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道簡介 各區教會 機構 神學院/學校 社會服務 活動消息 網站推介 常見疑難
二 ○ ○ ○ 年 三 月 ( 第 二 十 一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宗 教 改 革 時 期 , 馬 丁 路 德 同 樣 強 調 家 庭 為 教 育 的 首 要 場 所 , 他 編 撰 《 小 要 理 問 答 》 , 幫 助 成 年 父 母 教 導 子 女 基 本 的 信 仰 與 價 值 。 至 清 教 徒 期 間 , 他 們 更 加 重 視 家 庭 在 信 仰 傳 遞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位 置 ; 宣 信 博 士 就 是 成 長 於 如 斯 宗 教 氣 氛 濃 厚 的 家 庭 。 隨 著 人 文 主 義 興 起 , 社 會 都 市 化 與 世 俗 化 的 蔓 延 , 原 先 家 庭 扮 演 的 教 化 功 能 由 學 校 所 取 代 , 於 是 現 代 人 錯 誤 以 為 「 返 學 校 」 就 等 同 於 「 受 教 育 」 , 「 讀 完 書 」 或 「 畢 完 業」就 是 「 中 止 學 習 」 。 近 數 十年 , 北 美 不 少 父 母 醒 覺 , 不 滿 公 立 學 校 縱 容 性 與 暴 力 、 價 值 真 空 , 於 是 為 子 女 度 身 訂 造 課 程 , 紛 紛 組 成 「 在 家學 校 」 ( home schooling ) , 回 應 現 有 僵 化 而 殘 缺 的 教 育 制 度 。 本 港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 在 家 學 校 」 發 展 困 難 ; 然 而 「 在 家 學 校 」 背 後 的 理 想 , 強 調 「 以 家 庭 為 本 」 的 非 正 規 與 生 活 教 育 , 則 應 受 到 重 視 。

    家 庭 教 育 對 子 女 的 健 康 成 長 至 關 重 要 , 父 母 日 常 的 言 行 會 影 響 到 子 女 價 值 的 判 斷 與 道 德 的 抉 擇 。 我 們 重 申 父 母 不 應 將 一 己 施 教 的 使 命 假 手 教 師 、 社 工 、 補 習 老 師 、 主 日 學 教 師 或 團 契 導 師 與 外 籍 傭 工 等 中 介 角 色 。 我 們 承 認 現 今 不 少 家 庭 功 能 失 調、 離 婚 與單 親 家 庭 增 多 , 子 女 在 充 滿 不 安 的 環 境 下 學 習 或 有 困 難 , 需 要 教 育 工 作 者 、 社 工 、 輔 導 員 與 教 會 義 工 加 倍 關 懷 , 彌 補 缺 失 。 父 母 應 除 去 對 子 女 不 切 實 際 的 期 望 , 不 強 求 子 女 入 讀 「 名 校 」 ; 不 要 只 求 成 績 斐 然 而 抑 壓 子 女 在 其 他 智 能 上 的 發 展 ; 更 應 尊 重 與 欣 賞 子 女 , 接 納 與 肯 定 每 位 孩 子 的 獨 特 價 值 。

學校與教師

    我 們 一 方 面 不 放 棄 家 庭 修 己 成 人 的 召 命 ( vocation ) ,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亦 肯 定 學 校 春 風 化 雨 的 使 命 。 一 直 以 來 , 本 港 教 會 在 教 育 大 業 上 貢 獻 良 多 , 為 本 港 社 會 造 就 多 方 面 的 人 才 。 六 十 年 代 宣 道 會 西 差 會 開 辦 天 台 小 學 , 1967 年 開 辦 宣 基 小 學 , 其 後 於 1996 年 因 秀 茂 坪 重 建 而 結 束 ; 1997 年 區 聯 會在 將 軍 澳 再 辦 宣 基 小 學 , 兩 年 後 又 開 辦 宣 基 中 學 。 早 期 美 國 宣 教 士 透 過 在 徙 置 區 天 台 興 辦 小 學 , 開 拓 福 音 及 教 育 並 存 的 事 工 , 不 少 現 存 堂 會 的 前 身 , 皆 沿 自 當 時 大 量 湧 入 的 國 內 難 民 , 例 如 宣 信 堂 ( 宣 信 小 學 , 位 於 黃 大 仙 ) 、 宣 恩 堂 ( 宣 恩 小 學 , 位 於 橫 頭 磡 ) 、 觀 塘 堂 ( 宣 德 小 學 , 位 於 觀 塘 ) 、 秀 茂 坪 堂 ( 宣 基 小 學 , 位 於 秀 茂 坪 ) 及 深 水 涉 堂 ( 宣 光 小 學 , 位 於 李 鄭 屋 村 ) 。 回 顧 主 恩 , 實 在 感 激 。

    我 們 辦 學 , 注 重 「 靈 德 智 體 群 美 」 六 育 的 均 衡 發 展 , 關 注 與 培 育 個 人 的 全 面 發 展 。 學 校 不 應 是 失 敗 者 的 絆 腳 石 , 乃 是 受 教 者 邁 向 成 功 的 踏 腳 石 , 更 是 幫 助 他 們 成 長 的 「 他 山 之 石 」 。 我 們 認 同 港 府 的 「 校 本 管 理 」 的 下 述 方 向 , 確 定 「 學 校 教 育 的 目 的 , 是 為 學 生 的 終 身 學 習 奠 定 基 礎 …… 學 校 和 教 師 的 重 要 任 務 , 就 是 使 學 生 能 熱 愛 學 習 和 掌 握 學 習 之 道 」 ( 見 政 府 的 《 校 本 管 理 諮 詢 文 件 》 ) 。 「 校 本 管 理 」 提 升 教 會 辦 學 團 體 面 向 社 會 的 問 責 性 與 透 明 度 , 我 們 不 應 抗 拒 ;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期 望 政 府 下 放 權 力 , 容 許 辦 學 團 體 更 有 創 意 發 展 具 有 特 色 的 多 元 學 校 , 兩 者 維 持 伙 伴 關 係 , 而 非 由 官 方 以 合 約 制 方 式 操 控 校 方 。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評 核 , 不 應 只 重 考 試 成 績 , 乃 是 因 應 受 教 者 多 元 智 能 而 作 多 方 面 的 評 定 , 方 為 合 宜 。

                                           3 / 4
 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出版                      (請勿下載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