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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 年 三 月 ( 第 二 十 一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新 約 時 代 , 耶 穌 的 成 長 同 樣 承 接 猶 太 人 的 家 庭 教 育 , 但 與 此 同 時 , 祂 更 把 教 育 「 非 正 規 化 」 與 生 活 化 ; 耶 穌 喜 用 日 常 生 活 的 比 喻 , 啟 發 門 徒 思 考 ( 太 十 三 10 - 16 ) 。 耶 穌 的 教 室 , 不 局 限 於 會 堂 , 而 是 隨 時 隨 地 向 不 同 對 象 , 直 接 或 間 接 因 人 施 教 。 耶 穌 的 教 導 , 專 注 於 全 人 成 長 ; 祂 身 體 力 行 , 入 世 生 活 , 向 世 人 展 示 自 主 又 順 服 ( 約 十 17 - 18 ) 、 尊 重 傳 統 又 突 破 框 框 ( 太 五 17 - 18 ;可 二 27 ) 、 退 隱 獨 處 又 關 懷 社 群 ( 可 六 31 - 44 ) , 乃 是 真 正 為 人 的 生 活 ( 約 十 10 ) 。

    聖 經 看 每 個 生 命 是 神 獨 特 的 創 造 ( 詩 一 三 九 13 - 16 ) , 個 別 生 命 是 按 照 神 的 形 像 受 造的 ( 創 一 26 - 27 ) , 因 此 各 人 的 才 能 、 興 趣 、 經 驗 與 學 習 朝 多 方 面 發 展 。 耶 穌 因 應 不 同 門 徒 性 格 、 生 命 成 熟 程 度 與 承 載 力 , 而 有 多 元 的 施 教 方 式 。 現 代 教 育 先 驅 者 加 納 ( Howard Gardner ) 所 倡 議 的 「 多 元 智 能 」 ( 語 言 、 邏 輯 、 身 體 運 作 、 空 間 、 音 樂 、 人 際 關 係 、 內 在 智 能 共 七 種 ) , 正 是 耶 穌 所 重 視 的 全 人 發 展 的 延 伸 。 丹 尼 爾 . 高 曼 ( Daniel Goleman ) 提 出 的 「 情 緒 智 能 」 (Emotional Intelligence ) , 深 受 歡 迎 , 反 映 現 時 全 球 教 育 對 偏 重 理 性 智 能 所 造 成 的 失 衡 —— 理 性 高 度 發 展 、 情 緒 有 待 開 拓 —— 的 不 滿 。

    最 近 , 「 國 際 廿 一 世 紀 教 育 委 員 會 」 向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提 交 《 教 育 —— 財 富 蘊 藏 其 中 》 報 告 , 提 出 教 育 的 四 根 支 柱 就 是 : 學 習 認 知 ( learning to know ) 、 學 習 做 事 ( learning to do ) 、 學 習 群 體 生 活 ( 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 ) 與 學 習 做 人 ( learning to be ) 。 人 首 先 掌 握 一 定 的 知 識 , 從 而 有 做 事 謀 生 的 本 領 , 再 學 習 尊 重 別 人 ,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浪 潮 下 與 人 和 睦 共 處 , 至 終 確 定 生 命 的 方 向 , 自 主 獨 立 , 對 社 會 有 所 承 擔 。 反 觀 本 港 現 存 教 育 制 度 , 只 有 兩 根 支 柱 ( 認 知 與 做 事 ) , 難 怪 十 年 樹 木 的 教 育 企 業 恆 常 短 樁 失 衡 , 看 來 必 須 強 化 群 體 生 活 與 學 習 做 人 處 事 , 方 為 完 整 的 教 育 目 標 。

    依 此 引 伸 , 教 育 的 目 標 , 不 單 是 為 求 適 應 知 識 為 本 的 全 球 經 濟 、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 強 化 本 港 在 資 訊 世 紀 的 競 爭 力 , 更 重 要 的 是 肯 定 每 個 人 均 應 有 其 獨 特 與 尊 嚴 , 並 且 有 發 展 才 能 的 空 間 與 機 會 。 故 此 , 教 育 必 須 關 顧 全 人 成 長 與 多 元 智 能 發 展 , 不 是 向 人 填 塞 知 識 , 而 是 引 導 人 探 求 新 知 的 樂 趣 , 培 養 人 具 備 獨 立 思 考 與 自 省 能 力 , 可 以 健 康 與 積 極 面 對 生 命 成 長 中 的 不 同 挑 戰 。 我 們 肯 定 普 及 教 育 , 人 人 有 書 讀 , 不 要 一 試 定 終 身 ; 我 們 又 堅 持 多 元 教 育 , 扁 平 差 異 的 統 一 學 習 模 式 應 該 棄 用 , 多 元 的 課 程 既 照 顧 精 英 , 亦 使 現 存 制 度 下 的 失 敗 者 有 翻 身 機 會 , 不 輕 易 放 棄 終 身 學 習 !

家庭與父母

    猶 太 人 極 之 重 視 家 庭 教 育 , 父 母 在 培 育 子 女 成 才 的 責 任 是 清 晰 可 見 。 男 童 到 四 歲 , 開 始 學 習 《 妥 拉 》 ( Torah , 即 摩 西 五 經 ) , 至 十 三 歲 就 要 負 起 一 切 宗 教 責 任 。 猶 太 人 諺 語 : 「 不 授 子 業 , 縱 子 成 賊 」 , 父 親 不 單 教 導 宗 教 與 做 人 學 問 , 更 要 傳 授 專 門 技 能 。 子 女 在 家 中 , 透 過 節 期 習 俗 ( 出 十 二 26 ) 、 或 日 常 生 活 ( 箴 言 中 甚 多 經 文 ) 、 好 奇 發 問 來 求 學 ; 而 父 母 在 其 中 循 循 善 誘 、 勸 勉 ( 箴 廿 三 19 ) 、 或 警 戒 ( 箴 七 24 - 25 ) 、 或 管 教 ( 箴 廿 三 13 - 14 ) , 採 用 不 同 的 表 達 形 式 , 為 的 是 要 建 立 子 女 的 品 格 。 耶 穌 生 長 於 猶 太 家 庭 , 從 父 母 那 裡 得 著 某 程 度 的 宗 教 與 生 活 知 識 ,祂 的 求 知 態 度 , 反 映 在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裡 與 教 師 的 應 對 ( 路 二 41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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