的目的是賺取最大的利潤,其他道理都是多餘的。」有經濟學者認為,商業旨在合法的情況下追求最大的利潤,至於什麼社會責任、商業道德應交由政府負責處理和立法。更有經濟學者認為,在商業世界中是沒有道德可言的,若有,也只是假裝的。
因此,有基督徒會認為在商業世界中若不隨波逐流,就會縛手縛腳,難有成就!
就讓我們先認清一些人云亦云的商業倫理迷思
(參葉保強、陳志輝:《商亦有道──商業倫理學與個案分析》〔香港:中華書局,1999〕,頁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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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一:商業倫理就是遵守法律
商業活動中不違法的行為,就是道德的行為。這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律並不涵蓋所有商業及社會活動。小如在工作時間中「煲電話粥」,大如壟斷市場的零售商運用合法手段壓榨供應商的利潤,都是沒有違法,卻不合商業道德的。
迷思二:商業與道德無關
雖然,商業活動有其自身的操作形式和遊戲規則,商業(無論是組織或從事的人)也是社會組成的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若商業活動必須符合社會利益而進行,任何違反社會道德的商業群體/個人,必然受到社會的制裁,無法免疫於道德的審查和批判。
迷思三:商業倫理是個人私事
這個論點的問題出於將個人抽離於社會文化,認為道德是一種不用教化或社會經驗而產生的先驗能力,並且認為個人的行為後果只會影響到人,而不會影響社會大眾。事實上,個人乃是文化、社會、歷史相互影響下生存的,有其一定的公共性。個人的道德抉擇一定會受到外部因素影響,其道德行為必然影響到外在環境。
迷思四:商業倫理是相對的
這是認為世上沒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道德,並否定有跨文化、跨時代、為不同社會與個人所共同接受的普遍道德標準存在。事實上,普遍的道德原則是存在的;舉例,個人生命不應該被隨便殺害,總不能說在特定的文化、時代和社會,為了商業的利益,人是應然被殺害的吧?
而基督徒還要加上一個迷思:商業世界與教會世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信徒持守的信仰倫理是不能在商業世界中生存的。
於是,牧者、長執給你的忠告就是最好不要進入商界,或者遇到倫理抉擇的掙扎時,寧可選擇離開──辭職。這是否唯一的出路呢?
《宣訊》 第 50 期 2004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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