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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二年 七 月 ( 第 二 十 八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因為困苦而自殺的人,亦當明白神的垂顧關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 8)再者,對於基督徒在熬煉中欲尋死,理應知道「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後一 4)

   因此,苦罪所帶來的不應是自毀,而是自勉——倚靠神勝過罪惡的破壞勢力,並經歷基督的復活大能。更重要的是,我們靠主擔當彼此的重擔,好叫教會「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 2)。


聖經提及自殺的成因:

1.
畏罪——因貪圖利益而虧負別人,換來的是良心不斷的控訴(羅二 12-15),就像賣主的猶大,後悔莫及,畏罪自殺(太二十七 3-5)。作奸犯科的人若繼續縱容自己,只會更易於被那驅使人滅亡的魔鬼尋上和「吞吃」(彼前五 8)。
2.
病痛——人在病痛中意志力受到考驗,尤其是患上不治的頑疾,會打消人康復的期望,若再加上痛楚煎熬,就輕率以生不如死為由,了結自己(伯七 15、16;啟九 5、6 )。當今的「安樂死」思潮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被抬舉。
3.
鬼附——耶穌時代不少被鬼附者曾傷害自己(可五 2-5),今天不少撒但教的信徒亦受邪靈的唆使而走上自毀自殺之路。依靠邪靈或受邪靈操控的人往往受鬼魔的毀滅本質所影響(啟九 11提及其使者的希伯來文名字正是毀滅之意),步向死亡。
4.
報復——備受欺凌的人往往在陷入絕境時,產生一種與壓迫者同歸於盡的心態,昔日眼瞎的參孫對非利士人(士十六 23-31),今日巴勒斯坦人對以色列人,都有報復式自殺。甚至被遺棄的妻子,亦會以「攬住仔女一齊死」向丈夫報復。
5.
壓力——責任心往往與壓力成正比,當擔負的職責過於個人所能應付,就會產生反作用,以死殉職,好像摩西向神埋怨「管理這百姓的責任太重了,我獨自當不起……求磪蒏伀N我殺了。」(民十一 14、15)今人面對經濟不景,因加班、加辛、失業而感到未盡夫職、父職者,亦易因顧此失彼而動輒結束生命。過份的責任心亦易於使人「包攬」不是屬於自己的罪名,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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