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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一 年 八 月 (第 二 十 期 )            縱 橫 焦 點
牧       聲
    屬 靈 領 導 與 行 政 管 理 在 教 會 中 是 不 能 分 割 的 , 二 者 性 質 不 同 , 但 不 能 或 缺 。

屬 靈 領 導

1. 按 神 旨 意 照 管 ( 彼 前 五 2 - 3 )

神 將 群 羊 ( 教 會 ) 留 在 地 上 , 是 要 他 們 完 成 神 交 託 給 教 會 在 地 上 的 使 命 。 教 會 的 功 能 可 綜 合 為 : 宣 教 、 服 侍 、 教 導 、 敬 拜 。 這 種 對 外 見 證 與 服 侍 , 對 內 敬 拜 與 團 契 的 教 會 功 能 觀 是 廣 被 接 受 和 沿 用 的 。 屬 靈 領 導 者 正 是 領 導 群 羊 在 這 些 功 能 上 有 效 地 發 揮 , 並 有 良 好 的 參 與 , 這 就 是 「 按 神 旨 意 照 管 」 群 羊 。

2. 作 群 羊 的 榜 樣 ( 彼 前 五 2 - 3 )

領 導 群 羊 的 方 法 就 是 作 榜 樣 , 發 揮 帶 頭 前 引 的 作 用 。 牧 者 如 果 希 望 照 神 的 心 意 領 導 群 羊 傳 揚 福 音 , 必 須 先 在 傳 福 音 的 事 上 作 榜 樣 , 在 領 導 教 會 照 神 心 意 發 揮 教 會 其 他 功 能 時 , 本 身 亦 要 作 出 先 軀 者 的 榜 樣 。

3. 發 揮 僕 人 權 柄 ( 太 二 十 25 - 28 )

原 來 不 單 君 王 大 臣 有 權 柄, 被 人 指 揮 的 用 人 、 僕 人 也 擁 有 權 柄 。 君 王 大 臣 的 權 柄 是 「 職 位 權 柄 」 Positional Power , 而 聽 神 指 揮 而 作 眾 人 僕 人 的 牧 者 擁 有 的 是 「 精 神 權 柄 」 Spiritual Power , 因 為 他 作 的 是 屬 靈 的 聖 工 , 因 此 , 精 神 權 柄 轉 化 成 為 「 屬 靈 權 柄 」 , 使 他 成 為 屬 靈 的 領 導 。 這 種 服 侍 捨 命 的 「 僕 人 權 柄 」 反 而 叫 群 羊 折 服 , 忠 心 一 同 服 侍 , 一 呼 百 應 , 屬 靈 的 權 柄 在 此 顯 露 。 有 些 牧 者 以 為 「 職 位 權 柄 」 自 然 等 同 「 屬 靈 權 柄 」 , 以 為 有 了 牧 者 的 位 份 便 自 然 有 屬 靈 權 柄 , 身 份 超 然 , 可 以 指 揮 信 徒 事 奉 , 異 議 者 便 是 對 神 不 順 服 , 對 權 柄 不 順 服 。 事 實 上 , 他 們 只 是 單 以 職 位 權 柄 來 照 管 群 羊 , 通 常 的 結 果 是 羊 群 陽 奉 陰 違 , 甚 或 另 覓 羊 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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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出版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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