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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與內在 馬可福音7:1-13
2002/05/26 晚間禮拜 潘日泉牧師
我曾聽過一位牧師的見証:一位原住民的青年,是熱心可取的青年,他曾當過團契的靈修部長,也當過團契會長,他來到平地工作也熱心禮拜,後來原住民青年到平地工作的人越來越多。他們就到一所教會要借用地下室做禮拜,得到長執會的回答是:「教會不借給"番仔"使用」。後來就不再見到這位青年來到教會禮拜,過了一段時間,他就因車禍喪生了。
原來自從要借用某教會的地下室禮拜被拒絕「教會不借給"番仔"使用」。受了歧視與不被接納的打擊,他就不再上教會。一天他到大甲溪畔偷了二隻鴨子。殺了烤來吃,買了二瓶米酒,酒喝完了,他把二個酒瓶丟向天空大聲質問:「上帝呀!你在那裡?」夜空仍然靜悄悄,沒有回音…。後來,這位原住民青年就因車禍喪生。這到底是誰的錯?是誰殺了他?
今天的教會,滿口的仁義、道德與愛心,可是會不會淪於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經學教師)的那種偽善。
文士和法利賽人,看見耶穌的門徒不遵守傳統的教條和規矩,在吃飯前不洗手而質問耶穌:「為什麼你的門徒不遵守祖先遺留的傳統,竟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可7:5)他們的質問並不是因為衛生,而是純粹禮儀上的一種程序。
本來,猶太人的律法,是指上帝的十條誡命及摩西的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在五經中記述許多規則和教訓。對日常生活的倫理道德,五經只規劃出一些大原則,而人們把這些原則,實行在日常生活中。這些原則成為人們生活的準則。但後來有一些律法專家,就是文士,他們把這些生活的大原則,重新研擬出數千條的生活細則,把生活中的一切言行舉止,規劃得清清楚楚而且呆板,但是嚴格的要求人們遵守,今天的經文舉出二點。
一、第一點淨手禮
吃飯前必須行淨手禮,從衛生方面來說,吃飯前先洗手,這是很好的習慣。但是這淨手禮,不是因衛生而設,而是純粹禮儀上的一個程序。假如一個人吃飯前,不按照這淨手禮去做,並不是他不懂禮貌或不講衛生,而是被認為他在上帝面前不潔淨,曾經有一位猶太人的拉比(老師)被羅馬人囚禁,他寧可用所分配的食用水來行淨手禮,後來因缺水,口渴而死,可見他們
寧可犧牲生命,也不願違背傳統的規則。
二、第二點孝順父母
十誡中的第五誡:「要孝敬父母」,基督教是非常注重"要孝敬父母"。十誡中的第一誡到四誡是講"天倫"是人對上帝的態度。而第五誠到第十誡是講到"人倫",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人倫中,十條誡命把"要孝敬父母"列為首要。而且也只有"要孝敬父母"的這條誡命帶有應許。「當孝敬你的老父,你的老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著久長。」可是法利賽人和文士偏偏說:「要是有人把奉送父母的東西當做獻給上帝的供物,他就不必奉養父母。(可7:11-12)
從以上二點可以看出,文士和法利賽人以條例和規則當做他們信仰的核心。他們認為一個人能完全遵守便可以取悅上帝,不遵守便是犯罪。其實主耶穌的教訓是:「你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人如己。」(馬太22:37-40)祂更強調愛人就是愛上帝。
因此主耶穌說:「這些人外表用唇舌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可7:6)在外表,他完全遵守律法傳統的一切規則條例,但他可能心裡仇恨自己的弟兄,而且心裡充滿妒忌、怨恨、驕傲和偏見,這是一種「沒有愛心的信心」。
一個所謂「敬虔」的基督徒,他熱心守禮拜,讀聖經,奉獻,也按時靈修祈禱,可是卻不會去「善待」自己的鄰舍,這就是「用唇舌尊敬上帝,心卻遠雛上帝。」這就是沒有愛心的信心。
「慈濟功德會」的証嚴法師,小時候曾接觸教會,也上過主日學。她說,在教會找不到耶穌的博愛,後來到了佛祖的身邊,她找到了佛祖的慈悲,於是她以佛祖的慈悲濟世,創辦了慈濟功德會。今天假如有一個人來到我們身邊或我們的教會,他是否會找到耶穌的愛,受到接納、寬恕與愛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