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目 前 不 同 的 政 治 理 想 中 , 民 主 理 想
可 算 比 較 符 合 聖 經 的 道 德 理 想 ; 而 在 歷 史 上 , 基 督 教 對 民 主 運 動 亦
曾 提 供 不 少 理 論 和 行 動 上 的 支 持 , 有 些 政 治 學 家 反 對 民 主 源 出 於 基
督 教 的 思 想 , 但 基 督 教 對 歷 代 民 主 運 動 的 貢 獻 , 卻 是 功 不 可 沒 的 。
1. 民 主 理 想 最 重 要 的 理 論 基 礎 , 在 於 相 信 每 一 個 人 , 無 論 任 何
種 族 、 經 濟 能 力 和 社 會 背 境 , 都 有 同 樣 的 尊 嚴 和 價 值 。 這 種 觀 念 ,
在 古 希 臘 的 民 主 城 邦 時 代 , 亦 不 能 完 全 被 接 受 , 因 為 奴 隸 和 外 來 人
都 沒 有 公 民 和 政 治 權 利 。 羅 馬 時 代 的 斯 多 葛 派 哲 學 思 想 , 相 信 人 人
有 份 於 宇 宙 性 的 「 理 性 」 中 , 故 此 奴 隸 與 君 王 , 在 這 方 面 都 屬 平 等
, 但 卻 同 時 對 智 力 的 發 揮 有 不 同 程 度 和 等 級 之 分 。 但 聖 經 卻 教 導 神
按 祂 的 形 象 造 人 , 因 此 人 人 都 平 等 , 基 督 亦 為 全 人 類 而 死 , 人 人 同
有 得 救 的 機 會 。
2. 人 在 神 面 前 有 同 等 的 尊 嚴 和 價 值 , 並 不 分 宗 教 、 種 族 和 經 濟
背 景 。 平 等 的 觀 念 , 在 歷 史 上 並 不 容 易 建 立 ; 因 為 在 實 際 環 境 中 ,
人 在 體 能 、 智 力 和 道 德 上 都 有 差 別 和 不 平 等 。 這 種 不 平 等 成 為 建 立
君 王 制 度 、 封 建 制 度 、 貴 族 政 治 和 寡 頭 政 治 的 理 由 , 奴 隸 制 度 亦 因
而 產 生 , 本 世 紀 的 法 西 斯 主 義 ( 希 特 拉 和 墨 索 理 尼 的 政 觀 ) 亦 都 建
立 在 尼 采 的 「 超 人 」 觀 念 上 。
基 督 教 的 平 等 觀 念 建 立 在 人 性 的 同 等 尊 貴 和 價 值 上 , 聖 經 亦 承
認 人 與 生 俱 來 有 體 能 、 智 力 和 道 德 本 能 上 的 差 別 。 但 人 人 卻 應 獲 得
同 等 的 機 會 , 很 多 社 會 上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不 平 等 , 並 非 由 於 體 力 和 智
力 的 差 異 所 產 生 , 而 是 由 於 機 會 不 平 等 和 得 不 到 同 等 的 對 待 所 產 生
; 一 旦 給 予 同 等 機 會 和 同 等 對 待 , 很 多 經 濟 和 社 會 地 位 上 的 不 平 等
都 得 到 消 除 。
但 同 等 機 會 並 不 等 於 就 能 消 除 一 切 不 平 等 的 現 象 , 給 予 同 等 機
會 和 對 待 後 , 因 人 本 身 的 體 力 和 智 力 所 產 生 的 不 公 平 , 聖 經 要 求 以
自 發 的 愛 心 去 扶 助 弱 小 和 貧 窮 的 人 。
在 舊 約 神 雖 容 讓 君 王 政 制 的 存 在 , 但 並 沒 有 貴 族 和 階 級 的 存 在
, 以 色 列 人 的 第 一 位 君 王 是 從 「 微 小 」 的 便 雅 憫 支 派 中 的 一 個 平 凡
家 庭 中 被 揀 選 出 來 ; 而 撒 母 耳 記 上 十 一 章 14 - 15 節 指 出 , 掃 羅 不
但 為 神 所 立 , 亦 為 眾 民 所 立 ; 而 當 所 羅 門 被 神 遺 棄 時 , 神 亦 在 猶 大
支 派 中 的 一 個 平 凡 家 族 中 , 揀 選 和 膏 立 了 大 衛 ── 一 個 小 牧 童 , 為 真
正 繼 任 人 ( 撒 上 十 六 1 - 13 ) 。
當 所 羅 門 的 兒 子 羅 波 安 以 暴 君 的 姿 態 出 現 , 要 用 強 暴 壓 制 百 姓 時
, 百 姓 起 來 反 抗 , 並 另 立 北 國 以 色 列 ( 王 上十 二 16 - 19 ) ; 可 見 王
權 雖 是 神 授 , 但 並 不 是 絕 對 的 權 力 , 君 王 必 須 按 照 神 所 立 的 律 例 治
國 , 否 則 神 亦 容 許 百 姓 反 抗 這 樣 的 暴 君 。
舊 約 中 人 人 在 神 和 神 的 律 例 面 前 都 是 平 等 的 , 在 本 性 的 尊 貴 和
價 值 上 人 人 平 等 , 在 列 王 紀 上 第 廿 一 章 中 , 亞 哈 王 貪 謀 拿 伯 之 葡 萄
園 事 件 上 清 楚 可 見 。 當 拿 伯 拒 絕 把 葡 萄 園 出 賣 給 亞 哈 王 時 , 王 亦 無
能 為 力 ; 而 王 后 耶 洗 別 的 謀 殺 拿 伯 , 奪 去 園 地 , 卻 引 來 以 利 亞 的責 備
。
在 獻 祭 的 制 度 上 , 亦 可 見 神 對 平 等 的 觀 念 極 之 看 重 , 祂 知 道 有
些 窮 苦 人 , 沒 有 能 力 獻 祂 所 指 定 的 祭 牲 , 因 此 容 許 他 們 經 濟 能 力 所
及 的 獻 上 別 的 祭 物 ( 利 一 章 ) 。
舊 約 的 先 知 , 主 耶 穌 和 雅 各 等 , 都 對 社 會 上 的 不 公 平 極 力 的 指
摘 和 更 正 , 因 為 神 是 公 義 的 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