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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 年 十 二 月 (第 十 二 期 )                        縱 橫 焦 點
教 會 談

五、 拒 絕 同 性 愛 戀

    同 性 相 戀 是 病 , 同 性 性 交 是 罪 ; 病 ( 不 論 先 天 遺 傳 或 後 天 造 成 ) 要 醫 , 罪 ( 交 配 方 式 有 違 自 然 ) 要 戒 。 今人 常 恃 美 國 精神 病 學 協 會 於 1973 年 否 決 同 性 戀 為 病 態 (disorder),而 視 之 為 正 常 , 實 不 知 投 票 的 10,000 名 會 員 中 , 專 攻 此 範 圍 的 少 數 學 者 仍 大 多 視 之 為 病 , 卻 輸 給 對 這 方 面 不 深 究 的 大 多 數 ( 但 也 只 有 六 成 視 之 為 正 常 ) 。 況 且 , 同 性 戀 的 治 癒 率 與 其 他 精 神 病 患 者 相 若 , 是 「 有 得 醫 」 。 事 實 上 , 今 天 西 方 越 來 越 多 「 同 性 戀 人 士 」 是 雙 性 戀 者 , 反 映 一 種 性 放 縱 文 化 下 , 走 到 「 鍾 意 點 玩 就 點 玩 」 才 滿 足 的 地 步 ; 他 們 不 少 是 在 中 學 拍 拖 時 曾 試 玩 同 性 愛 而 生 癖 好 , 婚 後 性 生 活 平 淡 後 就 癮 起 的 。 今 天 社 會 性 道 德 越 寬 鬆 ( 如 家 計 會 也 稱 同 性 戀 為 正 常 ) , 就 越 美 化 同 性 戀 , 混 亂 者 宜 早 尋 教 牧 輔 導 。

六、 談 道 先 於 談 情

    在 神 的 設 計 中 , 結 婚 不 單 很 神 聖 , 也 很 神 學 , 因 為 丈 夫 的 愛 與 妻 子 的 順 服 是 體 會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 弗 五 22 - 23 )。基 於 此 , 要 求 結 婚 雙 方 信 主 是 合 理 的 ; 要 求 拍 拖 雙 方 信 主 也 是 合 宜 的 。 當然 , 在 拍 拖 中 引 導 對 方 信 主 是 可 以 的 , 但 一 定 要 信 主 一 方 守 得 住 「 信 仰 先 於 愛 情 」 一 關 , 否 則 拖 到 雙 方 感 情 日 深 才 談 信 仰 就 困 難 重 重 。 再 者 , 基 督 徒 不 單 要 找 基 督 徒 , 更 要 找 好 的 基 督 徒 , 雙 方 以 神 的 道 為 重 , 在 真 理 引 領 下 發 展 感 情 , 才 有 豐 實 的 愛 情 , 為 日 後 婚 姻 打 好 基 礎 。

(作者為區聯會研究及培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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