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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落實基本法廿三條的討論,成為了近期的城中熱話。一時間,法律界、政府高官「刀」光劍影,各人心中「有無鬼」的爭論此起彼落。究竟基本法廿三條的內容是什麼?落實廿三條立法又會對社會各方面有何影響?
基本法廿三條是一條有關香港特區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條文內容主要是要求特區政府就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問題自行立法。就立法而言,政府發表了諮詢文件,收集各界意見。本文嘗試從人權、自由、以及國家安全三方面理念思考,反省立法的原則。
自 由
一般人看自由就是除去一切限制,但基督教看自由是從罪的轄制中釋放,而且得以自由順服真理。如此一來,人的自由是不應受到不公義、不合乎真理的要求所轄制,尤其是一些極權國家中暴政所帶來的影響。另一方面,自由並非沒有限制的,人們並沒有自由去做一些傷害他人、甚至傷害社會大眾的事情。
人 權
人權觀念的產生亦是為要抗衡極權統治。按洛克的理論,每個人都是神所造的,有尊嚴及平等的權利,沒有一個人生來就有權支配管轄其他人,所以法例應保障個人的生命安全及財產。言論自由是重要的人權,因它可限制政府(乃集合個人授權的組織)的權力,使個別人民免受當權者的剝削。但我們也要避免濫用人權,人權觀念是要保障市民大眾的人身安全及基本權益,而非只為滿足傳媒、個別社群、人士的私慾或利益。
國 家 安 全
但當一個國家陷入極度的混亂以及受到侵襲時,人民一切的自由和人權都不會得到保障,所以定立國家安全法例本身並沒有不妥。只是這法例往往都被極權者利用去保護自己的政權,以及繼續對人民進行剝削,所以筆者很關注此類法例有否制衡的機制,以免有一日法例被當權者濫用,成為極權主義的工具。近來有不少人提出在合法以及不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維護公眾利益」可作為一旦被控時的抗辯理由,實在值得考慮。
另外,法律界及一些學者指出諮詢文件大多是理論和原則,難以令人明白法例的寬緊程度,所以不少人士亦呼籲政府公佈條文內容(即白紙草案)以作更深入的研究;但政府一直抗拒以「白紙草案」諮詢,受到很多人質疑。筆者雖不認為必定要推出「白紙草案」,但在諮詢公眾方面,希望政府不要只為趕著在明年七月通過立法,而妄顧大眾社會的憂慮,犧牲了市民現已享有的人權及自由;盼望基督徒於諮詢期內(至十二月底)積極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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