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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二年 七 月 ( 第 二 十 八 期 )    神學及時事立場委員會
   
6.
被拒——被自己敬重、仰慕、深愛的人拒絕,情感上不單受打擊,自尊心也受到挫傷,從而產生一種自卑感、無用感、無價值感,以致對一己的性命也不眷戀,正如屈原與亞希多弗(撒下十七 23)。現代人重視愛情,亦會因這方面打擊而放棄生存動力,或因懼怕逆對方意,寧遷就對方至同甘共「死」。  
7.
過失——恐懼因過失而招致的嚴重刑罰或導致的嚴峻後果,都會使人在一時衝動下做出自殺的決定,正如禁卒見地震令監門大開,以為犯人逃獄而立時尋死(徒十六 22)。少年人犯事往往過份恐懼刑罰,亦會不加思索就自尋短見。
8.
挫辱——好勝心、自信心強的人視失敗為一種屈辱,且懼怕面對失敗而遭受的「歧視」,從而產生寧死不屈的態度。掃羅戰敗後,為免非利士人可能有的凌辱而先行自殺(撒上31:2-5)。今天社會催谷不少各行各業的強人、「萬人迷」,都易在失意下陷入不能接受而自絕的危機。

自殺常見的爭論:
1.
神權領導或人權至上——在神的原初創造中,生命是由神賜予的,祂掌有「生權」,正如神「將生氣(breath of life)吹進他(亞當)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 7)。這樣的理解一直被奧古斯丁、亞奎那、康德等歷代重要的神哲學家所肯定並引申至反對自殺。這個傳統的基督教觀點到十八世紀才有哲學家提出反對,並在今天高舉人權的思潮中受到部份極端人士質疑,但自奪生權的言行一直都不獲各地社會接納;尤其是若自殺者死後「發現」是被矇騙(如被人玩弄感情)、還有希望(如突有新藥醫絕症)、仍有出路(如明天就找到工作),但已是沒有回頭的機會,這將會是自掌命運者何等悲哀的錯誤決定!
2.
向神訴苦或自尋死路——雖然聖經中偉大人物也曾在困苦重壓下向神申訴「死了還好」,就如摩西(民十一 14、15)與以利亞(王上十九 4),但聖經記載的事蹟不等於聖經作者鼓勵的行為,以上事例實有引以為鑑的作用。再者,二人只是求神收回性命,反映他們仍是尊重神的決定,視祂擁有生殺大權。世人的「尋死」卻是謀算令自己死亡,這等如自視為有權操生死。事實上,「死權」非由人掌管,乃原屬於魔鬼,而主耶穌已經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來二 14)。因此,尋死的人就算基於「良好」(如不欲拖累別人)的動機尋死,也是中了魔鬼的奸計(據約8:44的新譯本??牠從起初就是殺人的兇手),陪伴牠為同路人,而此等人死後的日子比在生的日子將更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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